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先生在成都购买了一套房子,面积130多平方米,已与开发商签了售购房合同,并完成首付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合同备案。
当时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房屋已封顶,合同承诺2020年底交房。截止目前,开发商一直未交房,且于近日向法院申请破产,鉴于此种情况,购房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已购房屋不被开发商破产清算?
首先,肥猫明确回答业主可以申报债权,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房款并要求开发商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付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最后,建议购房时选择开发商大品牌值得信赖!以防后患无穷。
页面更新: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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