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

我是88年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这个你可能有点误会,要认真仔细的再去咨询社保部门,如果你是属于19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96年之前的工龄是应当要计算为工龄的,只要能够计算为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就应该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其实标准就只有一条,在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缴费之前的,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的,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工作为我国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成果,对于劳动合同工能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其实各地的社会保险实施细则或是实施条例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不但合同制工人在社保没有缴纳之前的工作年限,可以认定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就是最后一次临时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的,最后一次参加临时工的工作年限,也要计算为正式的工作年限。

1988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只要是经过当地劳动部门正规招工程序,个人档案或者单位档案有明确记载的,都应当计算为正式的工作年限,也应该确认参加工作时间为1988年。当然你是在1988年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但是那个时候由于保险费的种类不规范,虽然扣了保险费,有的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金额只有职工本人工资的3%,同时计入了本人缴费手册。如果你能找到当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或是缴费的依据,我想能够便于社保部门的工作认定。

对于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不但工龄要认定,而且还有很多优惠政策。所以对于1988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到1996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如果缴费年限走不通,但是也可以走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如果要走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要提供个人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出面来办理和协调,事情办起来相对更为容易一些,作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政策法规比较熟悉,和社保部门、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比较熟悉,沟通起来更加顺畅,所以依靠单位,依靠自己的组织这是国有企业的优势。对于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同时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等特殊优惠政策,所以1988年到1996年这8年的工龄,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你1988年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只要是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这个工龄是要计算为缴费年限的,即使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也是应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依靠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社保部门进行协调,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1988年的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了退休养老基金,退休时社保局没有将1988年到1996年1月1日之间的缴费计入实际缴费年限,并不是这部分缴费年限不作数了,只是社保局按照规定将这部分缴费年限统一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样计算不会吃亏,还有的赚。

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关于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从字面意思上不难理解,但是具体的(合同制工人)认定与计算其中涉及几个细节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下。

一、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

在1992年开始改革试运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之前,习惯将国有企业职工按照“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形式称呼,加以区分。准确来讲,“固定工”应该叫做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工”则就是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所使用的职工。

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正式执行之后,国有企业招工用人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在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

劳动合同制工人最明显的特征是: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手册》,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86年10月1日之后的合同制工人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准确来说是退休养老基金,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企业按照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缴纳,工人本人按照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除。

二、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正常情况下,1988年的合同制工人,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这点在职工的工资发放表和缴费记录台账中都可以查询到,应该算作实际缴费年限,为什么办理退休审批审批手续时社保局将1988年到1996年1月1日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了呢?这里就要引入一个“统账结合”这个概念了。

过去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并不统一,各地的执行情况也参差不齐,加之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了数次变革。所以一些省份、城市为了方便养老金的计算,对“统账结合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做了统一明确的界定,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正式建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实际工作年限一律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这样就会产生提问中“我是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这种情况,这并非个例,在1986年后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中很常见。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武劳社〔2007〕135号)文件对于“统账结合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是这样规定的:

统一全市参保职工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的时间,凡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区以上集体企业、街道集体企业等企业与单位职工,实施“统账结合”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1月1日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实施“统账结合”时间之前,即1996年1月1日之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其在企业与单位参保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合并计算。

三、合同制工人1996年之前实际缴费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对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影响?

合同制工人96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根据当地规定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对个人而言有什么影响?如果非说有什么影响,那就是赚大了,是合同制工人的养老金权益更加有保障了。合同制工人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3%的比例为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那时候由于工资低,缴纳基数低。缴纳比例低,这样即使几年累计下来,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数额以及利息总额是非常低的,计算下来对于基础养老金的增幅是非常有限的。

反之,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是非常划算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比例为1%,但是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比例通常为1.2%或者1.3%。相同的年限,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得到的过渡性养老金是高于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得出的基础养老金的,对于个人而言是赚的。

综上所述,1988年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合同制工人,按照关于“统账结合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规定将1996年之前按月缴纳养老基金的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对于职工个人而言更加有利,领到的养老金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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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人胡说八道。

1,93年以前国企职工就两个身份,一个固定工(全民所有制工人),一个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具体什么身份以招工表为准。

