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未放警示标志导致外卖员骑车摔伤,施工方承担什么责任?

2021年6月某日,美团外卖送餐员刘某驾驶电瓶车通过延安市某路段时,未能注意到前方施工路面有严重落差、高低不平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轻微受损。经检查,刘某腿部软组织挫伤、手部擦伤。刘某认为,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施工方应赔偿全部医疗费和承担车辆维修费。施工方不同意刘某的赔偿要求,并表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自己车速过快以及疏于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即使设置了警示牌,刘某也不一定能安全通过。

道路施工未放警示标志导致外卖员骑车摔伤,施工方承担什么责任?

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多次协商无果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引导下,共同前往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通过现场勘察了解到,刘某描述的情况属实,事发路段确实存在因施工导致的道路严重落差、高低不平的情况,而施工方至今也未在施工路段设置警示标志。随后,调解员找到了处理该事故的民警,并查看了该路段的监控视频,监控内的刘某车速过快,未能及时留意前方情况。结合各方情况,民警认定事故主要责任在施工方,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道路施工未放警示标志导致外卖员骑车摔伤,施工方承担什么责任?

调解员经过分析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施工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关于责任承担,调解员首先给双方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地面施工侵权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若施工方不能证明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施工方在施工时,未在施工路段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给行人通行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刘某在行驶过程中车速过快,超速行驶,未能及时发现道路存在问题并采取措施避让,自身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调解员的普法,负责人明白了施工方的确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表示愿意赔偿刘某的车辆修理费以及医疗费。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如下人民调解协议书:施工方自愿承担刘某医疗费3640元,及电瓶车维修费2000元,共计5640元。施工方立即设立警示标志。

道路施工未放警示标志导致外卖员骑车摔伤,施工方承担什么责任?

@爱读书的肥猫

有时候部分施工单位在赶工时,易忽视安全问题,继而引发此类交通事故,一般是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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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标签:施工方   延安市   道路   维修费   责任   警示牌   电瓶车   作业   医疗费   路段   车速   外卖   民警   骑车   事故   车辆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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