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都没钱还我,怎么不是诈骗?就该判刑

他都没钱还我,怎么不是诈骗?就该判刑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经过国庆小长假的修整,本公众号万年脑子不清楚的男主角小郭卷土重来。


这次的小郭脑子依旧糊涂,却精力满满,更难跟他说得清了。


小郭义愤填膺地抨击了法律不公,从头到尾就认一个死理:“他都没钱还我,怎么不是诈骗?就该判刑!”


01


原来,这小郭和小张是高中同学,上了大学以后天南海北就联系的少了。


毕业以后,小张一直在做生意,主要是做二手车买卖这块,号称是汽车融资租赁。


真实的情况就是收购一批二手车,再把它们卖出去,但是并不是十分严格地按照正规买卖手续进行车辆过户。


他都没钱还我,怎么不是诈骗?就该判刑


他收购的这些车,很多是车主因为资金困难,所以先用自己的车去一些小贷公司进行车辆质押借款(不动产用的是抵押,动产用的是质押,就是把车辆交给小贷公司,但是不办理过户手续),借款到期以后,车主没钱还款,小贷公司就把车没收了。


按正常流程来说,到期没钱还款应该由小贷公司起诉车主还款,可以拍卖车辆还款。


但是这些小贷公司不正规,嫌起诉麻烦,也担心拍卖车辆不划算,所以就擅自没收了车主的车辆。


车辆因为可以直接开走,车主找不到车,自己也没有还钱,所以大部分就不作声了。


小张并不是一手的小贷公司,作为二道贩子,他从小贷公司手里把这些车主不敢要的车辆低价回收,再转卖出去。


但是因为不是纯粹的车辆买卖关系,所以他和小贷公司间签订的并不是买卖合同,依然是另外一个质押借款合同。


就是他给小贷公司款项,然后由小贷公司把车辆质押给他,当然这个不存在到期不还款的问题了。


因为本来他们也就是买卖的意图,并没有打算还款,只是这个买卖的车辆并不是小贷公司有权处分的。


然后,小张再把这种车辆以同样的方法,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卖给自己的下家。


他都没钱还我,怎么不是诈骗?就该判刑


02


早几年金融监管制度对这里监管不严,小张靠着这样打擦边球赚了不少钱。


小郭眼看着小张越来越有钱,就眼馋了起来,想到当年读高中时,大家都是一起被老师罚站的难兄难弟,怎么他现在就比我有钱这么多了。


于是还是他央求小张带着他挣钱,小张呢,觉得小郭有点死心眼,就不同意跟他合伙。


但是跟小郭说,你真的要挣钱,那你给我投资吧,月息3分,一年36%的利息,你坐在家里拿分红就好了。


小郭听了小张的话,就东拼西凑挪了20万,给了小张,并且跟小张签了一个借款合同,写清楚月息3%,按年结息。


最先开始的两年,小张按年付息,每年7.2万,两年光利息就付了14.4万。


但是这种擦边球的买卖肯定是做不长,金融开始严管以后,小张的生意就做不下去了。


而且以前很多买车的人也因为无法过户等原因起诉小张,要求解除合同退车,车主呢也来起诉要求返还车辆。


小张这边几乎一天一个官司,前面挣的家当都被法院诉讼保全查封了,很多还被执行局拍卖还钱了,看着风光了两年,最后却是个一穷二白。


他都没钱还我,怎么不是诈骗?就该判刑


03


小张的生意亏本了,小郭这边的钱自然也就还不上了,这下可是把小郭气得直跳脚。


小郭认为,这小张就是个骗子。


理由很简单,你要是没钱还,你就不应该借钱,你知道自己没钱还,你还借钱,你这不是骗人是什么?骗子就该判刑!


我给小郭解释说,借款就是借款,不是说没钱还你就可以说他是骗子,他借钱的时候也不知道自己还不上。


诈骗罪在刑法上的标准是,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你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


比如他连个房子都没有,就是为了骗你钱,说你给他3万块,他给你一套房子住三年,那这是诈骗了。


或者再典型一点的,说可以给孩子办工作办上学,其实这事压根就不可能办,就是为了要你的钱,那这也是诈骗了。


可是小张是借了钱,还给你许诺了利息,而且中间还还钱了,更重要的是,他还多还了钱。


因为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年利率是24%,


超过24%不足36%的部分,借款人自愿支付的,可以认为合法,


超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还可以要求返还呢。


现在新的规定是借款的合法年利率为4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约年15.38%。超出部分返还的都是可以折抵成本金的。


但是小郭不这么认为,他给我分析。

第一,他不还钱,钱就在他口袋里,这就叫非法占有;


第二,他没钱还,还要借钱,这就叫虚构事实;


第三,他说得好听,我才付的钱,这不就是自愿交付嘛。

三条都符合,就是诈骗,该判刑。


我当时心里想,这个小张啊,你到底是有什么想不开的,你非要问小郭借钱?