2,93年开始,固定工缴纳养老保险。而合同工,我目前办理过的最早84年就开始有缴纳了,工资册上有体现。

3,96年全国统一建账,也就是说有据可查,那时候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叫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盖的是当地保险公司的印章。

4,固定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龄开始年份):随母下放时间、下乡时间、招工表时间,转正定级表时间(或的关系),前面的时间到1993.1.1之间的时间叫视同缴费,因为固定工在这一期间属于国家工人或干部,压根没缴纳过保险。

5,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时间认定: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合同制工人也是经过当地劳动局审批后招录的工人,招工表上盖的是合同制而已。合同制工人的缴费是以实际缴费年限来算的。

6,有部分合同制工人在进企业之前,先参加过厂办大集体当过临时工,这段经历根据人社部2006年的文件(具体记不清了),是可以算视同缴费,前提是要本人或单位提供当年的工资册或者考勤记录之类的佐证材料,否则没戏。

7,合同制工人办理退休经常遇到的问题是,首次缴费时间与招工表或者转正定级表时间不一致(一个月的差距没问题)差异过大,就需要本人联系原单位,查找当年工资册进行补费。

8,题主问的88年参加工作,96年以前的不认了,那是不可能的。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是单位没给你缴纳。

9,解决办法:1,查档案,找到招工表和转正定级表,看进厂时间到底是不是88年。2,确定是88年进厂的合同工,让原单位提供你88年-96年的工资册,并要求单位对你88-96年进行补费。3,养老保险经办处原则上是不给补费的,提供原始材料才有可能搞定。

祝好运。




我是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这个疑惑与质询很有道理,让我来回应与解答这个实际问题吧!

根据题主的陈述,你96年以前的缴费年限是客观存在的,这是木板上钉钉子的事情,压根儿跑不了。我认为,这绝对不是不算了,而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与对待了。这是改革政策规定使然,是所在省份统一养老保制度改革的积极举措,是大好事一桩嘛!在这里应该说,你的法定社保权益,不仅没有因此而造成什么损失与影响,而是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政策确认与硬核保障。

作为名正言顺的劳动合同制人员,从参加工作开始之月起依法依规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天荒的事件。当时尽管工资标准低,个人缴费金额有限,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如果以当时较低的费率,较少的费用积累,来计算与核定那一阶段个人缴费的养老金所得,那肯定是不规范不合算的,从政策选择上也是极不妥当的,这对劳动合同制人员并不公平。

随着各省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各地改革启动的时点为临界点,以前的连读工龄或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合同制人员当时较低比例的实际缴费年限,一律视同缴费年限。这样,便出现了本题主所称96年以前不算了问题的出现,这就是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内,为什么存在有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的历史沿革之所在。

从劳动合同制人员在改革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按政策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实践来看,这样执行与操作,既是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需要,也是确保劳动合同制人员法定社保权益的必然。从推行劳动合制用工制度改革,到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政策,再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这是以一贯之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路。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制人员的社保权益越来越保障,这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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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是这样的,“全民合同制”是一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的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由于各项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加之全国各地实行的时间也不完全一致,所以就出现了很多全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后的遗留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全民合同制工人当时是缴纳了统筹费的,这个统筹费在收取的时候是有相关政策的,即必须扣员工一部分工资进行缴纳,但这部分钱是在个人工资核算时已经进行了增加,也就是说全民合同制工人在扣除了个人所缴部分后的工资和当时的全民固定工工资基本上是相同的。同时当时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但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所以在以后才过渡到省级统筹,最终的目标是全国统筹。对于过渡前的所缴有些地方不按缴费金额计算,而是按照视同缴过进行计算,所以不论从哪一年计算,只要工龄没问题就应该不会受影响的。同时实际上96年以前的也是已经计算了的。




