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件当事人都游走在犯罪的边缘,虽未构成强奸,但却有失道德

第一起案件。某日,女子李某和单位的三位男同事一起聚餐喝酒,最后李某和其中两个男同事都喝醉了,只有男同事胡某由于酒精过敏,没有喝酒。

两起案件当事人都游走在犯罪的边缘,虽未构成强奸,但却有失道德

聚餐结束后,大家就商量决定,让胡某开车送李某回家。

让胡某没有想到的是,在送李某回家的路上,李某开始脱自己的衣服,要求和胡某发生关系。由于胡某和李某平时并不很熟,也知道她是喝醉了,于是便没有同意,继续开车。

但是,李某仍然反复要求和胡某发生关系,并脱掉了自己的衣服,胡某最后把车停下,和她在车内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李某觉得自己身体状态异常,就问胡某昨晚是不是发生了什么情况。胡某如实向其说明了当时的情形,但李某觉得自己之前喝断片了,不相信,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胡某在自己醉酒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强奸了自己。

胡某是不是构成强奸,曾在司法机关引起很大争议。有的认为李某要求和胡某发生关系,是在其醉酒、神智不清楚的情况下提出的,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胡某明知其醉酒还和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有的则认为,胡某虽然知道李某酒喝多了,但对其是不是完全丧失了意识并不了解。胡某曾经怀疑过李某喝醉酒,拒绝和其发生关系,后来是在李某反复要求、主动脱衣的情况下才和她发生的关系,这些有胡某手机的录音、录像可以证明。因此,对胡某不宜按强奸罪进行处罚。

两起案件当事人都游走在犯罪的边缘,虽未构成强奸,但却有失道德

胡某是幸运的,在司法机关的争议中,最终后一种意见占据了主导地位,胡某得以逃脱牢狱之灾。

第二起案件。某地某日,一对新人新婚之夜,由于连日筹备婚礼十分疲劳,再加之两位新人都喝了点酒,所以躺下就睡着了。半夜时分,新娘黄某醒来去上厕所。由于新房不是新郎平时住的房间,再加上黄某对新郎家的房子并不是很熟悉,所以黄某习惯性地去了新郎平时的房间,而新郎平时住的房间此时正住着伴郎王某。

黄某走错房间后,由于酒劲,也没开灯就直接上床了。期间黄某抚摸王某身体,王某情不自禁便和黄某发生了关系,随后两人甜蜜睡去。第二天早上,黄某的一声尖叫将众人惊醒。闻讯赶来的家人将王某团团围住,随后报警。

在这起案件中,有部分人认为,王某是清醒的,他应该知道黄某是走错了房间上错了床,并非真心想与他发生关系。而其利用黄某的错误,和其发生了关系,实质上违背了黄某的意志,构成强奸罪。但大多数人则认为,由于黄某走错了房间,搞错了对象,误把王某当作了新郎,黄某的行为是主动的、自愿的,整个过程中也不存在任何的反抗行为。正是由于黄某本人的过错,使得王某未采用任何非法手段就与黄某发生了关系,所以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最终王某没有被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两起案件当事人都游走在犯罪的边缘,虽未构成强奸,但却有失道德

在这两起案件中,两名男当事人虽然没有被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却是极其不道德的。特别是第二起案件的当事人更是不道德,毕竟有着“朋友妻不可欺”的古训。

其次,两起案件的女当事人更是教训深刻。酒能迷神,酒会乱智。女性千万不要多饮酒,更不要喝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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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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