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瘫痪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合理吗?

可能不光是不合理的问题,可能还涉嫌违法。

律师收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固定收费,一种是风险代理。固定收费就是一次性,不管结果如何都要付的钱。风险代理就是要依据裁判结果提成。

本案中如果90万是固定收费的话,我不认为那个农民工会同意签这个字。因为我觉得农民工很可能不愿意那么多钱,尤其是在裁判结果不确定的前提下就得拿出这么多钱。万一官司打输了或者判赔的还不到那么多,那农民工的风险太大了。

所以这90万不太可能是固定收费,而应该是风险代理。

如果是风险代理的话,根据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工伤赔偿案件不得适用风险代理。又根据其13条,风险代理费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

本案中,对工伤赔偿案件适用了风险代理已经触犯了其中第11条。风险代理收费比率高达标的额50%,又超过了30%的上限,所以是违法的。




一、关于律师的九十万:由获赔一百八十万,律师就得九十万这个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缺乏、遇事不多、处理事情的经验不足、也根本没有想到能获赔这么多。而律师正是看到了,农民工的这些弱点,在他的要求下,和农民工达成了,按5O%分获赔的协议。当农民工看到,自己几乎用生命换来的获赔,被律师跑跑腿、动动嘴、花花脑力,就分走了九十万,我想他一定肠子都悔青了。

二、关于"协议"书:任何情况下,私下达成的协议书,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否则这协议,就是废纸一张。律师帮别人打官司,或输、或赢,他应该得到多少,肯定有法律上的规定,也肯定不会,达到50%之多。由此可以断定,律师和农民工的协议,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一张废纸。

三、关于法院:判决获赔时,我估计法院,不一定知道律师与农民工,达成了,分获赔的协议。事情暴光了,法院就得按照程序,帮助农民工,向律师追回,他不应当得的部分。

结束语: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这是一种相当严谨的职业,必须由:操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的人,才能担当。像这种由一百八十万获赔中,就拿走了九十万的律师,是不适合干这种职业的。如果他与农民工,达成的协议,有欺骗行为的话,还可以起诉他。并以知法犯法的名义,按照法律条款,对他进行最严厉的惩罚。




这就是农民工的无奈!不请律师,拿不到合理合法的赔偿。请了律师,自己的赔偿一半被律师拿走了。律师从法律场面来说没问题,从道德场面来说律师无德!




律师收取打官司律师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律师费用占到了标的的50%,这太吓人了。既不道德也不合同理。

以前我打过官司,那个时候律师的费用是官司标的7%,现在不知道百分比提高到多少,但不可能是官司标的50%。180万的赔偿金,律师拿了90万,律师费占了50%,这个是极不合理的比例,谁给这么规定的。这个律师是个什么东西,这不是律师费用,而是盘剥,一场官司下来,律师肯定是辛苦的,180万,拿30万足够了,再多40万。而是拿了180万的一半,这个律师简直良心被狗吃了,坏透顶。他就不想想瘫痪在床的那个农民工的无助与痛苦吗?

如果真有此事,希望农民工家属找有关部门寻求帮助解决。因为,我认为律师费用高的离谱了。

最后建议:国家法律援助中心,应该为农民提供免费官司服务。




拿走180万元的一半,这是农民工与律师先前合同履约的结果。

打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农民工与律师事务所是有合同的。因此,律师事务所直接拿走90万,是合法行为。别说是农民工已离婚妻子纠缠这件事不会有结果,即便因工伤瘫痪的农民工本人对这个结果有想法,反悔了,真打开官司走上法律处理这条路,农民工方也很难胜出。因为合同内容很清楚,这是一场风险官司,是由律师方承担了诉讼活动中的开支。最根本的内容是,对负伤瘫痪的农民工赔偿超过90万元的钱,全部归律师事务所。

但是,这件事认真捋一捋,个人感觉律师事务所虽然合法,但于理不合。因为180万元的赔付款的得来,最本质的原因,是农民工的确因工负伤,伤的结果是瘫痪,瘫痪的结果是部分的丧失劳动力,或者是全部丧失劳动力。法院做出这个判决,用工方老板不得不接受这个判决,都不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特别能战斗,而是基于农民工负伤瘫痪这一“硬证”。否则,无论律师把脚底板跑起泡,法庭上铜嘴铁牙口吐莲花,也难能有这个赔偿180万的结果。

