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子替老婆来起诉我要求离婚


小姨子替老婆来起诉我要求离婚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最近听到的婚姻家庭类咨询有点多,想起来了各类陈年旧案。


这些陈年旧案里的主角也都不是什么年轻人了,婚姻这件事跟年龄没有关系。


不是说年轻人才会处理不好,年纪大了、稳重了就会处理得好。


这件事情跟个人的品性和选择有关系,选择了不同的生活方式,才会出现不同的婚姻。


今天小郭升级老郭,来跟大家聊聊他的婚姻,给大家展现下个人选择对人生的重要影响。


小姨子替老婆来起诉我要求离婚


01


老郭和老丽是半路夫妻,俩人都是二婚,他们第一段婚姻里的恩怨情仇我也不太清楚了。


总之就是都曾经与他人一别两宽,后来选择了他俩凑在一起各自生欢,但是并没有生欢。


老郭和老丽在之前的婚姻里都有孩子,但是孩子都跟了对方并没有跟他们一起。


而出于种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这两个人分别都不太跟自己的前任和孩子联系了。


老郭和老丽结婚的时候年纪都比较大了,虽然婚龄也快十年了,不过并没有再生养孩子。


老郭说他经常出差不在家,而且双方分别都有孩子了,没有必要再要孩子,可是他们跟自己的孩子也并不太联系。


其实背景铺垫到这里,大家应该也看出来这两口子大有问题了,不然不会莫名其妙过得跟个孤岛一样。(当然熟悉这个公众号的朋友都知道,在杨律师的文章里面,老郭和老丽那都不是一般人~都可不一般了~


我最初知道这个背景信息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感觉,这个案子消停不了。


而且老郭的话我也不能全信,不然一定被他带到沟里去了,做案子的时候要机敏一点才行。


这样才能看到案件全貌,在恰当的时机提出恰当的解决方案。


但是案件的发展过程中,我并没有发挥什么聪明才智,因为案件的进展完全超出了我的预料。


小姨子替老婆来起诉我要求离婚


02


先是老郭来找到我们,说他要跟老丽离婚,因为老丽身染重病,当时已经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老郭不想受到她的拖累。


老郭摆出了家里的各项财产,房子一套,是他离婚的时候从前妻那儿拿到的;存款40万,但他表态说这是他自己挣的,所以不愿意分;另外,自己在一家酒店有60万的股份,他也认为是自己挣的,也不愿意分。


我问他,这些钱都是你自己挣的,那老丽结婚以后就没有挣过钱了吗?


他解释说,老丽在一家工厂工作,就是每个月几千块钱的工资,住的还是他的房子,还强调工资都是老丽自己保管,他从来没要过老丽的钱。


我给他解释说,所谓夫妻,就是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双方没有其它特殊约定的,就属于财产共有。


挣的钱都归夫妻共有,花的钱也从两个人挣的钱里共同支出。


老郭听了这话,那叫一个委屈啊,说我又没有花她的钱,我常年都不在家,也就是回去了吃几顿饭,那她住在我房子里,我也没问她收过房租啊。


我一看这个委屈,理是讲不通了,所以就跟他说,不管你怎么想,这就是法律规定。


更重要的是,因为老丽现在已经生病了,所以你们两个离婚的时候,首先要从夫妻共同财产里给老丽保留出必要的治疗费用,剩下的才能分割。


而且因为老丽病重,而夫妻有互相抚养帮助的义务,所以我判断你大概率是没法离婚的。


因为法律规定里是不可能让“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样不道德的事情如此合法且容易地发生的。


老郭一听这话,说那他有主意了,离婚还得给老丽分钱,我不离婚了,我决定拖死她,她都这样了,活不了太久了,死了我还能要求继承她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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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我本来以为老丽就会在老郭的不闻不问中离开这个人世间。


可是老丽却没有这么“幸运”,她的生活比无人照料更惨,因为突然之间,大家开始抢着照料她。


因为老丽虽然病重,但是自己也存了点钱,而且看病有医保报销,花费并不是不可承受。


而老丽所在的工厂盖了几栋楼,老丽有一个超低价购买楼房的机会,大概算下来就是100万的房子30几万就可以到手了。


于是老丽忽然变成了一个抢手货,不但老郭想照顾她到买了房子再说,老丽的妹妹也想用姐姐的名额买这套房子。


但是姐姐现在病得神志不清,老郭才是第一监护人,而老郭怎么可能把这个便宜拱手相让。


所以老丽的妹妹趁着老郭没在,只有护工在的时间,偷偷把老丽从医院里接了出来,带回家去照顾。


这一招对老郭来说可谓是一招致命,因为老郭既想要房子,又不想照顾老丽,所以不接回来他难受,接回来他更难受。


就在老郭为是否把老丽接回家里纠结的时候,他收到了老丽起诉她离婚的离婚起诉书。


这个起诉书里,老丽不但要求和老郭离婚,而且要求分割老郭的40万存款和价值60万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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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老郭带着起诉书来问我,跟我说以他对老丽病情的了解,老丽连话都说不清楚了,不可能起诉他要求离婚。


如果老丽真的连话都说不清了,那可能是已经没什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了。


相当于她是个孩子,需要一个监护人,她的监护人可以代理她办理起诉的事情。


我跟老郭说,我先去跟法官沟通一下这个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像是借款纠纷这样是单纯跟财产有关的,离婚是一个涉及身份的纠纷


