民法典|离婚后女方将孩子改姓,男方诉请恢复!法院支持吗?

离婚后女方将孩子改姓,男方诉请回复,法院会支持吗?我认为法院不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性时。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说明了一点,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那么现在这个女的和男的已经离婚了,女方抚养孩子。把孩子的姓改成随母性,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他把这个孩子的姓氏不改成随继父的姓,那男方这个恢复性事的理由就不能成立,也不能拒绝给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因为女方将孩子的姓氏变更为水母,性所取,名字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上也规定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孩子随父姓,不是父亲的专利,母亲也有权利,谁自己姓,我想人民法院一定会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会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虽然《民法典》有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离婚后女方可不可以改小孩子的姓呢?还要看离婚协议有没有约定,或是由法院已判决可以改的除外。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双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还要看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还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所以总的来说有时这个也要看法院的受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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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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