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钱操心担风险,夹在老板与民工之间两头受气,包工头罪有应得?

各地建筑市场的畸形运作模式:项目层层专包,风险层层转嫁,利润层层盘剥,处在利益链最底端的包工头最后成为“背锅侠”

①项目方将建设项目以工程总承包的形式发包给总包方,项目方只提供建设用地,办理项目相关的批文和手续,使项目具备合法性。建安成本为1个亿的项目,项目方只需要有几百万资金就敢启动项目。

②总包合同约定由总包方垫建安资金,一般主体工程封顶项目方才会按合同约定比例付款。为了减少自己的投入,总包方将辅材、耗材、周转材、机械设备及全部劳务以扩大劳务分包的形式转包给劳务公司。总包方只负责钢筋、砼、地材等主要材料和项目管理,其他辅材、耗材、周转材、机械设备及劳务成本由劳务公司垫资。

③劳务公司将各劳务单项以大清包或者纯劳务清包的模式分包给单项分包老板。劳务公司只负责现场管理、技术监督和指导、大型机械设备和周转材,辅材、耗材和劳务费由单项分包老板垫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或者按节点、工程量垫付。

④单项分包老板将劳务分包给若干个包工头,辅材、耗材由单项分包老板负责垫资,包工头负责在付款周期内垫资施工班组的生活费和零花钱。

⑤包工头将劳务分包给施工班组长,班组长负责找民工,负责民工的管理及民工往返的车旅费。

经过层层分包,到包工头手里的纯劳务,几乎没有利润空间,因为报价太高,单项分包老板不会将活给你,而发出去的价太低,农民工又不愿意干,或者干了,中途再给你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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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干的实际上就是个针上面削铁的活,管理得当,一个工地下来能赚个工资钱,稍有差错,便血本无归。进度、质量、安全和劳资纠纷最后都会落在包工头头上。而且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民工到劳动部门告包工头,一告一个准,因为民工告的是包工头欠薪;但包工头告单项分包老板或者告劳务公司、总包方,劳动部门则认为包工头与他们之间是工程款纠纷,一般不会受理,需要到法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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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包工头是个费力不讨好的活,为什么还有人去干这个活呢?

原因一,畸形的建筑市场和一些不成文的规矩造就了包工头。

上世纪末的基建狂潮和企业改制,使原本成建制的建筑企业要么改制要么解散,建筑企业根本无法满足国家基础建设的人力需求,由此催生了一大批建筑公司,而新生的建筑公司更没有专业的建筑工人,再加上建筑工人无需学历、阅历和工作经验,门坎极低,所以,农民工便成了建筑行业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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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没有单位、没有组织的散漫群体,流动性、随意性非常强,建筑企业对农民工没有办法进行系统的管理和约束,但又必须使用他们,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方法就是农民工自己管自己,企业只管负责召集农民工的头,办法就是给其在劳务分包单价中抽取部分利益的权利,作为其为公司召集农民工的回报,“包工头”由此诞生。

原因二,农民工需要有自己信得过的带头人

农民工背井离乡,从熟悉的农村走向陌生的城市,他们不能漫无目的地单打独斗,更不能随意加入到不熟悉的队伍之中去,因为那样,他们没有主心骨,没有安全感,所以,他们需要组成自己的班组或者施工队伍,需要有人替他们去与建筑企业接洽业务,需要有人管理他们的队伍,他们心甘情愿地给能够给他们带队的人以一定的管理费和操心费,于是,“包工头”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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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三,有一定的人脉资源和一定的管理能力、在群体中德高望重的人

一些在建筑行业摸爬滚打的人,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比如,一些老建筑工人,对建筑行业有一定的了解,懂得建筑行业的基本运作规则,认识一些建筑企业的老板和管理人员,在圈子内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又有相对丰富的农民工资源和一定的经济实力,这种人会自告奋勇地以包工头身份进入建筑劳务市场,他们是包工头中间的主力军。

原因四,部分“提篮子”“倒江湖”的人

不可否认,在“包工头”中,有那么一小部分人是奔着利益去的投机者,他们看中的是建筑行业中的管理漏洞和政策缺陷,然后组织一些人,打着“突击队”、“应急施工队”等各种各样的牌子,干的却是诈骗、敲诈的勾当。

这些人中,有的是背着一个包,满世界找关系,空手板接活,接下活之后转手倒给找活干的小班组,自己什么都不做,从劳务费中赚取差价。没事的时候,他们收取差价,一旦有事,他们跑得比兔子还快。有的则带着三、五十人,只要打听到哪里有工地需要人,他便去“谈业务”,谈判中什么条件他都能满足,只要他的人进了工地,干活故意磨磨唧唧,或者故意弄出些质量问题来,你说他他就停工,然后逼着结工钱、车旅费,不给就告劳动部门。这种人就是利用政策中的一些缺陷,达到讹诈的目的。

垫钱操心担风险,夹在老板与民工之间两头受气,包工头罪有应得?

