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丈夫拒绝产妇无痛分娩”的新闻引起人们的关注。
微博上也引起轩然大波,引发人们对丈夫的唾骂,对医院家属签字制度的反思。
在搞清楚具体情况之前,小编注意到新闻中,丈夫拒绝无痛分娩的理由是,对孩子不好。
打过麻醉的人都知道,现在医院在麻醉之前,都会让患者或者家属签署一个非常长的,知情同意书,里面告知各种可能性的后果,罗列了种种可能的风险。对于无痛分娩来说,会罗列各种可能导致产妇和婴儿出现的问题。
哪怕即使很小的手术,即使麻醉完全没有问题的,医院出于规避风险(拜医闹所赐)的考虑,都会让家属签字。
那么,如果不知道这种签字只是一种流程,如果真的以为这个知情书上各种后果都可能发生,那么丈夫觉得无痛“对孩子不好”而拒绝签字这一行为,就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
这两天在研读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里面对于一个伦理行为的评价标准的讨论是很有意思的。
亚里士多德敏锐地发现,当人们评价一个行为是值得批评还是赞扬的时候,需要有前提。
那就是这个行为本身是自愿的。
由于(伦理)德性总是与情感和行为相关,并且只有自愿的行为才受到赞扬和谴责,而非自愿的行为则获得原谅,有时甚至得到同情。所以,研究(伦理)德性的人就不能不讨论自愿和不自愿两个概念。这对于立法者在确定奖赏与惩罚时也是有用的。(《尼各马可伦理学》)
也就是说,人们赞扬某种行为或者批评某种行为,前提是这个行为要是这个人自愿发出的。
例如A拿枪,逼着B去做一个不好的事情,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批评B的行为,因为B的行为不是自愿的。
而非自愿的行为,也分两种。
一种是由于强迫而发生的,就是上面那个拿枪指着的例子,是一种强迫。
需要注意的另一种,就是由于无知而发生的。
与强迫性行为比,无知发生的非自愿行为,往往更容易被忽视。
如果一个人出于对后果的无知,而做了某个行为,虽然在做这个行为的时候他行动上是自愿的,但他并不清楚自己这样做的后果,而在知道了后果之后表示后悔,这种行为也是非自愿的,不应该被谴责。
在丈夫拒绝签字这一个事件中,我们并不知道丈夫是不是因为不了解无痛分娩并不会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后果的无知而拒绝,同时,我们也不知道如果丈夫了解了无痛并不会对孩子不好,而是否对自己的拒绝签字的行为后悔。
如果满足后者的条件,那么对丈夫的行为进行谴责,至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缺少伦理依据的。
当然,无意为丈夫开脱什么,也可能网友的指责一点没错,丈夫就是不值得托付。
只想说明,在流量为王的今天,媒体喜欢挖掘爆点,煽动对立,例如婆媳之间、男女之间。
很多时候,没有那么多矛盾存在,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煽动着诸多对立不和谐,反过来吐槽社会戾气重。
希望看到这些新闻的人们,不要对号入座,要记得幸存者偏差。
身边的人没那么好,也没那么糟。
人们在阅读新闻的时候多一点理性思考,至少网络戾气不会那么重吧。
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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