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盛和夫:阿米巴经营的目的

稻盛和夫:阿米巴经营的目的

培养具有经营者意识的人才


稻盛和夫:阿米巴经营的目的

创业之初,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所有部门都由我直接指挥。生产出问题,我就要立即赶赴现场。为获取订单必须亲自访问客户。客户不满或提出索赔,我必须出面解决。就是说,我一个人必须同时扮演各种角色。那时我繁忙至极。可能的话,最好有自己的分身。

“你去拜访客户,搞营销!”

“生产出了问题,你快去现场解决!”

如果只要我下命令,他们就能去解决问题,这该有多好啊!像孙悟空一样,只要抜自己的毛一吹,马上就能造出许多自己的分身,只要给他们下命令就行。我认真地思考了这个问题。同时,我强烈地希望出现同我一样的人,他们也对经营负责,具备经营者自觉性。我需要“具备经营责任感的共同经营者”。这样的人越多越好,我想培养这样的人才。

不管哪家公司,经营者总是孤独的。作为企业最高领导人,往往必须自己一个人做出最终的决断。因此,常常会感觉孤单寂寞、心中无底。

特别是当时的我,既没有经营经验,又没有经营的知识,就从内心更加渴望出现作为伙伴的共同经营者,希望他们能与我同甘共苦,与我分担经营的责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由领导人一人管理整个企业越发困难。这时一般来说,先把销售和制造分开,“你负责销售,生产制造由我负责”。这样来分担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工作。如果业务内容进一步扩展,销售部门或许就要分成东部和西部两大区域。如果客户再增加,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又要各自分出A地区、B地区、C地区,把组织进一步细分。

制造部门也一样。制造部门的责任人一个人管理整个生产工序,如果管不过来,就要制造部门划分为小的作业单位,让各个单位负责人承担各自的经营责任,让他们进行细致的核算管理。如果把组织单位划小,各个组织的管理就不会那么困难。就是说,把企业分割为小的作业单位后,能力不是特别强的人,就是只具备普通能力的人也可以经营。

同时,把公司的组织划分成小的作业单位,让它们分别成为独立的中小企业一样的形态,那么,这些单位的领导人就会具备中小企业经营者那样的经营意识。

其结果,就能培养出我过去一直期待的、一起承担经营责任的伙伴,即所谓共同经营者。

这样,就能将公司重新构筑成中小企业的集合体,分别让他们承担经营责任,培养具有经营者意识的人才。

实现以经营哲学为基础的全员参加的经营


稻盛和夫:阿米巴经营的目的

提出这一条,是因为创立京瓷时日本社会的形势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劳资对立激化,特别是我所在的京都,这种倾向更为严重。为什么产生劳资对立?

一方面劳动者只强调自己的权利,往往不愿意去理解经营者的痛苦和烦恼。另一方面,经营者也不愿理解劳动者的痛苦,不注意保护他们的权利。或许还有其他许多社会原因。总之,劳资双方只是强调自我一方,执着于追求自身的利益,缺乏对对方的同情之心,我想这是最大的原因。如果是这样,要消除劳资对立,经营者就要认真理解劳动者的立场,尊重他们的权利。同时,必须把劳动者的意识提高到与经营者相同的水平。如果经营者和劳动者具备相同的思维方式,相同的观点,那么劳资对立就一定能消除。那么,怎样做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呢?当时,在我头脑中浮现的是“大家族主义”的想法。就是说,公司形态各式各样,但如果存在“全体员工都是经营者”这样的公司,我认为那就是最强大的公司。

但是,在日本的公司制度上,不存在这种形态的企业。即使如此,我认为,员工和经营者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能够站在相同的立场上互相帮助,这样的公司形态最为理想。这种人际关系的典范就是“家族”。如果公司能像一个大家族,共同经营,那么劳资的对立就能化解,经营必能顺利展开。基于这种思考,我把“大家族主义”放进了京瓷经营哲学的骨架里。就是全体员工像一个家族,互帮互助,没有对抗,共同经营。当时,日本社会的结构中存在劳资对立。我在心中暗下决心,一定要让经营者和员工具有相同的意识,完全像一个家族一样。无论如何,我都要创建这样的公司。

为此,前面已谈到,首先把划小的作业单位委托给阿米巴长管理,培养尽可能多的具备经营意识的人才。但是,把组织划小仍有它的限度。因此,为了超越劳资的立场,让经营者和员工团结一致,我提出了让全体员工都能接受、都能认同的企业经营目的,就是努力让企业的“经营理念”为全体员工所共有。

京瓷的经营理念是:“在追求全体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幸福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做出贡献”。就是说,京瓷这个企业,把追求全体员工物质的、以及精神的幸福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为社会为世人”做出贡献。把这样的理念当作经营企业的大义名分。这样的经营理念每个人都能接受,都能引起共鸣。由此,员工们会把京瓷当做自己的公司,就会拼命地工作。同时,经营者为了实现员工的幸福,也会全身全灵投入经营。其结果,经营者和员工就能成为同志和家族,为同一目的,抱同样意识,共同奋斗。从这点出发,我不断强调企业的这一“经营理念”,利用各种机会,给员工们解释其中的意义。努力让员工们共有这一理念。这样,让大义名分为员工们所共有,就能超越经营者和员工各自强调自我中心这样对立的结构,实行“全员参加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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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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