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别人担保,借款人跑了,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到公安局,我该怎么办?

除非借款人是涉及集资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然后你作担保人明知他是有犯罪意图,并协助他骗钱,这种情况下你才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需要移到公安局。


如果你们只是一般的民间借贷,那这个法院工作人员说的话就是为了吓唬你快点还钱的,因为一般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不需要交给公安局的,所以你不用太过担心。


但是作为担保人,你不要轻易就替借款人还款,你先审查担保条款,首先你的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的意思是让借款人先还钱,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部分,才由你担保人承担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担保,就是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你還款,而不需要先找借款人,因此如果你只是属于一般担保,那你就可以让先去找借款人还,借款人不还的话他也没权利找你还。

接着,你还要审查有没有过保证期间,首先看你们之间的约定,如果你们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木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如果保证期间过了,你还是不需要负保证责任的。

最后,你要审查这个保证有没有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现在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这次借款过了诉讼时效或者过了保证的诉讼时效,你也是可以以此抗辩的。

通过上面的审查,你如果发现自己一项都不符合的话,那你只能按照合同约定代替借款人还钱了,在还钱之后再向借款人追讨,因此你毕竟当时做了担保人,还是以诚信为重,只是以后再为别人担保的时候就一定要注意了,最好要借款人想自己提供抵押物,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人跑了,你是担保人,现在法院说要移送公安局,咋办?

首先你不要担心,少要害怕。不可能移送公安局。

借款人跑了。既然是“借”,肯定是民间借贷纠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来调整的案件。

你是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负无限连带偿还责任。无论借款人跑与不跑,你肯定负有偿还的连带责任。

据你说放款人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是吓你的。公安机关不能涉足经济纠纷的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文的要求。

放款人肯定会起诉,你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跑了的情况下,你必需要做好单独、全部偿还借款的思想准备。同时,为了公平、公正处理好案件,法院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肯定不会在本院审理。应该由上级法院决定此案的审理法院。

关于放款人恫吓你,法院工作人员严禁从事民间金融业务。你可以去当地纪委或是监委反应情况,或许对你有利。

总之,你担心移送公安局是庸人自扰。




这个事情一点都不用怕。这是典型的民间借贷,那么仅仅是民间的借贷纠纷而已。公安局是没有权利去插手的,而且此事中放贷人是法院的员工,其实借款人更加处于有利地位。至于担保人更是不用担心了,如果公安局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政法委进行投诉和举报的。

针对放款人是法院的员工,其实这次民间借贷行为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后果。

1.如果放款人是单纯的民间借贷,也就是出于亲戚朋友间的相互资金往来,那么其身份是否为法院员工都不会有太大的差异。现在借款人已经失联,但是有担保人。那么放款人可以向法院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这是一个民间借贷的纠纷民事案件,公安部门是不能插手的。

2.如果放款人不是单纯的民间借贷,而是一个职业放贷人,放贷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息回报。按照我国国家公务人员行为管理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是不能做此事的,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另外职业放贷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反而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职业放贷收取高利贷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归还本金。

所以在此时放款人的身份为法院的员工,也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是更为不利的,因为我国就不容许这类人员成为职业放贷人,未来将会受到组织处分,有可能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的。

职业放贷人的放贷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是在2019年4部委文件中明确说明的。而且各级公安机关和法院还会联合打击职业放贷人,如果有涉及套贷行为,砍头息行为以及高利贷行为,还要受到刑事处分。

只有一般扶危救困的民间借贷行为,才是我国《民法典》予以保护的。但是这也仅仅是民事纠纷。借款人如果找不着了,那么担保人就有义务代为还款。之后担保人在另案起诉,借款人要求其偿还自己代付的款项。

大家明白了吗?如果觉得好,请给予点赞、评论和关注。




话是这么说,就是你担保,被担保人跑了,自然要找你承担责任。

但是也要看从哪借的款,若是正规银行,就没那么可怕。终究银行先得找借款人,不能直接找你。

银行要找到借款人,确实借款人无力还债(得确认,不是随便说说),才能找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有钱就是不还或者有房产什么的,就是不见人,躲起来,这种情况恐怕银行就是要先报警,公安找不到,银行找法院呗,然后冻结借款人财产,不够偿付才能找你。他不能直接就找担保人。

