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亮出红牌《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深圳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条例》成为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创新亮点颇多。其中,专章应对气候变化,对管控碳排放作出一系列法治化安排,备受关注。


早在1994年,深圳就颁布实施了《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00年第一次修正,2009年全面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正,2018年第三次修正。


此次的《条例》称得上是此前《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升级版”,结合当前深圳“双区”建设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条例》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


《条例》确立的措施强而有力。管控碳排放,深圳拿出了抓铁有痕的劲头。授权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超标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向高碳排放亮出红牌,就是其中一例。

  

碳排放超标,一票否决,力度空前。过去,减碳主要是政策倡导鼓励的方向,现在,碳排量已经成为一条红线。《条例》传递出节能减碳不能再“等等看”的明确信号。可预见的是,碳排放强监管将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倒逼市场主体尽责降碳。

  

设置碳排放强度的严格管控,绝非给企业“找麻烦”。长远看,碳排放这道坎儿,没有谁能绕过去。现在设立高门槛,为的是将来发展能占据有利身位。在加强管控的同时,深圳还通过立法打出了推动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组合拳,就是要帮助市场主体抓住先机,赢得绿色未来。

  

《条例》为碳排放权交易确立法治保障,提振了市场信心。立法明确,碳排放额度将设固定总量。这意味着,企业碳排放不达标必须“买单”,将成为刚性约束,而另一方面,减碳指标可创造的收益将越来越大。近年来,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上走在全国最前列,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硕果累累。《条例》将改革成果固化下来,企业将更有动力、更加坚定地参与到碳排放交易中。

  

推动建立碳普惠机制,对广大小微企业和市民而言,也是一条利好消息。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能够量化计算减碳行为,在线“兑换”成商业优惠和公共服务,这种模式在深圳已初具雏形。碳普惠落地,将真正体现出节能减碳,人人参与,人人获益的精神。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时不我待,勇当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深圳,重任在肩。《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深圳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迈出坚实一步。


来源:通向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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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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