88年的合同制工人,当年扣了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
88年至96年有8年时间,要搞清楚你说的不算是不算缴纳养老保金呢,还是不算工龄?如果是不算你缴纳养老保险金这是有可能的。因为国家还没正式出台有统一养老保险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只是有些行业自已内部在试行,由该行业、系统,或大型企业进行统筹缴费,政府部门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机构。到91年国家出台了职工养老制度改革的意见,职工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建立个人账户,并从92年施行,迟的有的地方96年才实行。统筹的范围也是从小到大过度的,开始有的以县行政区域统筹,又到地区,后来过度由省级统一统筹。当初统筹范国小,工人年龄结构不一样,有的老工人多,退休多的统筹单位,常出现养老金收不抵支,而拖久退休工人养老金。养老金由企业发放,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往往是以交抵发,多还少补。在中间还为行业自行统筹,如当时的金融系统,效益好,保费多,退休人员的养金有保障,效益不好的企业长欺拖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直到过度省级统筹和社会化发(养老保险机构直接发放),缴发分离,才解决拖久问题。
以上讲了那么多现在养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和建立,是想说明你96年前的工龄不算缴费年限,只是没有个人缴费账户而已。因为新养老制度实行和建立新的养老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并沒有与原先行业、统筹缴纳的保险衔接,并没有移交给新的、统一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新社保机构记录里只有96年以来的参保录和个人账户。那么,以前交的保费到里去了呢?我想是哪个行业、系统统筹经办,就在哪个行业、系统里。这笔线后来他们怎处理了,只他们的领导,主管财务经办人员才清楚。这种情况我想不只是你一个人,而是一大批人都有这种情况。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后,即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以视同缴费工龄计算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但因为没有个账户,就少个人账户的钱。92年以后参加工作,只以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缴费工龄,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则不能计算缴费工龄。
所以,你说的96年以的不算,只是不算你个人缴费账户,而88年到96年这几年的工龄应当视同缴费工龄,如果连视同缴费工龄都不算那是不正常的。




这个情况可能非常复杂。

1986年10月,我国出台《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对计划内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实施劳动合同制。也包括临时工、季节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最大的特点是需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按照当时的制度,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缴纳工资的3%,用人单位缴纳15%,共同形成养老基金。

有关制度实行5年后,1991年国家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所有企业职工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原先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了。

到了1995~1997年,国家又先后两次出台文件完善有关的退休养老制度,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我们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说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就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些国有企业还有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也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积累的。对于缺少企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年限,国家规定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

一般来说,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时间是1995~1997年以前,以各地建立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为准。实际上,由于前期各地养老制度建立时间差异,一些地方确实有将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缴费年限卡到1996甚至1997年的。



其实,基础养老金在计算的时候,是包括了所有缴费年限,既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又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所以,不论养老金怎么计算,只要我们参加了养老保险都是很划算的,不会吃亏。

有一类特殊情况,那就是没有职工档案材料佐证,是无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一般来讲,职工档案是证明职工就业信息的最主要材料。如果档案丢失,就无法证明自己过去的就业记录,即使我们缴过养老保险,由于当时电子计算机并不发达,获取的证据很少,再寻求证明就非常麻烦。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原先的国有企业陆续改制、倒闭或者并入其他企业,在想寻找相应的原始档案就非常麻烦了。

至于档案材料丢失的情况,一般对于其他人也没有作用,多数会遗弃在某个角落。一般建议按照档案的流转轨迹来寻找,离开工作单位时档案去了何处?是否随着自己的就业轨迹在流转呢?最好找一下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让他们帮助查找。对于老工人来讲,一定要高度重视自己的档案材料,一定要确定好职工档案内的材料全不全,否则等到退休时再开始找档案材料,真的有可能抓“虾”了。




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当时也扣保险费,96年以前不算,为什么?回答这样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合同制工人,什么概念呢,本来提问者自已也清楚,88年的时候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城镇户口的招工,叫固定工,86年以后叫劳动合同制工人,怎么区别呢,86年以前招工是招城镇户口的待业青年,招进单位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当工人,因此叫固定工,从学徒工开始,第二年定级,86年以后招工,性质一样,也要城镇户口的待业青年,但招工以后要先培训半年,考核合格进单位企业做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是五年的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和固定工一样,也占用劳动局劳动指标。

