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这座许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自己购买的房子,竟然还要通过“打官司”这样的艰难途径,才能要回?
不管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人总是要讲理的。
房子的名字是姚策也罢,房子是不是姚策的遗产也罢,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是许敏这个娘,给自己儿子姚策买的房子啊!
已经有科学的DNA鉴定,姚策不是许敏的亲生儿子。这中间出现了“错抱”,既然孩子是“错抱”的,房子当然也是“错给”的,归还人家不就行了?
有什么官司要打的?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许敏的房产归属,牵动了很多母亲的心。纠结啊!愤怒啊!
现在一个房产的价值不菲。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房产需要几辈人的努力才能获得。为了姚策的病,许敏已经满目创伤,负债累累,付出了不该付出的一切。事实已经清楚的条件下,还要争夺她拼尽全力购买的这个房子,
合理性在哪里呢?
天底下的母亲,都不会答应吧。
以己度人,哪个母亲会把自己的房子给一个错误的外人,而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子?血缘关系呢?人伦关系呢?
如果你熊家的房子愿意给别人,再来要求别人效仿吧。
所以许敏的房子归属,已经不是单纯她一个人的财产保护问题,而是关系着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律和道德,都只能保护善良的人合理利益,不能让无理的恶人贪占别人的成果。
作为旁观者,我觉得熊家这官司打的,真是莫名其妙。房子既然是人家出资买的,给错了,那就承认事实、尊重事实,协商处理一下就好了。何必拿着高额的律师费,去打这个“不占理”的官司呢?
这样的作法,不仅严重创伤了自己的恩养之婆母,辜负了人家28年的抚养之情,也将自己推向了道义的反面,把事情变得更加不好解决。
我感觉人如果太自私,不走正道,不奉行道德和理义,就会把自己的牌越打越坏。
据说,熊某通过律师,向许敏打听万达的房子是否可以50万出售给熊某?
如果早就有这样的态度,难道不可以好好协商吗?
如今已经对簿公堂,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再来说这样的话岂不是太迟了?
北海舅舅已经表态:
房子必须要回来,想要和解是不可能的,我们宁愿按照低价把它卖出去,都不可能和解,太坏了!
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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