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规定:“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的规定:“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4、企业在分立前签订的各类应税合同已缴纳印花税,分立后的企业对未履行完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上述所称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
5、个人销售自有住房,签订的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三条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6、农产品收购部门与农民个人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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