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怎样规定征地的?土地补偿如何计算?

国家是怎样规定征地的?土地补偿如何计算?

国家对于农村土地征用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没有法定的完备手续,都属于违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般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建设单位要征用农村土地,首先要按照项目审批方案和批复手续,到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申报用地计划,用地范围,用地数量,待土地手续审批后,要公布项目用地和征地公告,召开征用土地听证会,征求被征用地单位意见。达成共识后,才能进入征地实际实施阶段。

关于土地补偿如何计算,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村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

但在实际当中,从近些年征地情况看,这几项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按照上头精神的原则是,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今后的生计要有保障。农民在征地当中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标准,注意留意项目公告和征地公告,合理要求补偿。




农民土地被征用,可以领到4项补偿款,而且数量都不小 ,你可以对照一下,看看自己能领多少?

在农村,不少农民都想通过征地而一夜暴富,在一些地区,有的农民也确实因征地而实现了“一夜暴富”,那么,国家是如何规定征地的?征地补偿又是如何计算的呢?现在就给农民朋友说一下。

一:国家是怎样规定征地的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征地行为的行政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双方地位不是平等的,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b:征地条件的补偿性。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应对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经济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应当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a、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b、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c、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d、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e、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f、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a、永久基本农田;

b、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c、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二: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需要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补偿方案实施。


总之,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加速,农村的征地现象也会越来越普遍,农民朋友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用,一定要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的政策,因为国家的许多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一定要以最新的政策为标准,再就是由于每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补偿标准,而不是全国统一标准。

另外,对于征地补偿款问题,很多地区的村级领导干部存在截流问题,滋生了很多的贪污腐败现象,由此农民经常上访,也形成了许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工作,上级部门一定要监督到位,确保补偿款足额发放到被征地的农民手中,也建议广大农民朋友,只要上级部门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了征地补偿款,千万不要充当钉子户,钉子户对自己真的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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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分两步,一是征地批准程序。二是征地实施程序。

一、批准程序。

丨、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拟定征地方案。

3、报省土地管理部审批,获得省政府批复文件。

二、征地实施程序。

丨、发布征地公告。向被征地单位(乡镇或村)发布征地公告。内容包括批准机关,文件批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标准,涉及人员按置办法等。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地上附着物等。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4、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在被征地单位张榜公示。

5、被征地单位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由批准征地人民政府裁决。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和地理位置决定。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均按各省市规定价格执行,这些价格都高于实际物品价格,只要土地征收部门严格执行这些价格,农民基本上是满意的。




您好,即明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答。

土地征收的流程和补偿方式主要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如下的规定:

(1)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查询。

比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文件显示,河北省部分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如图:


其他各个省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可以在本省的自然资源厅的官方网站查询到补偿标准,若是不会进行查询,也可以咨询即明征地拆迁律师。

(2)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第四款规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青苗的补偿与青苗的种类、是否在盛果期和产值等问题是密切相关,地上附属物的补偿与附属物的修建时间、建筑结构、用途等是有关的,具体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也可以在本省的自然资源厅的官方网站查询具体的补偿标准。

比如:山东省征地时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文件均可在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查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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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它应该是全体人民所拥有的最大财富。在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性质有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两种。但随着国家工业化水平的快速推进,以及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这些年来,对非农业用地(建设性用地)的需求大幅增加。当然要解决这一问题,肯定就只能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农业用地)了。

国家征用农村的土地。如果是基本农田,或者非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以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上的,都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其他的则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当然,征地肯定就要涉及到赔偿。至于征地,赔偿等征地的信息,应该有县级政府组织公告,让被征地的村集体成员知道,并在组织实施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制定具体的拆迁办法。

说到拆迁的赔偿,肯定就离不开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附着物赔偿,青苗物赔偿等。当然,说到这些赔偿,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条件也不一样。所以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片区"价格。当然这个"片区"可大可小,操作性非常的强。也就是说可能即使是同一个镇,他们的赔偿标准可能也不一样。所以具体赔多少,这是由当地政府说了算的,不过具体的赔偿标准,他们三年会进行一次更新公告。

