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98年在农村建造的房子、面积超标,现在可以确权吗?

非农户、98年建房子、面积超标,可以确权吗?这个问题内含三个关键词,三方面信息。合起来的意思是:一个非农业户口的城里人,1998年在老家村里建造了一座房子,根据现在的宅基地规定标准,面积超标,这样的房子在这次宅基地确权中能确权颁证吗?下面就和各位朋友一起讨论交流这个问题。

非农户、98年在农村建造的房子、面积超标,现在可以确权吗?

一、先说“非农户”

这里的“非农户”有三种情况:第一、原城市居民;第二、因考学、招干、招工、参军等原因由农村户口转入城市户口的人口;第三、改革开放后进城经商务工在城市落户的人口。

按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资格权”和“使用权”,而且,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包括城市户口和其它村组)都没有资格权。那么,城市户口人员肯定没有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所以,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准买卖,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拥有第一种城市户口的“非农户”没有资格享受农村宅基地。第二种“非农户”如果是改革开放前成为“非农户”的人,如果有改革开放(八二年)前已经建造的房子,可以确权,而改革开放后建造的房子,不能确权,只能居住使用,不能翻建。

非农户、98年在农村建造的房子、面积超标,现在可以确权吗?

第三种“非农户”是改开以后由农村户口转入城市的,按照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不得以进城落户为由,强迫农民退出承包地。也就是说,改革开放后,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全家户口也可以迁往城市。从这个角度说,改革开放后户口迁往城市的,依然可以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二、再说“98年”建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和房子能不能确权,除了符合“一户一宅”和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外,还有一个建房时间关系到能不能确权。

1982年以前,还没有建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比较宽松,所以,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子,无论有几处,无论面积大小,都可以按实际面积确权。

非农户、98年在农村建造的房子、面积超标,现在可以确权吗?

1982年,国家出台《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有了一定的政策规定,但《条例》还比较粗放,也不太全面,所以,1987年,国家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但没有涉及到“一户一宅”规定,直到1999年,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时,增加第62条: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一宅”以及面积标准就是这一年设立的。

所以,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到1999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子,如果不符合“一户一宅”和面积超标,都可以确权。但199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造的房子,如果不符合一户一宅和面积超标的宅基地,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非农户、98年在农村建造的房子、面积超标,现在可以确权吗?

三、最后说“面积超标”

所说的“面积超标”,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己土地多少实际制定的面积标准。人均土地少的地区标准面积小,人均土地多的地区标准面积稍大。

比如浙江省,人均土地比较少,所以规定:在耕地上建房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在其它土地上建房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利用荒地、坡地建房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那么,如果199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建造的房子,宅基地面积超标怎么办?还能不能确权?超标部分如何处理?

可以确权,但超标部分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处理,处理好的可以确权,但超标部分在确权证(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上标注清楚。暂时不能处理的,待处理好后再予以确权颁证。

总之,这位“非农户”应该是改革开放以后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朋友,1998年建造的房子,应该在199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超标部分完全可以确权

非农户、98年在农村建造的房子、面积超标,现在可以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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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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