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行政案件,律师不能承诺包赢?

每个当事人在选择律师的时候,都会想问到一个共性问题:我这个案件能不能打赢?如果有律师回答你这个案子包赢,不赢不收钱。那恭喜你,你可能遇到的是一个不负责、不专业、不靠谱的律师,并且可能是一位“占卜未来的法师”。正如街头宣称包治百病的民间秘方,都是挂羊头卖狗肉、不靠谱的江湖骗子。

承诺案件包打赢或者不打赢官司不收费的律师,多半是不合格、不负责任的律师。可想而知,如果委托这样的律师帮助你办理案件,九成以上的办案质量是根本没有保障的。


为何行政案件,律师不能承诺包赢?


曾经在2017年,黑龙江律师界出现过一起一个律所一百多人被“一锅端”的事件。据哈尔滨市司法局通报,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从2015年3月起,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对外宣传“官司不赢,分文不收”。官方通报披露:森耀律师事务所利用各种广告大肆宣传“官司不赢,分文不收”。但实际上这并不是等到官司打赢之后再向当事人收费,而是以押金的形式先收取费用,同时承诺官司不打赢再退费。2018年5月17日,森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立国、宋丽辉、李明、周云贺等涉嫌诈骗、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三个罪名。据介绍,森耀律师事务所共与被害人签订合同5607份,涉及被害人6664人,涉嫌骗取代理费上亿元。

看到这件真实的案例和上当受骗的委托人,真为他们选择这样的不靠谱的律师感到惋惜,也为这种不靠谱的律师给整个律师行业抹黑、知法犯法的行为而感到痛恨。

【万典律师提醒】

一、对案件进行承诺打赢或者以承诺打赢的方式代理案件,是违法和违规行为。

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明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二、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因此,不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一位不具备起码职业道德的律师又怎么能保证办案质量。

三、一个官司的输赢取决于多种因素,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起案件结果的输赢,受到诉讼、证据、法官理解、司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律师代理服务只是其中的一环。有些律师在没有看到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就大胆预测官司能够打赢,敢问巧妇怎能为无米之炊。

律师办理任何一个案件,最终的结果都与案情有关,与证据等因素有关,与其他一些不可控的种种因素有关。律师办案就和医生诊病是同样的道理。医生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把病人的病治好,因为每个病人的个体情况(体质、心理状况、是否有其他病因等等)是有差异的。同理,每个案件也具有不可复制的特殊个性,需要律师针对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刘云刚

就职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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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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