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为了一己之私,被美国出卖,最终完全放弃了日本战争赔偿

从九一八事变开始,日本对华侵略长达14年之久。期间,日本犯下了滔天罪行,如活体实验、南京大屠杀、细菌战、毒气战、“三光”政策。

据战后统计,侵华战争导致中国4200余万人成为了无家可归的难民,中国军民伤亡达3500万人(仅死于日军细菌战的就达到300万)。除此之外,使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更是达到5000亿美元。

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大肆侵略中国,中国为战争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理应获得日本的战争赔偿。

国民党为了一己之私,被美国出卖,最终完全放弃了日本战争赔偿

被日军俘虏的中国人

国民党政权为了自己的利益,一步步丧失立场,最终完全放弃了对日索赔。

1943年开罗会议后,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各国都将战后对日索赔提上了日程,国民政府也成立了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进行了系统的损失调查。参事室外交组的黄正铭参照苏联向德国的索赔条款,草拟了《战后对日媾和条件纲要》,提出日本战后对华赔偿应包括以下方面:

(1)军费赔偿;

(2)取消对华所得赔款与债权;

(3)补偿非法侵略所致中国一切公私损害;

(4)将日本在华所有投资以及公私建设交与中国;

(5)负责供应中国复兴建设所需资源及制成品;

(6)以国际通货将日本及其所支持之伪政权在华所发公债、伪钞、军用票及其他有价证券全部赎回等。

之后,国民党政权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于1945年 11月,再次通过了《关于索取赔偿与归还劫物之基本原则及进行办法》,赔偿细则如下:

(1)日本对华赔偿应以实物赔偿为主;

(2)中国在抗战中受害最大,对日索赔应有优先权;

(3)如盟国实行总额分摊,中国应得日本赔偿总额的50% ;

(4)在华之日本公私财产,全部归中国政府,以作赔偿之一部(分);

(5)日本境内宜充赔偿之各种实物,应交中国作为赔偿之一部(分);

(6)日本每年应将若干原料及产品,在规定年限内分期定量运交中国作赔偿之一部(分)。

国民党为了一己之私,被美国出卖,最终完全放弃了日本战争赔偿

日本向我方提交投降书

战后国民党对日索赔,被国际帝国主义牵着鼻子走。

索赔初期,正值“冷战”开始不久,美国为了对抗苏联、遏制中国共产党,大力扶植国民政权。因此,美国尽力满足国民政府提出的索赔要求。

当时,为了消灭中国共产党,国民政府急于获得日本的军事装备,以增强发动内战的军事实力。1946年 8月,远东委员会决定将日本131艘舰只,平均分配给中国、美国、英国和苏联,国民政府分得24艘。

关于“接收日本在华财产作为赔偿之一部分”,由于苏联军队消灭日本关东军后,大量拆运东北机器等原因,日本在华资产仅仅值3. 5亿美元左右。

日本国内实物赔偿是日本对华战争赔偿的核心问题。1945年12月,美国赔偿问题专家鲍莱巡访了日本、朝鲜和中国东北后,草拟了一份赔偿计划,主张将日本的工业,限制在日本1926—1930年的水平 ,并规定日本的生活水平,不得超过被它侵略过的亚洲其他国家。同时,日本国内的工厂应尽快拆迁作为赔偿,以复兴东亚工业,和监视日本之再起。

1947年2月,美国决定进行先期赔偿,拿出赔偿总额的30%,分给中国、英国、荷兰和菲力滨,中国得到其中的1%。从1947年 4月到1949年5月,中国共运回工厂器材设备11285部 (具)、78530吨。1949年6月初,盟军总部宣布停止拆迁工作。这样,国民政府实际上只获得允诺给中国的极小部分,价值仅约2200万美元,与之前允诺的相距甚远。

补充一句,战后日本对各国的赔偿,美国拥有决定权。出现这样的变化,根源在于美国对华政策的转变。1947年底开始,国民党在内战中节节败退,美国对蒋介石政权倍感失望,美国在远东的“代理人”由蒋介石政权转变为了日本。因此,中国获得的赔偿急剧减少。

1949年,美国干脆在远东委员会上声明停止赔偿要求,废除原来制定的赔偿政策。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美国加大了对日本的扶持力度。

1951年9月4日,美国召集52个国家在旧金山召开了对日媾和会议,台湾当局没有被邀请。会议主张中国应在会外与日本单独缔结合约;日本可以自由选择与国共任何一方单独缔结合约。美国的这一做法极大地损害了中国的利益。

国民党为了一己之私,被美国出卖,最终完全放弃了日本战争赔偿

1951年旧金山会议,国民党政权被拒之门外,中国成为牺牲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抗拒美国做法。1951年8月15 日,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发表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美国仍然一意孤行,操纵会议通过了旧金山对日和约。合约大大减少了日本的战争赔偿。由于美国早早地就放弃了对日索赔,签字的其他国家纷纷附和美国,放弃了日本的战争赔偿。

此时,国民党政权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孤立。为了获取日本对台湾政权的承认,以及美国的重新支持,台湾当局决定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日本的战争赔偿。

由此,国民党的对日赔偿态度,政治考虑逐渐大于经济利益。

1952年2月19日 ,台湾“外长”叶公超代表国民党表示,重要的是中日是不是共同反共。因此,对日合约中,中国是否吃亏,对国民党来说,已经不是很重要了。

1952年4月28日,即《旧金山和约》生效当天,台湾就和日本签订了《和平条约》,宣布:放弃对日赔偿要求。

对于国民党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言辞抗拒。5月5日,周恩来发表声明,明确表示中国人民对《日台条约》是坚决反对的。

以1952年《旧金山和约》和《日台条约》的签订为标志,中国失去了索取日本战争赔偿的大好时机。此后,回天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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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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