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敏赠予房子的“姚策”,应该怎么定义?


许敏位于九江的房子,许敏购买了它,并且留给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姚策。

我就想问问:这个房子赠送的“姚策”,应该怎么来定义?

许敏赠予房子的“姚策”,应该怎么定义?

从公序良俗来讲:父母买房给儿子,非关法律,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风俗。

许敏是这样做的,天底下的父母也是这样做的,家家户户都一样。

没有法律去硬性规定,大家都延续这个习惯,这就是风俗习惯。

许敏赠予房子的“姚策”,应该怎么定义?

许敏也是天下父母,她购买了房子,赠送给自己的亲生儿子。

目的和千家万户一样:让他成家立业,传宗接代。

这个房子,属于家庭的个人财产,受赠人“姚策”,指的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姚策”。

“姚策”只是一个名字,一个代号,是姚家人赐予自己子嗣的称号。

它的本质,是自己姚家的儿子,不是指没有血缘关系的别人家的孩子

既然是抱错了,错的是名字。许敏赠送自己儿子房子这个事实,并没有错啊!

凭什么不归还人家的房子?

许敏赠予房子的“姚策”,应该怎么定义?

从法律上讲,许敏将购房合同和发票,装修票据等证明拿出来了,还有什么可说的?

许敏出钱买的房子不是许敏的,这不是很荒谬吗?

许敏并不知道,她的亲生儿子“姚策”被别人抱走了,改名郭威了。

现在郭威改名姚威,回到母亲身边了。

那么母亲赠送房子给亲生儿子的事实,并没有改变啊。

28年的人生,人家已经无法挽回。你还要夺走人家房子,你的良心呢?


许敏赠予房子的“姚策”,应该怎么定义?

所以,有必要厘清一下:许敏赠送房子给的“姚策”,这个“姚策”指的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什么?

孩子可以抱错,但是赠送房产给亲生儿子的事实,并没有改变啊。

无论从公序良俗,还是从道德法律,房子都毫无疑问是许敏的,这有什么疑问?

许敏要回许敏的房子,竟然还要打官司。这本身已经很荒谬了。


许敏赠予房子的“姚策”,应该怎么定义?

法律是用来保护善良人,维护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

有些人良心泯灭,廉耻丧尽,宁愿花钱去请律师,巧言善辩,利用法律条文的简约性,牵强附会,改变概念,妄图剥夺许敏的房子,

这样下去,法律的公正精神怎么体现?法律的正义性、保护良善的目标怎么体现呢?

许敏赠予房子的“姚策”,应该怎么定义?

如果许敏的房子不属于许敏,善良无辜的人用什么来保护?

这样的荒谬性,让善良的人怎么坚持善良?让无辜的人怎么奉行无辜?

许敏赠予房子的“姚策”,应该怎么定义?

还是那句话:如果许敏的房子不属于许敏,我们还剩下什么,来守护这个世界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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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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