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30日起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70多家木材加工厂停产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贵港市将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根据《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规定,符合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经市政府同意,为确保完成2019年度目标任务,决定于 10月30日7:00至11月4日19:00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应急响应的通知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我市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或PM10 。根据《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规定,符合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经市政府同意,为确保完成2019年度目标任务,决定于 10月30日7:00至11月4日19:00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对三区范围内列入A类(名单详见附件1)和列入B类(包括B1、B2类)并使用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木材加工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名单由辖区核实报督查组检查同意);对于使用边角料为燃料的B类(包括B1、B2类)木材加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1)实行 错峰生产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早上7:00-晚上19:00停止生产) ;对列入C类的木材加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1)实行 停止生产 措施。

2.对三区范围内列入B类的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品制造行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2)实行错峰生产(应急响应期间早上7:00-晚上19:00停止生产);对列入C类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2)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3.对三区范围内列入B类的加油站(名单详见附件2-3)实行错峰卸油并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应急响应期间早上9:00-晚上17:00停止卸油);列入C类的加油站(名单详见附件3-3)停止营业。

4.对三区范围内列入C类的砖瓦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4)实行停产措施。

5.对三区范围内列入C类的化工、造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5)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6.对三区范围内列入C类的水泥行业(名单详见附件3-6)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7.对三区范围内列入C类(名单详见附件3-7)的混凝土搅拌站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8.对三区范围内的汽车、电动车制造行业企业涂装工序实行错峰生产(应急响应期间早上7:00-晚上19:00停止喷漆等作业)(名单详见附件4)。

9.对三区范围内的4S店以及汽车维修厂喷漆等作业实行错峰生产(应急响应期间早上7:00-晚上19:00停止喷漆等作业)(名单详见附件5)。

(二)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污染源减排措施

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污染源的减排措施(名单详见附件6)。主要措施包括:

1.各类建设工地将全面停止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刷油漆,禁止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

2.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

3.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和废品收购贮运、小加工等违法违规设施;

4.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要实施禁限行;

5.道牙和背街小巷采取人工冲洗清扫;花坛、树坑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

6.严禁垃圾随意倾倒,沙石堆场、土方堆场、散煤堆场等需采取全覆盖或清理到位;

7.所有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要停业整顿;

8.油气喷涂和汽车维修4S店等必须安装VOCs治理设施,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要停业整顿,禁止露天喷油漆作业。

(三)抑止工地和道路扬尘

1.加强工地管理。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环城路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包括路网工程)加强巡查、监管,对符合扬尘整治9个100%的工地(不包括空气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工地)允许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刷油漆作业,禁止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对未落实扬尘整治9个100%的工地实行停业整顿,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同时,“白改黑”等道路维修工程暂停施工。

2.增加道路洒水。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各自管辖路段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预警空气监测点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每日对城区街道加大冲洗洒水频次(包括非机动车道);应急响应期间,确保重点路段24小时保持湿润。

(四)机动车减排

市交通综合执法组加强巡查,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违规进入中心城区行为;重点敏感区域路段设置告知警示牌,明确禁止入城车辆类型、时限,实行限行、绕行措施。

(五)其他应急减排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督查问责组等部门强化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农垦西江农场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严厉查处露天焚烧桔秆、垃圾行为。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符合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降雨。

二、应急督查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督查问责组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站点周边污染源、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品制造等行业企业停(限)产、错峰生产、工地道路扬尘等,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防控措施。

附:本次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停产木材加工企业名单

注:下列名单不包含错峰生产名单,仅包括停产企业


广西贵港30日起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70多家木材加工厂停产


广西贵港30日起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70多家木材加工厂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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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整理自: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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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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