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迎来重大利好!个税税率优惠政策5年不变

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迎来重大利好!个税税率优惠政策5年不变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这对于创投企业和资本市场是重大利好。”中诚盈禾税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颖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不但使之前有争议的税收政策得到统一明确,同时也给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税目和税率的空间。

此前,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国税总局的检查中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创投基金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这在创投圈引起极大争议。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陈颖认为,此次两项税收优惠的叠加效应,对充实资本市场的现金流起到积极作用。比如第一条投资额的70%可以抵扣其他项目的投资收益,起到混抵的效果,对于有多项投资的人来说就比较合适,像一些前期投资未见收益的天使投资项目。

同时,陈颖也提醒说,双重优惠叠加仅指创业投资企业,政策规定需要取得创投备案。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的基金投资并不符合创投管理办法的要求,无法取得相关备案手续。比如,有些基金专门投资限售股,如果是已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限售股就不在优惠之列。

“对于市场来说,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相较综合计算更有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在她看来,政策给企业减负,鼓励他们的发展,降低他们的税收成本,让更多创业投资投在科技型企业上,特别是未上市的中小型科技型企业,这对我们国家的科技创新发展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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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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