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此不讲理的人?隔壁贾大妈墙沁水致我铺墙面损坏霉味大还不认

沈先生的商铺隔壁为生鲜蔬菜商家,店铺品牌为“贾大妈”。“贾大妈”与沈先生的店铺相邻,中间有隔墙隔断。最近沈先生发现靠着“贾大妈”这一侧的墙面沁水严重,目测沁水处由墙脚往上50厘米左右,长度约5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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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面墙长期沁水,沈先生店铺内有很重的潮湿气味。目前该商铺是租给一个从事食品经营的租户,沁水造成的墙面损坏,已经对租户造成一定的损失,且长期沁水导致的气味,影响租户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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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多次与“贾大妈”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处理沁水问题无果,随后告知物业,物业多次沟通也没有实质解决问题。沈先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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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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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首先需查清楚漏水原因,如果是总水管质量问题,建议沈先生起诉物业。如果是因为隔壁“贾大妈”使用导致的漏水,建议起诉隔壁业主。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如果不能明确责任,建议沈先生收集墙面污水级损失的证据,可以把物业和隔壁业主都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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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标签:沁水   墙面   大妈   隔壁   民法典   行为人   霉味   租户   不动产   气味   业主   店铺   损失   物业   建议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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