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开征集文化和旅游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乱象与突出问题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文化和旅游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旅游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旅游市场方面
1.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方面。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出借、挂靠旅行社资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招揽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违规转团、拼团、甩团;勾结购物场所、演艺点位诱导、胁迫游客消费;收取导游“人头费”,抱团垄断接待资源,实施不正当竞争,纠集势力排挤其他经营主体等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苗头问题。
2.导游违法违规执业方面。“黑导游”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诱导、纠缠、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索要小费;歪曲民族、宗教文化误导游客;伙同非法营运车辆、购物店结成利益链条,有组织实施欺客宰客等问题。
3.A级旅游景区领域乱象方面。A级旅游景区内部及周边存在欺行霸市、敲诈勒索、诱导消费、强买强卖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A级旅游景区内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正常游览经营秩序等问题。
(二)文化(文物)市场方面
4.歌舞娱乐等文化经营场所乱象方面。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场所内滋生黄赌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操控演艺市场,收取保护费,组织低俗非法演出;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及不良文化产品等线索。
5.营业性演出问题方面。未经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审批、未完成演出备案认证,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商业演艺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演出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违背公序良俗、宣扬低俗不良文化等不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问题。
6.文化旅游项目建设领域方面。在文旅项目开发、景区提质改造、乡村旅游等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恶意阻工、寻衅滋事;借土地流转、征地拆迁之机敲诈项目实施主体;黑恶势力插手项目招投标,侵占文旅项目资源,干扰项目正常推进等违法线索。
7.文物保护领域方面。盗掘、损毁古遗址、古建筑,非法收购、倒卖文物;干扰文物保护工程实施、阻挠文物执法巡查;违规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商业经营;歪曲解读民族历史文化误导公众等问题。
(三)其他方面
8.网络自媒体文旅乱象方面。非法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营业性演出等演艺活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黑涉恶及违法犯罪线索;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旅游产品信息,线上推销不合理低价游,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落地实施网络强制购物、变相强制消费以及各类软暴力行为;恶意编造负面舆情,对文旅经营主体实施舆情敲诈、恶意索赔;雇佣网络水军散布虚假信息打压同行;线上线下相互勾结诱导游客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线索。
9.文旅系统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方面。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规提供便利等行为;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案件查办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10.其他文化旅游领域存在的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二)举报邮箱:dlwlzcfgk@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邮编:671000。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提供线索的公民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举报人因举报受到威胁、报复的,可以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给予保护。
(三)对受理的线索,将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分类开展核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的,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本公告适用于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县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可参照本公告,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文旅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征集工作方案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净化大理州文化旅游行业营商环境与社会治安环境,推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特此公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4日
来源:大理文旅
编辑:姜蕾
审核:陈唯一
终审:彭德光
更新时间: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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