夹在老板与民工之间的“包工头”其实是最难做的,不但两头受气,有时候还要两头背锅

一、先说两头受气

1、工程质量。项目各级的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除了材料原因之外,工程质量大部分出在技术指导和施工操作上。而技术指导主要在处于利益链中第三段的劳务公司上,劳务公司在与单项分包老板的合同中,就已经将技术风险规避到了单项分包老板身上。单项分包老板也不傻,他同样会在与包工头的合同中将技术风险以模糊的概念规避到包工头身上。即便包工头在合同中看了出来,但却不能更改合同,否则,那活就拿不到。对于这种霸王条款,包工头只能被迫接受。施工中出现的操作错误,那就更不用说了,包工头必须是100%承担责任。

而对农民工来说,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工作态度更是百人百态,他们只要干了活,不管对还是错,你包工头都得给钱,返工也得给钱,否则,停工不干。遇到这种情况,包工头怎么办?和农民工一样停工不干?找分包老板要钱?分包老板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处理,包工头无话可说。但如果包工头以同样的方式对农民工,结果会怎么样?农民工直接停工,他们可不管包工头活不活的,到劳动部门一告,错误属于管理上的,人家干了活,就得付工资!包工头只能打脱牙齿往肚里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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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安全。

工地上都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出了安全事故,不管对与错,都属于工人违规操作。而且安全事故是层层瞒报,最好连总包都不能知道。而且安全事故费用5000元以上由公司负责,5000以下由包工头负责。不仅如此,包工头还要接受来自老板、劳务分包、总包的批评和罚款。对农民工,包工头还得好心伺候积极赔偿,否则就是黑心包工头。

3、工资发放

包工头与分包老板签订合同时,一般会约定由包工头垫生活费和零花钱,项目付款条件好的垫1到2个月,不好的垫3个月到半年都很正常。也就是说,只要老板没付款,包工头就得垫。

农民工出门干活,最多带半个月生活费。没钱了就找你包工头要。农民工家里有什么事,包工头也得拿钱给他们去处理。而包工头去找老板要钱,一是时间没到,二是时间到了劳务公司没付钱,只能等。而且,包工头时刻都得担着一个风险,那就是农民工随时都有可能因为工资、单价或者其他什么事停工闹事,而民工闹事的直接后果就是施工队解散。他们的工资项目部会直接付款给个人,而包工头垫进去的钱能够在项目完成后拿回来就烧高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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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说两头背锅

在所有的劳资纠纷中,不管是项目业主没付款还是总包没付款,或者劳务公司、分包老板将工程款挪用了,最后的说法都是包工头欠薪。农民工以欠薪为由状告包工头,一告一个准,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包工头必须无条件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包工头以欠薪为由状告老板或者公司,那属于工程款纠纷,需要法院调查取证,然后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最后胜诉了,还得等法院执行,执行还得等被告有钱。

或许有人会说,包工头承包的也是劳务,也属于农民工工资,应当对分包老板或者分包公司、总包公司按欠薪处理。但劳动部门会说,包工头是在赚取农民工劳务工资的差价,是在做生意,是在赚钱,包工头又没有干活,农民工是付出体力和汗水的,所以,老板欠包工头的钱不属于欠薪!

老板、分包公司、总包甚至还会说,包工头包的是劳务,农民工工资理应由包工头支付,我们欠他的是工程款,他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就是恶意欠薪。

包工头也是人,也要吃饭,管理也是劳动,劳动就需要支付报酬,垫资也是投资,投资就应当有回报,这有错吗?

对公司、对项目而言,包工头是劳动力组织者,是施工队的管理者,包工头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体力劳动,但是,包工头在确保体力劳动者的劳动得以顺利实施,包工头怎么不算直接劳动者?

对农民工而言,包工头自己出钱、出力、出关系给农民工搭建一个赚钱的平台,带领农民工在这个平台上赚钱,包工头当然也是直接劳动者。

包工头自己垫资减轻老板的资金投入,严格来说是老板的合作者,他赚取合理的利润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包工头给农民工垫生活费、零花钱,才使得农民工能够安心、顺利参加劳动,包工头承担了农民工的所有风险,包工头赚取合理利润有错吗?

劳动得报酬,投资享回报,都是天经地义的。请理解在夹缝中生存的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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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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