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低,一定是以下5方面出现问题了

在征地拆迁中,不少的被征收人都稀里糊涂,只知道补偿太低了。邻居都是补偿上百万,轮到自己,十万八万打发了。为何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实践中,拆迁补偿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最终的补偿。我们做了一些总结,拆迁户们请看:


拆迁补偿低,一定是以下5方面出现问题了


1.是否遗漏了补偿项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市县级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和奖励。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其实质是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至少补偿项目不能遗漏。有的拆迁户在征收的过程中,就是因为有些补偿没有拿到,最后导致补偿太低。

2.调查登记是否出现错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评估是否严重违法

一、征收方单方制定评估机构二、故意绕开谈判环节直接让被拆迁人签字;故意丢项落项或有意加上一些本来没有的附属物。三、送达评估报告不盖章不签字四、不公示初步评估结果五、不按市场价进行评估

4.证据收集是否不完整全面

在拆迁中,申请国家赔偿时,需要原告提交初步的证明。因此如果强拆之前做好拍照,那么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就比较高。如果没有证据,一般法院会根据生活常识来确定损失,所以最好证据的收集工作也是很重要的。

5.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以城市近郊区来说,如果按照集体土地标准来补偿那么补偿可能比较低。但是如果列入城市规划区内,那么则是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标准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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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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