他都没钱还我,怎么不是诈骗?就该判刑


04


我跟小郭解释不通,他非说是诈骗,于是坚持要去报案,我也就只好随他去了。


意料之中的就是,警察肯定不给他立案,告诉他让他去法院起诉。


他回来好一通抱怨说法律不公,还问我怎么才能让公安立案,振振有词地告诉我说我们得想办法。


我说,要么你自己开个公安局吧,你想立啥案子立啥案子。


他说杨律师,你这就是抬杠了。


我说对的,你一个民事案件非要报警,你不抬杠吗?


其实,我知道这个案子的关键节点无非在刑事报案不用交诉讼费,民事起诉不但要出诉讼费,如果委托律师还要出律师代理费,说到底都是钱闹的。


我给他算了个账,我说都是同学,你给出去20万,回来了14.4万,我觉得你先去找小张协商一下吧。


他跟我说,杨律师,你说得不对,这是利息,本金可是一分没回来啊。


但是他还是接受了我的建议,找小张协商去了。


小张的算账方法和我“说得不对”的方法差不多,大意就是我也是实在没钱了,再给你5万,这个事情就了结了。


小郭当然是不同意,那也就只好起诉了。


这个案件的起诉过程还是很简单的,因为它就是个民间借贷,有借款合同,有转账凭证,小张来了也是啥都认,只是说自己确实没钱还。


法官试图调解不成就判决小张给小郭还钱,小张没钱,这个案子就申请了强制执行


他都没钱还我,怎么不是诈骗?就该判刑


05


这个时候,小郭又开始抱怨了,说法院没有用,怎么都申请了强制执行了,钱还要不回来?


我说当然要不回来,因为他没钱,他不但现在没钱,你起诉他的时候就知道他没钱了。


人家要给你5万解决你不同意,那只能现在等他有钱了才能还。


小郭说,那法院负责要钱呢,没钱法院不管?


我说,法院欠你钱啦?法院又不是魔法师,没钱给你变点钱出来,确实没钱谁都没办法,只能等他慢慢挣钱,随时发现财产随时执行。


当然,执行局也把他上了限制高消费名单,总之是能采取的措施都采取了,实在没钱,法官不可能替他还钱吧。


后来,小郭又给我上了一课,说你看这就是法律不公平的地方,他骗了钱,还能逍遥法外,也不用判刑,满天下都是像我这样的冤案。


我说就是的,以后你可别再给人借钱,也别打官司了,这条路你是走不通的。


对于小郭,我是放弃了,因为道理是讲给愿意听的人的,他不愿意听,你说什么都没有用。


小郭一直觉得这事不公平,法律不公平,如果法律是公平的,别人就不应该欠他钱不还,还没有报应。


但这是因为他看待法律的角度本身就不公平,他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


他所谓的公平不是居中的、各方兼顾的公平,而是满足他的一切要求,对别人是否公平不重要。


可是如果满足他的要求了,那小张就因为借了个钱没钱还就判了刑,小张就会觉得不公平了。


这就是为什么即便法律的制定是多少个案例的审判经验综合下来的,而且经过了多方的论证,但是依然有人觉得不公平。


因为他们从来不是在中立的角度看待法律和公平,他们觉得自己的要求没有被满足就是不公平。


另外,他们的世界里没有别人的利益,也从来不为别人考虑。


他是债权人的时候,就觉得没钱还就该判刑;他是债务人的时候,就觉得没钱还你还逼我还钱,我又不是故意的。


所以,即便小郭拿回来了14.4万,他依然觉得自己委屈,自己亏了20万。


因为我占便宜是应该的,我亏了那就是这世界上最不能容忍的事情,全世界都要来帮我实现我的利益,这才叫公平正义。


他都没钱还我,怎么不是诈骗?就该判刑


但是,真正的公平正义不是针对一个人的,也不可能还会根据一个人的境况不同随时改变标准。


它一定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即便你现在是债权人,将来有一天变成债务人,都是一样的标准。


这也是为什么刑法的适用边界从来是要收紧的,因为如果它的适用边界越宽,我们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为你现在作为受害人喊叫没钱还应该判刑,就意味着有一天你借钱不还也会坐牢。


法律从来不是为了一个人或者一个行为单独制定的,所以当对他提出修改要求的时候,也要想到自己会承担修改的后果。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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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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