接这个民事赔偿案,律师事务所是了解全部案情的。农民工也许不怎么懂法,自己去处理这件事,可能为自己争取不到合理的赔偿款目。否则,农民工请律师干嘛呀!但律师是懂法律的,所以才敢签下“风险合同”并垫支相关诉讼费用。如没有胜算,律师事务所会这样干吗?提出这个律师收取费用的不合理,就是合同中应该有对最后的赔偿金额,还是应该是针对超过90万元以上标的有约束,应约定最后赔偿金额有按百分比提取,这样相对合理一些,而不是超过90万元(这恐怕也是律师方提出的)后,由律师事务所全额拿走。这里面也许有个受伤瘫痪的农民工的赔偿期望值的问题。富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在这一点上表现了专业人士独到的智慧。

但无论怎样,农民工受伤了,瘫痪了,劳动力丧失(或受到限制),正是这残酷的现实,才有法院的判决结果。这笔钱,是用来解决这名农民工今后生存生活用的,而不是其它!

基于这些,律师事务所拿走赔偿金中的一半,律师的心太狠了点。律师的德低了点。





谢谢邀请。

不合理,不论依法依理依情,都不合理。

农民工如果家庭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国家会安排公益律师免费帮助其打官司。

如果家庭不是特别困难,可以请律师,律师费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也不需要承担律师费。

也可以先起诉一部分医药费,其他部分再追加起诉,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告诉你怎么办?会给你算出应该追加的钱数。现在和过去不一样了,和律师勾结骗当事人钱财的法官会惦量惦量自己的高工资收入,会惦量惦量国家专门机关的威力。

过去有些无良律师,遇到不懂法无关系无后台案件又稳赢的当事人就鼓动当事人将案子交给他办理,不用当事人事先付出任何钱财,等着领钱就行了。按国家规定,这种情况收费较多,最多不超过30%,获赔180万,如果农民工什么也没干,全是律师出钱出力办的,收费最多不超过54万元。

这样的情况,专业术语叫风险代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但是,这样稳赢的案件如果这样收费,这样的律师也太没良心了。

也就是说,伤残的农民工获赔的这180万元,本可以一分不少的全部得到,用于后半生的生活、治疗或大部分已用于之前的治疗,这样被律师不费劲的弄走大部分,这个伤残的农民工一家就有可能陷入困境,重新陷入贫困。这样的律师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

律师协会会给一个说法,律师管理机构也会处理。

实际上,这样的律师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先看看法律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根据这个规定,很显然本案风险代理是违规的,即便当事人签字同意,所签的代理合同关于风险代理收费的约定也属于无效条款。

并且本案所收费用,远远超出合理范围。

因此,这个律师这样操作属于违规,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完全可以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的费用,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从情理上,这个律师这样收费也是不合适的。

通常,多数律师遇到类似本案涉及弱势群体的维权问题,都会酌情减免部分费用,至少不会超过政府指导价。具体到本案,一百八十万的赔偿,律师拿走一半,多数人会觉得这个律师在趁火打劫。




这个显然是不合理的,请律师帮忙打官司,可以支付其一部分的费用,这是劳动法所允许的,但是在工伤获得180万的赔偿时,律师竟然拿走90万,也就是拿走了赔偿款的50%,这肯定是不合乎情理的,无论是出于人道主义还是确实律师尽心尽力,都不应该拿走这么多,我觉得拿走20万元是比较合理的。




绝对不合理,拿走了赔偿款的50%,这肯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该是跟农民工私下的约定,我觉得请律师佣金不该高于赔偿款的10%,才合理。这也充分暴露了农民工在社会底层的无奈,不请律师拿不到这么多赔偿款,请了律师,一半钱被律师拿走了。




这是我首次看到的惊人数字。农民工工伤瘫痪了,责任方赔偿一百六十万,而帮助他打官司的律师,竞然收走了百分之五十的八十万。我不知道律师该不该收这么高的律师费,也不知道国家对律师收费有什么规定,但我知道人是要有点良善之心,人心都是肉长的。对一个因工伤而瘫痪,因瘫痪而残废而痛苦而失去自食其食能力获得的一点赔偿,你拿走这么多,难道心中就没有一点点同情和不舍吗,难道就没有一丝丝遗憾和愧疚吗,难道你为之争取来的公平正义到你手上就真的这样公平正义吗?

这笔钱可能拿得合理合法但不合情。假如我是律师绝不会这样拿。那会是对善良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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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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