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驾驶员醉驾,酒后坐副驾驶的同罪

酒驾违法已为共识。总有一些人喜欢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这种人必将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酒后不驾车,也不一定就能免除酒驾的惩罚。最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判决,我们一起来看。

江西南昌:驾驶员醉驾,酒后坐副驾驶的同罪

2021年3月3日晚上,陈某、赵某等人在一家饭店吃饭。期间赵某、陈某都喝了不少酒。饭后,陈某在将自己汽车钥匙交给赵某,让他把车开出来等代驾,陈某坐在车辆副驾驶位置看着赵某开车,另一朋友王某坐在车后排玩手机。

也许是酒后性急,来不及等代驾到来,赵某驾驶着陈某的车,搭载着陈某、王某上路了。车行驶出一个隧道后,赵某突然发现有交警在查酒驾,随即将车拐进一巷子内,陈某叫赵某赶快找个地方佯装小便,并让未喝酒的王某开车。

江西南昌:驾驶员醉驾,酒后坐副驾驶的同罪

交警发现赵某所驾车辆的异常,追查了过来。赵某下车步行一段距离后,被交警查到。一开始赵某还想抵赖,不承认自己曾驾驶。民警调出了车辆通过向卡口的照片时,赵某才不得已承认。

警方现场让赵某吹气检测检出酒精,显示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177.12mg/100ml。赵某已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江西南昌:驾驶员醉驾,酒后坐副驾驶的同罪


警方进一步查明,发现赵某于2020年12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某具有坦白、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自愿认罪认罚、缓刑期内又犯罪,应数罪并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撤销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明知被告人赵某饮酒仍然将自己的车辆提供给赵某驾驶,且坐在车辆副驾驶位置,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但二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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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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