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签补偿协议,警察把我拘留了?

补偿安置协议是重要的补偿依据,拆迁户有时候认为补偿不满意,拒绝签协议。结果,警察来了直接拘留。警察的做法合法吗?

协议即合同,签订要双方自愿。《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由此可见,如果是在被胁迫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属于“以胁迫的手段”,被拆迁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该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拒绝签补偿协议,警察把我拘留了?


警察能不能因为我不签协议拘留我?

公安部党委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警察非法拘留,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如果在征地拆迁中,警察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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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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