我身边就有这种事,有人借了银行钱买了房子,首付却借的私人钱。生意失败把钥匙给了借给他首付的人,银行和法院来了也没脾气。

那哥们跟法院讲,他欠银行钱,可他也欠我的钱,总不能你银行利益就必须高于我私人。要么我继续住或租,要么你银行把我钱给我,房子你们看着处理。不然,谁来也不行。就这样,他一直出租那房子收租。

你这种情况我认为借钱的银行他不能直接找你,除非他证明那人不在人世了或者的确没有什么财产,然后才能找你。不是说跑了就一定得担保人还钱。

这只是个人理解,若数额大,你还是咨询一下律师。

继续跟踪上边那个那个欠钱跑了的例子:前几天,银行把他的房子拍卖了。然后买房的人来收房,没收成。因为原房东不仅向银行贷款了,还向我一个朋友私人借了钱。银行有他画押的各种手续,我朋友手里也有他借款的单据。哈哈。凭什么房子要优先偿付银行?

买房子的人来了七八个,还带着律师,那也没用。双方又去了法院,法院说这种事让自己协商解决。我朋友的诉求很简单:谁把我钱还了谁就可以拿走房子。否则,谁来也没戏。依然僵持着。此时已经是第一次回答后半年过去了。

老衲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你说的情况不清晰,作为这方面的律师,建议如下

一、仔细审查你的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

如果是保证方式, 审查你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如果你提供的物的担保,要看是抵押还是其他方式。

二、仔细审查是否过了担保期限

作为保证是有保证期限的,如果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担保责任的,你的担保责任免除。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为六个月。保证期的起算点是债务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对于本案法院说要移动公安局不清楚法院说的意思。

1.如果案件还正在审理,法院说移送公安局,说明案件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这对担保人来说是件好事情。如果本案构成刑事犯罪,按照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你的担保合同也就无效,你的担保责任很可能就会被免除掉。

2.如果案件已经判决,目前正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说要移送公安局,有可能是以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罪的名义移送。

你作为担保人,如果没有严重拒绝履行判决执行(法院已判你承担责任),一般也不会有事。

我建议你有时间,和我们的专业律师一对一的沟通,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可以给你做出准确的答复。




‘’现在法院说要移交公安局,怎么办?‘’

依我之见:(1),法院说要移交公安局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2),你要讲清你与借款人是什么关系?他是如何‘’借法‘’,你又是如何担保的?(3)如何看有人认为担保人只要不一是连带责任和超过担保期限或对方是放高利贷就没问题?

一,如果债权人因借款人借款违约不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经法庭审理发现该案借款人当初在借款主体丶借款事由丶借款所签暑的有关合同资料系弄虚作假伪造,目的是为了‘’以非法占有‘’骗钱不还。该案已不是简单的借款不还的民事合同纠纷,而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处理民事案件发现涉嫌犯罪处理的相关规定,依法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决定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

二,如果是上述情况的话,你该怎么办呢?A,如果确系借款人弄虚作假的,你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你了解借款人的个人情况多少丶为什么会为其提供担保的丶你是否知道借款人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资料去骗取债权人的丶借款担保你是否提供的是真实有效的真担保丶借款后你是否去催促借款人按约给债权人还款?B,如果你明知借款人弄虚作假伪造借款资料,就是为了骗钱不还,你还为其虚假担保,并借款到手后还分得部分赃款的话,你有可能是诈骗的共犯,依法也应承担刑事责任。C,如果你事先并不明知借款人弄虚作假伪造资料而是被其蒙在鼓里受其欺骗为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担保(抵押、质押丶信用担保),那么,你就是该诈骗罪案的真正‘’受害人‘’(因为你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债权人虽然受骗但借出的钱是有保障的)。此时,你该怎么办?你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借款人欺骗你为其提供担保的‘’诈骗罪‘’的行为,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那么,你控告借款者‘’诈骗罪‘’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有什么好处呢?A,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债权人暂无权处理你提供的担保物,你暂不会经济上受损失,B,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即查明案件,又抓捕犯罪嫌疑人并及时扣押丶查封丶冻结涉案款物,结案后即将你从借款纠纷中解脱出来,又能挽回可能给你造成的损失,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四,关于有的人说你的担保期限和是否连带责任或高利贷的问题。债权人既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担保期限还是问题吗?已经不是。如果是刑事诈骗罪案的话,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你如果事先明知并为其提供邦助法律上讲你能说得脱责任吗?就即使是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国家不保护超出国家规定部分利息,但正当合法的本金和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必须偿还的。所以,‘’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同理,你既然担了‘’保‘’,就要言而有信,对你这一‘’保‘’承担责任,不要去学有的人教你去如何‘’耍赖‘’。通过我上述分析这赖耍得脱吗?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恭喜你,你将要和此笔借款脱离开关系了,也就是说此笔借款你无需再履行担保义务了。

