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管好自己,防止陷入别人设计的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才是硬道理。江苏宿迁一火锅店周老板因酒后的事情,折腾了一年多,身败名裂,经营好好的火锅店也没了。我们一起来看。
1.涉及人员
周某:火锅店老板
蔡某:火锅店员工
谢某:蔡某男友
其他人员:蔡某妹妹及其男友、火锅店员工马某和陈某。
2.酒后失德,火锅店老板被告强奸
两年前,大学毕业的周某在江苏某县城跟同学合开了一家火锅店。
11月的一天晚上,周老板和员工蔡某、马某、陈某在店里聚餐。
蔡某妹妹的男朋友当晚过生日,相约到火锅店庆生。
当天两拨人聚到12点左右。曲终人散,各自回家才是正常,可是蔡某却不肯回家。周老板和马某一起带着蔡某到了马某的住处。酒后失德又乱性的周老板当晚和蔡某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一早,蔡某接到男友谢某在火锅店等她的电话,就匆匆赶去火锅店了。
不久,周老板就接到员工的告知电话说,蔡某和谢某在火锅店等他。
周老板一进店,蔡某的男友谢某就质问他是否强奸了蔡某。周某自然不承认,于是谢某报警。周老板被警方带走调查。
3.一审从轻处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去年,县检察院根据公安局提交的材料,指控周某涉嫌强奸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认为,周某将酒后的蔡某带到马某租住的房子中,明知蔡某处于醉酒状态,而与其发生关系,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县法院在审理认为,从事发的监控可以看到众人吃饭饮酒达两个小时,这期间蔡某有饮酒,出现搂抱、抱腿等异常行为,说明蔡某当时已经醉酒。
当时在场的另外三人都证实蔡某当时喝醉了。
根据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证实蔡某当时已经喝醉。
蔡某提供了自己曾跟周老板因为辞职扣工资发生争执的聊天记录,以证明两人没有感情基础。
还有蔡某和男友谢某的聊天记录,蔡某在案发后和男友谢某的聊天记录中说自己被强迫发生关系。
庭审中,周某矢口否认,称当时两人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蔡某当时并没有醉酒,蔡某的身体也没有被伤害的痕迹,能够看出是自愿发生的。
蔡某一方称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无力反抗,因此身上没有被伤害的痕迹,但不能说明当时是自愿的。
县法院综合事后周老板得到蔡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一审判处:判决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4.周某的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周某不服,于是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中,周母的母亲表示,儿子是做了错事,但当时两个人是自愿的。依据是在发生关系的前后,蔡某的行为和思路十分清晰,和男友多次语音、视频通话,期间还发起过语音群聊等。
当地警方在接案后,提取了蔡某的血液。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检验报告显示蔡某的血液中并没有检测出酒精成分。
周某又提供了一火锅店员工和蔡某妹妹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蔡某妹妹说蔡某并没有醉酒,她做了伪证,之所以这么做,也是被迫无奈。如果不作伪证,自己在家里就没有办法待下去了。字里行间透露出不得已而为之的意思。
5.索赔款到位,又奇怪地退回,递交谅解书
事发后,蔡某的家人提出索赔,周某家人支付赔偿款后,蔡某的男友却站出来表示要拿一半的赔偿款。蔡某的家人没有同意,并且把赔偿款退给了周家。最终,蔡某收取了周家的几万块钱,出具了一份谅解书。
在谅解书中,蔡某表示自己各方面情况都很好,愿意谅解周某,恳请司法机关给周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要再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
6.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此案二审综合所有证据后,重新进行了审理,当庭没有宣判。
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裁定书,认为周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编后语:
1.周某一时的冲动,没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影响了自己的下半生。原先的火锅店是没办法开了,不知道最终会不会有牢狱之灾呢。如果让周某现在来选择,他一定不会选择当时的冲动。
2.害人之心不可有。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设局害人。过程也许是糊涂账,最终会水落石出的。相信纸包不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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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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