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被驳回,广药在知产保护这件事上做足铆劲

“怕上火喝王老吉”


作为一种营销手段,王老吉这句口口相传的广告语已经相当成功。在白刃战的饮料市场,能否将其作为一种战略,对商标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其中也有相当的难度。


今天,就由万博士来和大家说道说道,这个让王老吉都“上火”的广告语商标申请。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被驳回,广药在知产保护这件事上做足铆劲

折戟:申请“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被驳回


就在近日,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的信息显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因其申请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被驳回。


这已不是第一次。据了解,2012年,广药集团就用这句话申请了第32类商标,使用范围包括啤酒、果汁、植物饮料等。隔年被驳回后就开始陷入长达6年的申请复审、甚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等“拉锯战”,无一例外都失败了。


为什么这句使用多年的广告语一直无法通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怕上火喝王老吉”通常作为广告语使用,而非作为发挥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商标使用。


而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由于降火可能是植物饮料等商品具有的功能特点,故若将该商标使用在植物饮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工作将其作为表示指定商品的功能等特点文字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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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什么是显著特征?


“显著性”三个字在该案中被反复提及。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亦认为,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因此,广告语成为注册商标的最大障碍是缺乏先天显著性,即消费者不会将其作为商标予以对待。


其实不止王老吉,还有很多耳熟能详的品牌和广告语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比如,益达口香糖的“关爱牙齿 更关心”、旺旺的“哎呦!怎么这么好吃”等等。因此,企业在考虑设计广告语的时候也要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做好商标近似查询,否则辛苦打出的名声就有可能大家一起享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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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牢记4个条件,通过更容易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但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以达到加强保护和垄断性使用的话,则应尽可能的满足以下需求:


1、不能有不良影响;

2、不能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

3、有显著特征;

4、是否存在混淆。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美特斯邦威的“不走寻常路”、中国移动的“我的地盘听我的”、戴比尔斯英国有限公司的“钻石恒久远 一颗永流传”等作为广告语能获准注册的原因在于,其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与所属行业通常使用的宣传用语区别较大,故相关公众能够将该短语作为商标对待,通过其识别商品来源。


万博士(您身边的知识产权专家):

商标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也作为商品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可以加深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印象,这正是王老吉积极申请的根本原因。由此也可以看出,企业在商海征战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发凸显。然而,保护是一项“细活”,想站在法律的“保护伞”下,合规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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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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