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大市场开放后中外资银行竞争格局的三点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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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顺殷

我国加大市场开放后中外资银行竞争格局的三点预判

近年,我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新时代——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频出,在开放步伐大大加速的同时,开放的范围也明显的扩大。继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措施后,2019年银保监会又陆续出台两轮共计19条开放措施。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在全新的市场开放环境下,外资金融机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了“超国民待遇”。以摩根大通银行集团为例,该行除在中国开设了数家商业银行分行外,其投资银行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得以在2019年08月22日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如此,该行就可名正言顺地在整个集团协调下在华进行“混业经营”。与此同时,在海外市场已以混业经营模式经营的其他诸如花旗集团、汇丰控股和渣打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也已分别在华获得多种业务牌照,并以金融集团的形式开展混业经营。

“在我国加大和加速市场开放后,未来中外资银行的竞争焦点何在?”这一问题自然会成为人们特别是银行业从业人员共同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为此,笔者基于自身在外资金融机构工作的30多年的亲身经历体验,尝试对我国加大市场开放后中外资银行竞争格局作出以下三点预判:

  预判一,主流外资银行不会采取规模扩张的经营策略。大多数外资银行尤其是成熟经济体的外资银行,在海外的业务发展始终坚持“要策略性配合总行和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发展的策略,无论在地市场开放程度有多高,均不会采取规模扩张的策略。可以预期,在我国加快和扩大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情况下,主流外资银行不会大规模在中国市场展开“争城夺地”的规模扩张,而只会按部就班地根据各自母行的整体策略拓展在华业务。据银保监会2019年12月9日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期,境外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513.63亿元,总资产12,847.47亿元……“。众多外资银行在我国在我国市场开放程度达到如此高的情况,其整体资产规模还少于我国最大城商银行北京银行的规模(截至2019年6月末,北京银行表内外总资产达到3.41万亿元),正好印证和支持上述判断。必须指出的是:主流外资银行在华资产规模增长缓慢与中资银行连年超高速增长形成强烈反差,既不是它们对中国市场信心不足的结果,也不是它们因在华遇到“水土不服”拓展业务不力的结果。事实上,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主流外资银行已基本放弃了规模扩张的业务发展策略,取而代之的是追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策略。为此,无论是在本土市场还是海外市场,它们普遍采用内生性增长(organic growth)。

  预判二,主流外资银行会专注争取高价值客户。基于“得客户者得天下”的考虑,普遍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主流外资银行在华拓展业务时,会十分注重客户的筛选和选择。概括而言,它们会根据客户盈利贡献度,专注争取以下类别的高价值客户:(1)与本行原有关系密切的在华有业务的客户;(2)中国机构客户(包括政府机构和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3)有较大比重跨境业务的中国公司客户;(4)国际联系密切(International Connection)的客户(倾向海外发债、上市和投资的客户);(5)高净值个人和家庭客户。

  预判三,主流外资银行会专注拓展高增值的业务。基于追求高质量和可持续重复获取(recurring revenues)的盈利的考虑,主流外资银行未来在华拓展业务时,仍会奉行其一贯的“挑肥拣瘦”(cherry-picking)的信条,把业务拓展重点设定在高增值业务上。

这些高增值业务主要包括:

(1)股票和债务工具一级资本市场发起和分销业务(origination and distribution);

(2)股票和债务工具二级市场交易业务(trading);

(3)衍生工具市场制造和场外交易业务(OTC);

(4)顾问咨询服务;

(5)跨境融资业务(包括在中国接受资产抵质押,在海外融资);

(6)机构和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7)个人和家庭财富管理业务;

(8)信托服务(包括机构信托和个人信托)。


作者简介

陈顺殷,资深金融机构管理咨询专家,公司金融顾问(CFC)金融认证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专家讲师,原摩根大通银行集团金融机构部副总裁和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副总裁,在全球领先的国际性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及评级机构集团属下风险管理咨询机构任职超过三十五年。其中,包括在荷兰拉博银行、意大利国民劳工银行、汉华银行、大通银行和摩根大通银行集团属下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穆迪KMV以及标准普尔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机构任职。长期为大中华地区各类型金融机构提供包括:业务营运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市场营销及绩效考核等专题的操作实务培训,出版过《"入世"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挑战与对策》(ISBN 7-5049-2312-5.1899)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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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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