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李海洋。
和团队的实习律师聊天,她们说到自己目前的状态,害怕跟同学朋友说起自己的职业,在同学群里都不说话。
甚至总会在别人问起的时候刻意强调自己是实习律师,以便别人认识到她的经验不足,而不会把案子委托给她。
或者直接说不接受免费咨询,让不想为律师服务付费的人远离自己。
我对她说,可是这样,其实也是回避了自己成长的机会。
还是应该积极地去和别人沟通,积极去学习和思考,慢慢地就会感到自己的进步。
因为我自己也是刚从这个阶段过来。之前我也总是害怕大家对我的期待太高,所以也刻意地回避咨询。
但是我那些小学和初中的同学们可不这样想,他们知道我是律师,都很兴奋,不同的人问了我不同的问题。
同学们确实可能也没什么律师朋友,好不容易有个同学当了律师,恨不得大事小情都来问问。
几次咨询下来,我自己也在思路上更清晰,表达上更自信,而且还收获了同学们的信任。
今天要分享的就是我一个同学,她几次三番地咨询,都没付费,后来还在同学那坑我。
不过,她咨询的事情都很有意思,我陆续分享给大家,今天先说第一次咨询的事情。
小芳是我的初中同学,毕业后很多年不联系,上大学以后在商场偶遇,才互相添加了联系方式,但平时没什么来往。
自从看到我成了律师,她和我的联系才多了起来,打电话咨询就不说了,还因为家里的各种问题面谈过几次。
小芳说自己的弟媳跟弟弟借了十万块钱之后就消失了,她弟媳从没跟她弟弟一起生活过。
她弟弟那有借条,让我们帮着看看。
因为有证据提供,考虑到以后的调取证据或者诉讼,可能会有委托,我就安排她来律所。
小芳是自己带着借条来的。经过仔细一问,小芳说是自己弟弟小刚的事,她弟弟我以前见过。
2015年,小刚跟一个认识不长时间的女人结了婚。不过他们俩人没有一起生活多久,小刚媳妇就不常出现了。
据小芳说是离家出走了,至今没有音信。
至于这个弟媳的家庭状况,她和家人都不了解。
因为小刚初中毕业以后就在外面晃荡,跟家里人关系也比较冷淡,后来开始做物流生意了,更是不经常回家,好多事家里人都不知道。
可惜结婚没多长时间,小刚就因为车祸去世了。
小刚媳妇那时候也没有出现,都是家里人操持葬礼。
倒是小刚之前一起合伙做生意的朋友来帮忙,还把小刚的手机拿走了,说是办理业务需要。
小芳和家人当时忙于处理小刚的事情,没想太多,后来也没想着要回来。
小芳拿着的借条,看名字是她弟媳给小刚出具的,看时间是结婚登记的第二天签的,借钱十万元也没说做什么用,约定年底前归还。
她弟媳的结婚证、身份证跟借条放在一起,还在小刚的遗物里。
小芳在弟弟小刚去世后,忙于照顾父母,也没有收拾弟弟的东西,一直搁在家里。
最近她要搬家,收拾东西的时候偶然发现了这张借条,也没跟父母和其他人说,想自己悄悄把钱要回来。
我也不知道小芳是怎么想的,只是感觉这个事弄不清楚。
小刚和媳妇到底是真存在借贷,还是不存在借贷?小刚生前是否要过这笔钱?或者他媳妇是否还了这笔钱?都没办法知道。
因为当事人一个已经去世,一个已经联系不上,也没有证据能证明事实情况。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是按照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是有争论的,一般会考虑以下几种可能性:
借款的事实是否实际发生。
如果仅仅是凭借一张借条,是什么都说明不了的,还需要其他凭证证明借款行为实际发生了。
否则,别说夫妻之间,就是其他人,这种借贷关系也不好认定。而且夫妻间的证明还更加困难。
如果就是夫妻俩开个玩笑,什么借你一百万,一百年还之类的,那这种借条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婚内借款。
结婚登记后,没有特殊约定,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时候无论是谁向谁借款,借款的来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也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但是如果一旦离婚,就看这种怎么分割了,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偿还,或者先偿还再分割共同财产,就看双方的协商和约定了。
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是归属个人所有和支配,这样的约定对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
其实这种情况下,跟普通的民间借贷也没什么区别了。
小芳弟弟这个案件里,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都不一定。
而且,即使小刚和媳妇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在小刚去世后,小芳也不是可以起诉的主体,这里还有一个继承的问题。
小刚的配偶和父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小芳作为小刚的姐姐,不是财产继承人,不具备起诉的资格。
如果小芳非要因为要回这个钱找到了她弟媳,她弟媳作为小刚的财产合法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先继承小刚的财产。
首先要把小刚和媳妇的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人一半。
再把小刚自己的财产分成三份,弟媳以及小芳父母各分一份。
可能到时候弟媳分走的财产比要偿还的还多,而且她还不一定需要偿还,她借钱和还钱的情况谁也没办法证明。
小芳听到这,已经基本知道了跟她弟媳要钱的困难和风险。
但她并不死心,又拿出了几张汽车的行驶证,说这些都是她弟弟小刚的财产,想要回来。
我们看了看,机动车所有人一栏上明确写着某某公司的字样。
我们跟她说,汽车这种特殊的动产,是需要登记的,一般以登记的为准。
如果认为汽车所有权登记错误,或者跟登记的不符合,那么需要提供买卖合同以及转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等加以佐证。
不然,从目前的情况看不出汽车跟小刚有任何关系,也不能仅凭这个主张汽车是小刚的。
我能感觉到当时小芳很失望,她连问了两件事,都没有得到她期望的答案。
但是,作为律师,我没办法顺着当事人,只说有利的部分,不然等风险发生的时候,会更受到埋怨。
而且律师就是要客观、全面地去分析案件事实,不然就失去了我们作为专业的人提供专业建议的意义了。
因为没有委托,也没有得到想要的答案,小芳连咨询费都没付。
此后,她还有两件大事,下次再分享。
说到咨询费,我的同学们却都觉得,只是说了两句话嘛,还要收钱?
可是作为律师,就是靠着自己之前刻苦的学习,以及之后无尽的学习,消耗着自己的视力,身体健康,头发……是以专业知识来安身立命的。
我们解答咨询也不是胡乱说的,至少要有法律依据和经验吧,不然,为什么要问我,怎么不去问其他的同学呢?
不过,其实我现在对同学们的咨询收费,还是靠他们自觉。
如果他们不给咨询费,我也不要,就当自己练手练嘴了。
不过如果涉及我不懂的业务,需要麻烦别的律师,我会跟他们说清楚咨询费的问题。
他们总免费用我也不好意思,有时候也会推荐其他需要法律服务的人。
虽然有些不那么温暖的同学,但我也不想因为他们就失去了做律师的信心。
我相信总有一天,通过努力,我会有能力筛选掉这些不优质客户。
有时候并不是为了别人,就算为了自己,也应该好好对待每一个锻炼和成长的机会。
想让别人放低对自己的期待,抗拒锻炼自己的机会,不做一点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情,其实是在拒绝自己的成长。
*作者:李海洋,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坐标长春,目前从业方向为公司类业务和民商事诉讼业务。现在致力于精进律师业务,同时写出不吹不黑、不尬不雷的文章。
页面更新:2024-06-08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