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趣闻:没撞到人,为啥还要你赔偿?

普法趣闻:没撞到人,为啥还要你赔偿?

每一个开车的司机都深恶痛绝的一件事大概就是碰瓷事件了,碰瓷的方式真是花样百出。要是不小心撞到人真的是麻烦多多,光是一个赔偿的问题可能就要纠缠许久。但是大部分人的认知都是撞到人或者说接触到行人才会负责任,其实不尽然,就算你开车没有碰到行人,有可能也要承担责任。

普法趣闻:没撞到人,为啥还要你赔偿?

1.货车司机开车太快,转弯外力带倒老人

一位货车司机在送货途中,车辆行驶至某地拐角处,一老人路过此处,司机驾车右转没开出多远就被行人拦下,因为老人跌倒在道路右侧。司机认为自己没有接触到老人,但还是将其送到医院。民警在现场查看现场周边监控,未发现倒地受伤的老人与驾驶的货车有直接接触。老人受伤后入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

普法趣闻:没撞到人,为啥还要你赔偿?

后司机与老人家属就老人受伤的赔偿责任发生分歧,货车司机明明并未与走路的老人发生直接的接触,是否可能要承担责任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对“交通事故”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并不是两个主体发生接触,只要对交通事故构成影响,构成因果关系,就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车辆;

2、发生在道路上;

3、车辆存在一定过失;

4、实际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普法趣闻:没撞到人,为啥还要你赔偿?

那么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就是即使两方主体并未有任何直接接触,但车辆存在一定过失,从而导致另一方有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那么车主就要承担责任。本案中货车司机与老人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在拐弯处车速太快,致使老人受到惊吓,货车司机存在一定过失。老人因为车子被惊吓致使摔倒成十级伤残,造成了人身损害,构成了因果关系,货车司机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2.小轿车雨天超越电动车,电动车车主意外死亡

今年2月,下雨天气,张女士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路上,在肩与机动车道白色分界线靠机动车道内侧约二三十公分处,一辆由方先生驾驶的银灰色小轿车尾随其后。此后监控画面外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小轿车随后超越电动车,电动车侧翻滑出,张女士头部着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普法趣闻:没撞到人,为啥还要你赔偿?

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证人,也没有监控,交警赶到现场经过勘察,调取不到相关证据。交警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认定该起事故的责任,不能判断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没有监控也没有证人,不能确定方先生是否与张女士产生碰撞,但根据交警出具的证明认定的事实是,方先生的小轿车在超越张女士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电动自行车发生翻车。案情发生的时间是在路滑、能见度、判断力相对下降的下雨天气,张女士最初是行驶在前方,一则下雨声大,张女士不一定能听到后方车子行驶的声音。二则路滑,电动车车主要集中在驾车上,判断能力肯定会有所下降,并不能快速反应到后方是否会有车子超车。

普法趣闻:没撞到人,为啥还要你赔偿?

当小轿车近距离快速超越时,张女士有可能受到了惊吓而翻车,从而造成了交通事故。机动车在运行中,对周围形成了高度危险状态,机动车方的注意义务大于非机动车方、行人,方先生作为驾驶员,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近距离快速超越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由于其没有预见和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超车,发生事故,故方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培根中医安全小总结:

非接触性事故判定比较困难,事故双方容易就是否有过错产生纠纷,车主可能会认为没有接触到对方而没有过错,受害方往往会认为车主是想推卸责任。如果遇到这种事故,做好及时报警,让警察来做责任认定。

注:本文图文来源于网络,最终解释权归培根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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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标签:小轿车   过失   交通事故   趣闻   车主   电动车   货车   人身   电动自行车   行人   司机   事故   老人   车辆   发生   责任   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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