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四川绵竹市人民法院对德阳女医生遭网暴后自杀案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在网上煽动网络暴力,公然侮辱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
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绵竹市人民法院不仅较为详细地发布了法院所认定的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
还就该侮辱罪案件进行说明,尤其对为何定侮辱罪展开了较为详细地解释。
然而——
网友们还是不买账。
一条人命,一年半的刑期;
一名女医生,一群网络喷子。
似乎不管从哪个角度对比,都无法形成对等。
很多网友表示质疑,此案真的没有判刑过轻吗?
轻不轻的,看了下文便知晓。
《刑法》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划重点:“情节严重”
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算构成侮辱罪,才可适用此条文、受到刑事处罚。
如若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完全可以通过人格权或其他如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救济渠道来解决,承担的也是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条第2项: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这事不用说,肯定属于“情节严重”那一卦的。
再回到案件之中。
此前,网上流传,双方起冲突的原因在于常某一之子对安某进行了不恰当的肢体接触。
而在实际的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因无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和法院都未对其进行认定。
所以,在绵阳市人民法院公告中,其描述为“发生身体碰撞”。
少了“不恰当”这一形容词,意义可就大不一样了。
因为,法院认定了乔某某打了常某一之子一耳光的行为成立。
两相对比和结合,就使得在侮辱罪的量刑情节认定上,产生了一种被害人过错的效果。
因此——
即便常某一等人造成了被害人自杀这一严重后果。
但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及本案的事实证据,法院最终决定没有判处其三年的最高刑期。
综上,大家都看懂了吗?
常某一等人的刑期是有法可依,有理可据的。
与其苛责法院,不如将目光转移到“网暴”这罪恶的源头上。
网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势力范围越来越大,作妖次数愈来愈多。
就拿前段时间的奥运选手来说吧。
只是简单的比赛失了利,发个自拍表达下心情,却遭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网络暴力。
最后,不得不删除微博。
这还算轻的,因网暴而患上抑郁症的也不在少数。
言语的力量,有时会化成死神的镰刀,轻易就能夺走鲜活的生命。
而据中国社科院2019年《社会蓝皮书》中数据显示:
每3个成年人当中,就有1个人受过网络暴力;
每2个未成年人当中,就有1个人受过网络暴力。
面对这无形且巨大的利刃,我们只能听之任之,静待毁灭吗?
绝对不能!
无论面临什么,我们都要学会保护自己。
要知道,法律可是我们的护体神光。
在网络上,做个“小心眼”的人。
看到那些网暴言论,先来个截图保存。
如果不及时做好证据搜集和留存,很有可能就拿这些网暴者无可奈何了。
最后,嘤嘤哭泣、受伤的还是你。
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发布者删除不当言论,停止侵害行为。
影响严重的,可以要求发布者公开澄清并赔礼道歉。
如发布者的行为导致受害者精神或财产损失,也可要求发布者进行赔偿。
如果是媒体报道失实,也别怵。
《民法典》第1028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看吧,有法律大大给撑腰呢~
不过,别忘了要先给媒体提交可证明报道内容失实、损耗到自己名誉的相关证据哦!
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如果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哼哼
权利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找言论发布者“算账”不行,咱就找网络服务提供主体。
网络服务提供主体若不管,咱就再往上走,找互联网信息相关监管机构。
送网络服务提供主体一键三连:反映、投诉、举报。
看TA还管不管。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寻求司法救济,要求侵权主体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若满足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条件,也可立即报案,让网暴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都说,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纵观现实,这句话的层次浅了。
伤人算什么,看看上面的案例,杀人都不稀奇。
而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希望自己被言语的利刃所害。
那在懂得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时刻自省、自查,切莫让自己成为了那个手持利刃的侩子手。
最终,害人之人,必定难逃法律的严惩。
结语:律政时代秉持“让老百姓不再为法律问题担忧,让律师不再为收入问题发愁”理念,搭建了“互联网+法律”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如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留言或私信哦~
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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