当然,赔偿的标准,应该是科学的,也应该是公平公正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后,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不过,赔偿的方式是多种多样,例如,在征占农民的住宅时,其赔偿就应尊重农民的意愿与选择,方式也很多,如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以及进行货币补偿等方式,反正给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就行。

此外,征收农民土地以及住宅等的赔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而且应当遵照,先补偿后搬迁或征用的原则。此外,失地农民,应当被当地政府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总之,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如果农村土地被征用,虽然成为暴发户的可能性极小,但是如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应该是有一定保障的。




我的村子原来离城市很远,近年城市发展速度非常快,村子已经变成了城乡结合部,并划入了发展新区。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就会面临拆搬迁、征地、补偿等等问题,但是因为很多人不懂政策的原因,发生过很多征地纠纷,所以提前了解征地政策和补偿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土地征收我的认识如下: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并补偿。确立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既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保护。土地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会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征归国有;土地征用则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主要在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

土地的征收应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统一签订征地协议,按法律法规向用地单位统一征收土地费,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无权私自商议征地条件的。

土地征收程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征收方案,并准备征地材料进行报批。征地方案和相关材料会逐级上报,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审批,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再依据经审批的方案结合其他相关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和安置方案。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会在征收土地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公告,听取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意见。最后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土地的管理部门再组织实施征地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主要是征收基本农田、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35公顷或征收其他土地超70公顷的,除以上要求的都是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市、县人民政府没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若对土地使用人对提前收回土地或对土地的补偿金有异议,是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关于土地的补偿我的认识如下:

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因征地对土地使用人对土地的投入与收益造成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安置费则是对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影响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或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等方式确定。制定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不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应至少每三年调整并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对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是对征收土地上的构建筑物的经济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为城郊菜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新建菜地的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地上构建筑物为农村村民住宅,则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征地报批前,相关部门应将征地的用途、位置、安置途径和补偿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需要注意的是告知后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在被征土地上的抢建和抢种的,在征地时是不会给予补偿的。

三、其他的补偿

其他补偿是征收土地是给单位或个人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比如拆迁坟墓、水井、晒场、人工鱼塘、种养殖场、厕所、猪圈、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它配套建筑物的补偿,需要参照有关标准单独计算迁移费或补偿费。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公共交通道路、高压电线、供水供气管线和广播通讯线等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最后分享的是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才是归被征土地的所有人所有,而安置费则是专款专用的,不得挪为他用。

以上就是我的问答,感谢阅读,喜欢的请点赞、评论、转发、收藏、关注!谢谢!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修筑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用地单位要向被征地单位給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具体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二款: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第六款、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凡是非农用地均属几建设用地范畴,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申请使用土地,合法利用土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各地情况不一样,征地用途也不一样,赔偿更不一样。我的经历是,在规划内的土地如果开发商或某个公司要多少亩土地,这时候一般是镇政府或以上的单位向村里下达征收通知,如果在郊区,按四川川南算一般18-20一亩赔偿,农民可以买社保6万一份,但有返还金3万左右,分二年或一年返还农户,等于一份社保3万左右吧。




您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征地规模、征地的速度和幅度都在快速的增长着。那么国家对征地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征用土地补偿费

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青苗补偿标准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照一季度产值补偿。

第三,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第四,其它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路、广播线路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具体补偿多少?要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地价等来评估和计算,还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每个地方的政策会有所不同。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怎么分配?

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

具体分配原则:

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的,需要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平均分配应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土地时,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是,有权承包和经营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

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如果你所在的农村土地仍然实行统一管理,没有家庭承包经营,分配的对象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如果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调整相应土地给其承包或者对其丧失承包经营权进行补偿,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

农村山林补偿标准

下面是我的家乡山林地征用补偿标准:

宜林地每亩补偿1200元

灌木林地每亩补偿1600元

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不予补偿

人工种植林,树种不同,树的直径大小,补偿费用是不一样的。

比如桉树,树的直径三厘米以下的,每亩补偿800元。

松树每亩补偿740元

橡胶树一亩补偿200元

你们那边征地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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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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