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规最大的变化就是癌症的定义上,现在重症列表中的第一条变成了“恶性肿瘤——重度”,这让很多朋友产生了误解,今天为大家把重疾险新规下的癌症变化理顺。
1、恶性肿瘤重度是不是癌症晚期?
这里先给出重疾险新规对恶性肿瘤——重度的描述:
看上去很复杂,但是和旧规重疾险相比,最核心的变化只有一条:1期甲状腺癌不再作为重症赔付。
这里解释一下癌症的1、2、3、4期。癌症的1、2、3、4期的通用标准是根据TNM分期法定义的。T是指肿瘤本身的大小,N是淋巴结收到肿瘤侵蚀的程度,M是指肿瘤转移的情况。
1期是指仅有恶性肿瘤存在,但没有侵蚀淋巴结,也没有转移
2期是指恶性肿瘤本身不大,而且淋巴结受到侵蚀的程度不高,但没有转移
3期是指恶性肿瘤比较大,或者淋巴结受侵蚀程度比较高,但没有转移
4期是指恶性肿瘤开始转移,和肿瘤本身大小、淋巴结受侵蚀程度无关。
无论1、2、3、4期都是恶性肿瘤,都符合重疾险中对恶性肿瘤的定义,也都可以获得赔付,新规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把甲状腺癌1期放在了轻症中。
2、恶性肿瘤轻度是什么?
还是直接给出重疾险新规对恶性肿瘤轻度的描述:
看上去有点复杂,但其实和旧规重疾险下比较常见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除了描述更规范之外,实质性的改动只有两处:
简单理解就是恶性肿瘤——轻度虽然也是恶性肿瘤,但是程度轻微,为了让恶性肿瘤都能获得重疾险的赔付,把这些轻微的恶性肿瘤都放在了轻症中,增加获赔概率。
3、原位癌怎么办
原位癌虽然带了个癌字,但是严格来说不算恶性肿瘤。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说恶性肿瘤是一只鸡,那原位癌就是个鸡蛋。从这个角度来讲,重疾险新规把原位癌从恶性肿瘤里面剔除出去是有道理的。
我们整理出了目前市场上重疾险对于原位癌的定义。并不像有些人总结得那么复杂,其实目前的重疾险对原位癌的描述只分为以下2类:
对于原位癌医生普遍会建议割以永治,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基础就是先割了再说,所以市场上纷繁复杂的原位癌定义都可以概括到这两条之中。当然,因为总是要割了的,所以这两条基本可以认为没有太大的本质区别。真正有本质区别的是,有些重疾险是不把原位癌列入轻症的。大家在购买重疾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毕竟原位癌还是挺高发的。
写在最后:
一百年前,急性肺炎还几乎是不治之症,但随着抗生素的发展,已经很难对人类造成伤害了。希望一百年后当人们回望今天的时候,可以困惑“以前的人们为啥那么害怕癌症啊”。
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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