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玉林醉驾拖行致死案被告人伏法

事发经过

2017年8月9日21时许,吴某驾车经过玉林市玉州区沂山路口左转时将行人刘某撞倒后,又将被害人钟某驾驶的搭乘着钟某女儿钟善某、钟润某的二轮摩托车撞倒,钟某的脚和二轮摩托车正好卡在了吴某驾驶车辆的前轮和前保险杠中间。周围群众见状,上前拍打吴某的车辆示意其停车,但吴某不予理会,稍作停留后加速逃离,将卡在其车辆前轮处的钟某拖行了一公里左右,钟某才从吴某的车上自行脱离。吴某则驾车继续逃离,逃至玉林汽车站附近时被赶到的警方抓获,钟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吴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7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执行死刑!玉林醉驾拖行致死案被告人伏法

2019年6月1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某当庭表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二审。二审法院认为,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人流密集路段、众人追赶的情况下拖行被害人一公里,导致被害人死亡。吴某虽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但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且吴某还有前科,应当严惩。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3月24日,经最高法复核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玉林醉驾拖行致死案被告人伏法

法律分析

司法实践当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大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一点的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中吴某的犯罪性质恶劣且造成钟某惨死,如果仅以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吴某予以惩罚,将严重违背罪责刑相统一的刑法原则。最终法院以间接故意伤人罪对吴某判处死刑,不仅平了民愤,也让吴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结合本案,吴某虽然没有直接做出一个直接的杀人行为,但是他明知钟某卡在其汽车前轮,明知继续行驶会造成钟某人身损害甚至死亡,而仍然放任结果的发生,最终导致钟某的死亡,吴某的行为是一种间接故意的杀人行为。

这起酒驾拖行致人死亡的案件,再次给各位驾驶人敲响了警钟,不要心存侥幸,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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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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