事先声明,笔者曾经在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呆过,经历过很多金融部门移送的借款,所以笔者对此最有发言权。

借款,债务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作为民事纠纷,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和担保人履行债务。但是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如果发现此笔借款中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法院会直接把此笔借款移交公安机关,所谓的经济犯罪嫌疑,有无非两种,其一,该笔借款涉嫌骗取贷款,其二,该笔借款涉嫌贷款诈骗。

骗取贷款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伪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以及以其它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两个罪名,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骗,说通俗点,就是在办理借款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编造虚假理由,最后导致债权人借款给债务人。

公安机关侦查,如果属实,借贷关系就转变为刑事案件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把借款人当做嫌疑人,放心,借款人逃跑,公安机关肯定会找到他的,此案件最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判刑后,向借款人追缴借款,因为借款此时已经属于赃款了,公安机关只能向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借款人追缴,和担保人没有关系了。




什么叫担保?说白了就是他还不上钱你还!出钱方不管那事儿,他还不起跑了自然找你要钱。你是保人是具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不是一说“看你面子”才给他借贷,再说透点儿你就个垫背的!

你问他跑了你咋办?你还钱呗!啥?你没花着凭啥我还钱?咋还没听明白呢?你俩是一根绳上的蚂蚱谁也跑不了,所以你先把钱还上,过后你找他算账去!啥?你没钱?没钱不有财产吗?先收了财产再说!你感觉自己冤枉拒不认头,那只好起诉你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听你说放款人是法院的员工?这事儿应该还“好办点儿”,国家是不允许工检法工作人员放贷的,你也可以起诉他。

我侄儿,装犊子讲义气给“朋友”担保,结果和你朋友一样,我侄儿被判了10年。




糊涂了做蠢事——你不还钱,法院判你;你还钱,借款人没有手续。

民间借贷,只要承认借了,说现在没钱还,法院不会判,只是催。那个人本来不需要跑路。

借款人跑了,放款人没上诉,法院的人说移交公安局是吓唬你的。

有一种情况公安会介入。就是那个借款人借了很多人钱,都挥霍了,拒不还钱,属于集资诈骗。公安局就会网上追捕。你这个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现在,你应该尽快找到借款人,让他出面取得放款人的谅解。

真找不到借款人,放款人就可能将你和借款人一起上诉至法院。有可能将你也列入黑名单。

一旦列入黑名单,你的信誉将受到极大影响,连孩子读书都将受影响。

你当时为他担保,现在就该为他还钱,人家借钱出去,就是看重了你的担保呢。你说不找你找谁?

麻烦已经上身,有钱就还点,到时你再向借款人要。这就是法律责任。

你到时要不到,自认倒霉吧,你不还,放款人不放过你。你还了,放款人没有手续。




首先,法院移交公安局,你作为担保人应当保持镇定、清醒,不必紧张;

其次,借款人跑了,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移交公安局也没有道理,法院应该缺席审判这类,查实案情后,你作为担保人也可能要承担担保责任;

再次,转到公安局,如实回答案情即可。只要借款人不是诈骗等犯罪行为,你未与借款人共同诈骗,一般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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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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