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无房户申请宅基地7年未获批,宅基地审批这么难?

2014年被拆迁后,老余一家住进了323省道东塘下村路口附近的一排平房里。这排平房是平桥镇特意为无房户准备的安置房。当时,相关领导曾口头承诺会尽快为老余一家安排宅基地。2016年,这排平房因手续不全被拆。随后,老余两口子被安置到村里原来用于养牛的瓦房里;他的儿子余龙一家四口,则被安置到原平桥镇农机站的办公房里。这两处房子都是农村简易石头房,屋内基本没有任何装修。

余龙说,一家人曾于2016年、2017年、2018年1月、2018年4月四次书面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建房,但都没有被批准。“第一次递交了申请,村里没有反应。第二次给了一个不批准的回复。第三、第四次直接拒收。”

遇上这种情况怎么办?

在拆迁中,如果安置方式是安排宅基地再建房,一定要在协议中白纸黑字的写出来。不能是口头约定。为什么口头约定不行呢?因为口头约定很容易反悔,然后还没有证据。所以拆迁中,无论是什么要求都要落在纸上。

宅基地申请建房很难?流程主要是7步骤: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政府部门不予答复怎么办?

可以通过起诉,让法院判决责令XX日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因此,遇上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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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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