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挖鳗场蓄水池,不仅搞死了村民的百余株杉木,还私占村民的林地

饶平县某村民王某名下的百余株杉木被水淹后枯死,王某经查发现是某鳗场挖蓄水池导致的。王某数次召集其亲友到鳗场索赔,严重影响了鳗场的生产经营。2021年5月某日,鳗场负责人虞某来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他挖鳗场蓄水池,不仅搞死了村民的百余株杉木,还私占村民的林地

经了解,鳗场负责人虞某表示,蓄水池原规划没有覆盖王某的林地,是工人施工偏差导致。根据工人现场清点的结果,虞某提出一次性赔偿王某3000元损失的方案,但王某不同意该赔偿方案,并提出赔偿10000元的主张。王某则主张鳗场有错在先,其提出的10000元赔偿金额,包括了杉木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失、亲戚朋友来帮忙的人情往来费用等,是合法维权,不能退让。

他挖鳗场蓄水池,不仅搞死了村民的百余株杉木,还私占村民的林地

次日上午,调解员组织林业站、村调委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去年本地某基建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对王某受损林木、被蓄水池占用的2分地等进行计算,共计6800元。随后,调解员告诉虞某,鳗场未经许可占用王某的林地挖蓄水池,使其利益受损,有错在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王某要求鳗场赔偿于法有据。然后调解员对王某指出,虽然鳗场有错在先,但王某及亲友采取影响鳗场正常生产经营的方式索要赔偿,也存在一定过错。希望双方能以邻里和睦关系为重,各退一步。

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虞某一次性支付王某117株林木赔偿款5850元,2分地15年的林地租金950元,共计6800元,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他挖鳗场蓄水池,不仅搞死了村民的百余株杉木,还私占村民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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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林木损害赔偿纠纷,能调解成功主要依靠前期大量工作的铺垫,根据法律和事实依据,借助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力量,理清了土地权属和损失情况这两个基础问题,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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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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