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都知道,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通知法律途径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主张时间最长可达11个月。
举个例子,你在一家单位上班一年,每月工资10000元,然后自己离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证据确凿,妥妥的110000元工资差额补偿给你。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些单位恶意不给劳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要双倍工资,劳动关系证据铁证如山,公司眼看赖不掉了,就拿出劳动者当时进入公司时所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个人简历、转正评估表等当证据,认为可以视同为书面劳动合同,因为这上面确实有劳动合同的关键要件显示的。
这个案例就是这样,劳动仲裁没与公司讲太多废话,直接一句话:公司没有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有些用人单位动机不良耍赖,拿出这一堆入职登记表、个人简历、转正评估表等当证据认为是视同劳动合同,简真是在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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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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