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月」反洗钱法律知识,科普一下

「反洗钱宣传月」反洗钱法律知识,科普一下

一、《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通过《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明确了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

二、《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将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定为洗钱罪。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191条删除了“明知”、“协助”的表述,正式将“自洗钱”行为纳入洗钱罪范畴。

三、《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的罚则规定如下: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取消了罚金比例计算上限和下限,不再以“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为限。

四、《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反恐怖主义法》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明确了恐怖主义的概念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对帮助恐怖活动罪规定如下: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帮助恐怖活动是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生存、发展、壮大和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的基础。反恐要取得成功,必须遏制和消除恐怖资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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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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