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房产开发商在拉客卖房时,说得清甜,把稻草说成金条,把“死人”可以说活。什么“按时办证,不办证就赔”等等乖话连篇,美言千万。可是,顾客一经出钱买房了,开发商就打起行礼走了,“按时办证”就成泡沫了! 为什么不能即时办证了呢,这里面就可能出了拐:
一拐:开发商五证不全,甚至有伪证。办不了总证,就办不了分户证。
二拐:开放商没交齐土地出让金,‘如土地费没交齐,不能办证。
三拐:房屋建设不符合用土规范(如将商业用地作为住宅用地),办不了证。
四拐:房屋质量验收不合格,该整改的没整改,不准办证。
五拐:开发商资质是借的或是骗的,房子做了,“头头”逃了,无主办证。
六拐:房屋出售少,回本都难,欠工程款、搬迁款,又加上还欠土地费等,无力办证。
还有一些“拐”,这里不多摆。千拐万拐,最终拐到买房者头上了。房产证是房主(业主)的不动产拥有效证据。没有房产证,你对这房子就没有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因市场各种因素或政策的变化,而潜在的损失,都该买房者承担。再就是没有处分权,卖不成,转不能,也难以继承……
难道买这种房屋的人,只有坐以待毙吗?不!原来买房时,总有合同吗,尽管有的是霸王条款,有的是“糊弄”合同,那也是合同呀。
业主应挺起按合同兑现的腰杆,不折不扣地按合同去追寻责任,依法维权。把法律用足,把政策用够,把合同用细。例如,按规定开发商自交房给业主(其实没房产证,还算不了真正的业主)后一年之内,就应办妥房产证。否则,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赔。(说得清楚)
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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