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县委住宿楼的外地县领导,要出房租、水电费吗?

干部异地交流如今已成常态。为了让异地交流过来的领导干部安心工作,各地机关事务部门都会储备一批周转房,用于解决异地干部住房问题。这些周转房大多建设于早期集资建房年代,以老房子居多,户型两房一厅、两房两厅、三房两厅都有,一般不会超过四房。房型按照交流干部的级别和职务分配安置。

能享受周转房安置待遇的,原则上要求必须是四大班子副职以上领导。比如县委书记、县长、常委、副县长,这些领导到任,县机关事务局一般都会提前腾出房子,为他们落实住房问题。人大和政协正副职因为异地交流不多,安置任务比较轻,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这些周转房,家具家电一应俱全,领导完全可以拎包住入。不过因为领导个人喜好等原因,部分住房不排除会根据领导诉求进行必要的整修。这些费用基本上都由县里承担了。

至于房租和水电费,按照周转房设置的初衷,理论上是谁住谁负责,不过因为没有明文政策及现实执行条件,实际上最后则都由县里兜底了。保障好交流干部的后勤是所在地机关部门的职责,也是促使干部静心工作的手段。县里的房子本身就不贵,租房更加便宜,如果用不多的钱能够让交流沉下来工作,某种程度来说也是生产力。




你这官僚思想要不得,想当年毛主席住中南海还要正常交房租!




曾经伺候过县里的交流领导,所以,对这些情况还略知一二。

首先,先非常明确地告诉题主,住在县里的外地交流领导,是一定要自己负责房租费和水电费的。

众所周知,外地交流到县里来任职的领导并不会很多,一般也就三两个。同时,交流的时间也不会很长,短的一般两年三年,长的最多就是四年五年。

一般时间到了以后,他们都要往交流外走。当然,他们走的同时,可能又有新的交流领导过来。所以,县里的周转房是一定要存在的。

这些房子主要就是用来给交流领导住的。一般都会由县里装修好,装装修的费用肯定也是县里出,不可能由交流来的领导出。

领导来了以后拎包入住就行了,房子的装修都非常好、非常漂亮,领导住得也都会比较舒心。

至于房租费用,县里一般都有统一的标准,规定得很清楚,一点也不模糊,会具体到多少钱一平方。

但需要讲清楚的是,这个房租标准并不是市场价标准,真实的市场价比县里这个标准通常都要高,这是算对交流领导一个小小的照顾吧。

另外,至于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其他杂费,都是第三方收费,据实缴交就行了,都由领导自己承担。






一名领导刚从乡镇提拔为副县长后,由于家不在县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他申请了一套公寓房,用于平时下班临时用。

刚被提拔的干部一般都很忙。因为是新人,对上级安排的工作都很认真。这名副县长白天忙于开会、下乡,周末难得有空就回到妻子那边。所以,公寓房也就是他早出晚归的一个临时场所。

就这样,半年过去了。也没人找他收房租和水电费,他也没在意这些细节。

没想到,省巡视组到县里巡视时。这名副县长被人匿名举报了。直到巡视组的工作人员找他单独谈话时,他才知道自己“欠费”。

后来,他不仅足额补交了房租和水电费,还因为这件事在仕途上受到影响。

现在,异地任职的干部越来越多。各单位都有备用公寓房提供使用。这些公寓房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它属于公共资源,只提供在职无房人员临时租住,而不能成为商品房买卖。

2. 租住人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缴纳房租费,以保证房屋的正常维护成本。当然,这种租金也是很低的,属于“廉租”房。

3. 个人居住产生的水电费用、公共设施公摊的费用都必须由本人承担。

在党风廉政建设越抓越紧的情况下,很多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细节”而犯了错误受了处分,这是很不值得的。




肯定不收,还有补贴吧![大笑][大笑][大笑]




理论上肯定要出的。




虽然是县委住宿楼,但是要分出是宿舍楼还是住宅楼,是公房还是私房。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住房,水电费都是要自己交的。原因是你私人用,而不是公家用。否则的话,那就是侵占集体的利益了。轻者违纪,重者违法。




应该是要交水电费吧,不能白住,基本的一些费用应该是要交吧。




体制内,干部异地交流是一件很常见、很普遍的事情;一般来说,副县级领导就开始进行异地交流任职,某些地区从正科级开始就进行异地交流。某些规定还要求某些岗位必须进行异地交流,比如组织部长、公检法主要领导等。

异地交流任职的好处是十分明显的,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异地来的干部往往没有什么牵绊、没有后顾之忧,更容易激发干事的热情,往往更能推动一些工作的进展。

干部异地交流短则一两年,长则四五年,租住在宾馆显然不合适,嘈杂的环境也不利于静心工作,这个时候异地相关事务部门就会为其安排一些“周转房”。

如今住房早已经市场化,所以各地“周转房”的建设年代一般都比较久远,多以老房子、筒子楼为主,都是早期集资建房的产物,多以两室一厅、两室两厅为主,房型按照交流干部的职级、职务进行对应分配。

虽说房龄较大,但是各种设施一应俱全,家具家电都较为齐全,基本可以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而且周边环境较为安静,更利于静心工作、休息。

“周转房”可以供异地交流干部居住,那么房租、水电等费用由谁负责呢?是免费的吗?

其实周转房的设计初衷就是“谁使用谁负责”,即谁居住则谁就负责房租、水电等费用支出,房租一般较当地租房市场价低一些,水电费用则按照实际标准支付,公私分明,这也是老一辈留下的传统,绝不占公家一分钱的便宜。

当然,目前也没有明文政策要求异地交流干部必须自己承担周转房的房子、水电等费用,这个要求基本上是从老一辈那里继承下来的光荣传统,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当然需要继承并发扬光大。

事实上,虽说国家层面上没有具体要求,但地方上会出具自己的执行标准。拿抚州市为例,抚州就曾下发过《异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租赁周转住房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中就明确要求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异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高标准装修或重新翻修租赁周转住房,且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个人负担;同时,如果出现异地交流干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地购买了商品住房等情况时,3个月内应当腾退周转房,并结清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规定”中还特别说明“租赁周转房期间,费用由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财政不得另行追加经费”,这也就说明部门预算是可以给予定额补贴的,但补贴保障是适当的,并非全部的,如果有超出保障部分的支出,那么个人应当自行负担。

不过,对于异地交流的领导干部来说,他们本身付出就比较大,异地交流期间,生活成本支出较大、难以兼顾家庭,这是两个最突出的困难。

为了解决以上两个困难,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异地交流干部的后顾之忧、创造更静心的工作条件,一些地区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或是对配偶工作进行调动,最大程度上让异地交流干部较少生活成本支出,同时在工作之余兼顾家庭。

写在最后:

综上,干部异地交流是改善和优化干部结构、培养和锻炼干部以及加强干部实力的重要途径和举措,这本身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异地交流的干部随之而来的是将会面对一些现实的困难,比如生活成本支出增大、难以兼顾家庭等,为了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予住房保障也是必要优惠政策之一,但是无论是从继承老一辈优良传统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当今住房市场化的角度出发,由此所产生的周转房的租金、水电等费用都应当由个人负担,当然也可以给予费用范围内的适当补助,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体现对异地交流干部的关爱,另一方面有利于他们无后顾之忧,一边静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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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国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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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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