还不只是钱的事情,所以必须要求本人到法庭说明自己是否同意离婚的意见。


本人确实无法出庭的,也应当向法庭提交能证明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书面文件。


即便是她或者她的监护人给她请了律师,本人也需要去表明意见,而不是有律师替她开庭就可以了。


而如果要给老丽指定监护人,老郭作为老丽的配偶,和父母子女一起是第一顺位需要承担监护责任的。


老丽的妹妹属于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会承担监护责任的人,第一顺位的人不放弃对老丽的监护是轮不到第二顺位的人的。


所以大概率最终还会是老郭来做老丽的监护人,那这个婚就不用离了。


我跟法官说明情况之后,法官说由他们来跟老丽沟通,可是沟通的电话一直都是老丽的妹妹接的。


老丽的妹妹表示,老丽神志清楚,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思,请法官正常开庭。


既然这样沟通无法查明事实,法官只好安排正常开庭了。


但是老丽的身体情况根本无法挪动,所以开庭当天,我并没有见到老丽本人。


而是老丽的父亲作为老丽的监护人来开庭,陪同他来的还有老丽的妹妹和一名律师。


小姨子替老婆来起诉我要求离婚


05


在整个的庭审过程中,老丽的父亲一共说了不到三句话,基本就是“嗯,是这样的情况”,剩下的就是叹气了,一副无可奈何又很难以言表的样子。


老丽的妹妹因为不是监护人也不是律师,不具有代理人资格,所以开庭只能是旁听,不允许说话。


但是,开完庭,她直接就跟老郭对骂了起来。


老郭骂她贪图自己家里的钱财,她骂老郭薄情寡义不管重病的姐姐,最后还是法警把他们分开的。


但是,这个案子的症结,并不在于他俩争执的老郭和妹妹到底谁对老丽更好。


而在于,在老丽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到底谁能成为老丽的监护人,替老丽表达自己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愿。


这个案子,老丽的妹妹为了能让老丽顺利离婚,所以先在她们所在县城的法院申请将父亲指定为老丽的监护人。


老丽的父亲和老郭都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候选者,所以选谁都是合法的。


而妹妹是第二顺位的,不能在第一顺位监护人不放弃监护权的情况下指定她为老丽的监护人,法院就指定了父亲作为监护人。


但是我还是发现了这个程序里的问题,就是在这个指定监护人的案子里,并没有通知同样是第一顺位监护人的老郭到场听取他的意见,询问他是否愿意对老丽进行监护。


所以这个案件程序不合法,结果也就无法被认可。


离婚案件的审理法官也是这样认为的,所以法官以老丽没有到场,而监护人的监护权限又不够明确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小姨子替老婆来起诉我要求离婚


06


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时候必须给老丽重新指定监护人,当监护人明确合法以后,才能再考虑她是否可以离婚的事情。


而老丽的妹妹显然没有料到这个案子会这么复杂,这个法律程序没有一两年是走不完的,这个过程中还需要请律师,代价也不小。


所以老丽的妹妹就通知老郭去把老丽接回家。


老郭问我能不能不接,我说不能,夫妻有互相扶助的法定义务,她病成这样你不管,我不说道德的问题,法律上都可以认定你遗弃家庭成员,那是可能涉嫌犯罪的。


这个时候老郭又灵机一动,又拿以前那个指定监护人的案子说事儿,他现在又认可这个案子了,说监护人应该是老丽的父亲,由父亲照顾老丽才合适。


老丽的妹妹一听说,那既然你认可了监护人是父亲,那我觉得离婚也算数。


但是就在这两个不讲理的还在那儿试图用自己不是逻辑的逻辑战胜对方的时候,老丽在年迈的父亲家里去世了。


因为老丽去世的时候,厂里的房子还没有盖好,买房子的流程还没有开始。


所以死亡了的老丽不具有买房子的资格,老丽的妹妹和老郭也不用再争执了。


老丽病了以后,她自己攒的那点钱财也早就被妹妹和老郭用各种手段转移瓜分完了。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和存款本来老丽的父亲也有一部分继承权,但是因为早就被老郭处理了。


而老丽的父亲因为前面的官司觉得自己耗尽心力,也不想再跟老郭纠缠,所以再没什么继承的问题了。


老丽的葬礼结束以后,妹妹和老郭此生也再不会往来了。


葬礼结束以后,我听老丽的朋友们在一起探讨,说老丽第一次婚姻结束以后,就一直抑郁,并没有从中走出来。


于是她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指望再找一个老公把她拯救出绝望的深渊,匆匆跟老郭结了婚,但是第二段婚姻同样不幸福,她又不敢再次离婚。


她常年在不幸福的婚姻和不敢离婚的恐惧中挣扎,老郭又常年不在家。


老丽每日郁郁寡欢,暴饮暴食,不做任何运动,也没有任何社交,最终因为脑梗,导致神志不清,躺了两年,在这场闹剧中去世了。


小姨子替老婆来起诉我要求离婚


人一生会拥有很多东西,也会失去很多东西,在这些东西里,有的是别人的,比如房子、车子、钱,有的是自己的,比如健康、快乐、内心的宁静和与自己的和解。


只是很多人分不清楚什么是别人的什么是自己的,总是努力守住别人的东西,把自己的快乐和宁静交给了别人来决定。


老丽要是能早些醒悟,多珍惜自己一点,她可能会自己攒够了钱,买了房子,过着平静的晚年生活。


而不是自己忽略了自己的健康快乐,最后成为老郭和妹妹争夺钱财的一个工具。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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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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