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喊冤,会不会停止执行?

不会,而且也没有这种设想的可能性。

在中国,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是非常慎重的,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几级法院的法官觉得没问题,这才能执行。

如果一审、二审、复核的法官,哪一级觉得案子还有疑虑,出于职业的自我保护,都会提出再审查一下,补充证据,或者再细推敲法律适用,轻易不敢判决死刑的。


其实业内有个不成文的惯例,实在是迫于各界压力(一些影响重大的命案,即使法官不想判,公安不想管,老百姓也不答应,像美国辛普森案件,要是原模原样发生在中国,能翻案?不可能!),死刑案件一定要下判,但法官又觉得事实、证据等还有疑虑,不能完美地形成证据闭环,最大的可能性是判决死缓,命留着,以免覆水难收,即使纠正错案,也无可挽回。

这样的司法理念,不能说全无毛病,但个人觉得是符合中国人思维方式的,不过说这些不是探讨疑罪如何处理,而是想说明,对死刑问题,法官也好,公安或者检察院也好,都看得非常重,也非常谨慎,轻易不动用死刑,但一旦动用死刑,必然是反复思考,多方印证,甚至其中还包含了民意向背。


比如百香果案件,又比如近期刚判决的弑母案件,要说死刑犯服不服?大多数肯定还是想活的,认为自己罪不至死,但能因为这个认知免死吗?

慎杀、少杀,但不能完全不杀,这是我对死刑的看法,我想大多数中国人也是这个想法,死刑存废之争,不能仅仅只看西方学理,也要看中国国情。




死囚在刑场喊冤已无济于事,执行死刑不会改变,更不会停止,时辰一到执法立刻执行。

判处死刑要有充分的确凿证据,刑警通过勘察现场,调动大量的警力物力精力,追踪调查研究策略,获得大量人证物证,通过暗查走访取得初步判断, 沿着线索摸底,搜集犯罪嫌疑人的杀人证据资料,追寻逃亡地点,需要时实行地毯式搜查,无论藏匿任何隐蔽地方,抓捕行动时刻准备着,就算嫌疑人具备反侦察能力,躲避任何天眼监控,又或是通过整容改头换面,伪造假身份证,躲过一次次的追捕,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法律岂能让你瞒天过海,逃避法律制裁。

可以说此类犯罪嫌疑人拥有高智商头脑,但却选择一条邪恶道路,陷入太深。

如果嫌疑人选择正途,前途不可估量,可惜烂泥扶不上墙,朝着犯罪道路渐行渐远,无可救药,

抓捕行动刻不容缓,执行破案刑警虽然换了一批又一批,历经沧桑,此案不破永不放弃,刑警秉承职责所在,被害人不能含冤死去,排除万难不畏艰险,也要将犯罪分子抓获归案,绳之以法,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死刑犯在被执行前喊冤叫屈,基本上不会停止死刑的执行,死刑犯的判决,都是经过两审,有检察院介入,罪犯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没有聘请律师的,会委派指定免费律师为死刑犯辩护,到最后还要经过高院的审核,经过这么多的审判程序,认定死刑犯的罪行为死刑,基本上就是铁板上钉钉的事情了,不会为了你的喊冤叫屈,而终止死刑犯的执行,除了个别有争议的案子,或在执行前又发现了其他线索,需要被停止执行的,可以请示高院,暂停执行,这样的案例很少出现。




基本上不会停止,仍会继续执行!

这事要从一个人从被刑事拘留成为犯罪嫌疑人开始,可能还会嘴硬,有些话不会说,但被初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回到看守所,被砸上死刑犯专用脚镣后,求生的欲望会使他说出他自认为的冤情,即便他(她)这个时候还不愿供出真相。等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一般情况下,此时距离他(她)被刑拘少则大半年,多则三四年,更有甚者被关押了十几年(个案特例),除了一心求死的,其余的死刑犯的求生欲望比任何时候都强,还会有所隐瞒吗?在被执行当天,在法官对其验明正身之前,理论上,死刑犯还有“喊冤”的机会,一旦法官对其验明正身后,一切的生的机会之门都会被关闭,此时等他(她)的只有死神的来临。




喊冤不行,必须是有重大揭发犯罪证据,才会申请延后执行,能不能缓刑另议,我们那里就有一个(后妈)毒死前妻留下的孩子,被判死刑,快临刑时检举揭发一起杀人碎尸,改成死缓,再后来积极改造,有多次立功表现,前几年放出来了,靠着在里面学的缝纫手艺,带着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开了一家服装厂,还受到我们地方政府的表彰呢,另外说一句,抓她的时候我老爸老妈还是小青年呢[笑哭][笑哭]等她放出来我才知道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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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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