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情令》作者被判非法经营罪,墨香铜臭一夜跌落神坛


狱中生活

2020年12月28日,一份关于墨香铜臭的瓜炸开了,因为有网友爆料,她和《陈情令》作者墨香铜臭(本名袁依楣)当过狱友,还向大家描述了墨香铜臭在监狱里的生活很多姿多彩,给出了大量细节,引发网友热议。


据这位爆料者所说,墨香铜臭亲口和她说,自己是1994年的,是在2019年的5月被抓进看守所,罪名是非法经营,判刑3-4年,但网上没有公开刑期。


《陈情令》作者被判非法经营罪,墨香铜臭一夜跌落神坛

《陈情令》作者被判非法经营罪,墨香铜臭一夜跌落神坛


据爆料的网友回忆,墨香铜臭在看守所担任类似“班长”的职务,非常喜欢看书,空余时间都在看。看守所每半年买一次书,可以买500或600(可能是价格也可能是数量),而墨香铜臭都会买满。

对此,很多网友竟感到十分励志,让不爱看书的自己都自惭形秽了。



案件起因

墨香铜臭,原晋江文学网作者。其笔下所著作的《魔道祖师》、《人渣反派自救系统》、《天官赐福》等等,都成为网络文学界非常火爆的IP。而这些IP都无一例外地被改编成动画或者影视,一时间受到无数人的追捧。


真正让她走上神坛的作品是2015年10月31日开始连载的《魔道祖师》。这部耽美玄幻小说一经连载就成为爆款。2019年,由《魔道祖师》改编的电视剧《陈情令》在腾讯视频上线。86.6亿的网播量、大结局超过520万的点播人数和1.56亿的收入,让制作方赚得盆满钵满。


2020年,《穿书自救指南》(原著《人渣反派自救系统》)《天官赐福》动漫也取得了不错的播放量。


《陈情令》作者被判非法经营罪,墨香铜臭一夜跌落神坛


然而,2019年8月14日,扫黄打非办发布消息称,在浙江查办的“3.28”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刑拘3人,其中袁某某为晋江文学城签约的知名写手,伙同淘宝网店销售人员累计制售淫秽书刊2类4000余册,牟利50余万元


2019年11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杨旸、袁依楣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案由为非法经营罪,案件详细信息未公开。公开信息显示,袁依楣为《天官赐福》、《陈情令》原著作者“墨香铜臭”。


《陈情令》作者被判非法经营罪,墨香铜臭一夜跌落神坛


墨香铜臭被捕消息传出,正是网剧《陈情令》火爆出圈的时候;此案判决书公开披露,也恰逢《天官赐福》同名动画版本正于B站热播。


耽美编辑于昕告诉媒体,墨香铜臭获刑信息“基本属实”,“出问题的书”并非是《魔道祖师》《天官赐福》两本代表作,而是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连载的处女作《人渣反派自救系统》非法出版“个人志”(指网文作者通过淘宝店家印刷并出售自己的小说)有关。


《陈情令》作者被判非法经营罪,墨香铜臭一夜跌落神坛

墨香铜臭晋江文学城专栏


根据公开报道信息,近年来已有多位作者因为个人志而获刑。2018年10月底,耽美作者天一等人,因为同人作品《攻占》而被安徽省芜湖县法院判刑入狱十年,罪名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2019年初,耽美作者深海被同行举报,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捕,涉及营业额118万,判刑三年半。



普法课堂


早在十年前“个人志”就已伴随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而出现。“个人志”与正规出版社发行的商业志不同,没有书号、未经审查,一般由作者(联络工作室或网店)自行印刷出版,普遍存在于耽美、漫画和同人等二次元文化圈。它的诞生最早是出于读者、书迷的收藏需求,发展中逐渐演变为作者补贴收入乃至牟利的手段,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游走。


墨香铜臭非法经营一案,给众多创作者敲响了警钟,引发网友广泛讨论,并一度登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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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非法经营,如何依法出版呢?


01什么是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属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被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


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4.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定。


出版图书的涉嫌非法经营的关键点在于“非法出版物”“非法从事”,也就是说出版图书要依法进行,否则将涉嫌犯罪。那么,出版图书应该如何依法进行?


02如何依法出版?


一、著作权方面

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签订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实际生活中大多数著作权人在具有一定的粉丝基础后,会主动要求出版图书,将作品变现;或者作品受到广泛欢迎,得到了出版单位青睐,出版单位主动与著作权人协商变现作品。不论哪一种情况,均需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二、出版单位方面

首先,出版单位应依法设立并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


其次,出版图书时应向出版单位申请,取得书号,书号与图书一一对应,不能以一个书号出版多种图书。国内常见书号均是ISBN978开头,为国际标准书号。


最后,出版单位不得买卖书号。


三、印刷单位方面

首先,出版单位应依法设立并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


其次,印刷单位应与出版单位签订合同,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更不得自行印刷、发行。


03总结


出版图书涉及的部门较多,流程复杂,每一个环节、流程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各个环节均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类犯罪。比如,网络连载的小说连载完结后,小说作者或者工作室自行将作品整理成册,向社会公众出售,未经正规出版社出版,未经正规印刷厂印刷,则涉嫌非法经营罪


来源:今日头条、云享律师、网文全版权、数娱梦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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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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