86年以前的临时工,86年以后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年期,一年期后还是签订一年期合同,户口性质不限,农村户口的青年也可以,工作性质不占用劳动指标,不属单位企业管理的人,属劳务公司管理,当时劳务公司不属于劳动局管理,属编外性质,问题是96年以后可以算缴费年限,96年以前不算,这里有一个用工制度的改革的结果,固定工全部改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企业工人从92年开始全国统一缴纳养老保险,94年开始劳动派遣工改革,临时工改为劳动派遣工,也叫劳务工,96年开始劳务派遣工缴费并轨加入劳动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临时工养老保险缴费从96年开始,96年临时工或者劳务工以前缴费给劳务公司,当作劳务公司小金库,没有加入劳动养老保险,因此算不到缴费年限,如果有些劳务公司把劳务工统一并入社保局,可以算缴费年限。




对于大部分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办理退休时,经常会遇到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3点:一是未做工龄确定。二是无法证明曾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用。三是人事档案中缺少参加工作相关的原始档案材料。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1988年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缴纳的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时,1996年以前的缴费年限不算了?

(一)未做工龄确定

我国是1992年开始逐步建立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到1996年全国各地基本完成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普及和建立工作。

对于1996年才开始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地区,需要对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工龄确定,进而核算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没有进行工龄确定,即使每月扣缴养老保险费用,也无法核算视同缴费年限。

(二)无法证明曾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用

在1996年才开始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地区,如果是在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社保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缴费记录。

对于1988年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企业会给职工统一发放《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或者《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险手册》,由企业的人事部门或者财务部门,按月给职工登记备案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以此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依据。

(三)人事档案中缺少参加工作相关的原始档案材料

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尤其是对于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需要重点审核2点:一是核定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审核档案材料为《招工备案表》、《录用职工登记表》、《人员安置介绍信》。二是核定是否涉及连续计算工龄。审核档案材料为《知青登记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如果没有或者上述档案材料有缺失,都会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进而影响退休待遇的计算。

二、1988年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缴纳的保险费,现在退休时,1996年以前的缴费年限不算了,怎么办?

1.如果没有进行工龄认定,则由个人或企业退休经办人,携带职工本人身份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到人社局的工龄认定窗口办理工龄认定。

2.如果无法证明曾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用,则需到企业查找《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险手册》、《工资表》等原始材料,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如果人事档案缺少招工材料、知青材料、参军材料,则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去当地人社局、档案馆、街道等有关部门,查找原始档案材料,作为证明依据。

写在最后:

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时间普遍早于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的时间,社保系统中没有缴费记录,普遍都需要核算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在办理退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比较多,也比较复杂。所以,对于劳动合同制工人,一定要保管好当年养老保险缴费相关材料或者证件。临近退休时,要提前与企业退休经办人进行沟通,核查人事档案中是否有材料缺失、是否已经办理的工龄认定,千万不要临时抱佛脚。如果真的遇到了问题,要分析清楚问题产生的原因,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很多劳动合同制员工,到了退休时,经常因为档案材料缺失,影响退休。企业也不作为,最终只能个人承担养老金待遇的损失。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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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身份如果没有任何问题的话,题主96年以前的工龄没有算缴费年限,问题肯定就出在养老保险缴费上。

题主作为合同制工人,按照有关规定,从88年参加工作就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题主的缴费一直正常的话,88年到现在都是实际缴费年限,那就不会出现“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的状况。那么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在96年前根本没有给题主缴纳过养老保险费。

按题主给的信息,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也就是说单位代扣了题主个人应缴部分,按理说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本来就是单位的职责,这应该就没问题了,可关键是单位代扣保险费后代缴了没有呢?从题主给的信息看,肯定是没有代缴的。

当时单位每月扣了题主的养老保险费,并不等于题主就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扣保险费仅仅是单位内部行为,单位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及缴费才是有效的缴费年限,这是两码事。正因为单位在96年前没有给题主缴纳过养老保险费,所以题主96年前没有缴费年限就在正常不过了。

单位只扣不缴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题主的养老待遇,不过事隔多年了,原来的单位估计已经不存在了,现在唯一的办法是在正式办理退休前,积极跟人社、社保部门沟通,看依据你的档案资料,能不能自己补缴至88年,然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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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合同制   保险费   工人   过渡性   工作   工龄   养老金   养老保险   年限   职工   单位   档案   时间   材料   社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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