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杯定价三十元人民币的奶茶,因为Logo上一朵四瓣小花,被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告上法庭,一审判赔1030万元。
数字本身已足够荒诞。更荒诞的是,这朵被LV声称「独家原创」的四瓣花纹,在中国隋唐时期的器物上早已盛开千年。
法律上,LV赢了。但在文化与人心的法庭上,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惨败。

一、一朵花的身世之谜
让我们先把镜头拉回公元八世纪。
日本奈良正仓院,收藏着一把唐代紫檀木画槽五弦琵琶。琴身装饰的「宝相花纹」,呈对称放射状,四瓣或八瓣展开,花蕊居中,线条饱满圆润。将它与今天LV着名的Monogram老花图案叠加对照,构图逻辑惊人相似:中心对称、花瓣放射、几何化处理。
宝相花,是隋唐时期盛行于中国的传统纹样,融合了莲花、牡丹、石榴等多种花卉特徵,寓意吉祥富贵,广泛应用于金银器、丝织品、壁画与建筑装饰。它从丝绸之路一路向西传播,深刻影响了波斯、阿拉伯乃至欧洲的装饰艺术传统。
换句话说,这不是一个「像不像」的问题。这是一个文化基因传承谱系中,谁是源、谁是流的问题。
LV创始人于1854年在巴黎开设第一家店铺。品牌标誌性的Monogram老花图案,则要到1896年才由创始人之子乔治·威登设计完成。那时,距离唐代宝相花在丝路上绽放,已经过去了整整一千二百年。
当然,我们无法确证乔治·威登当年是否直接「临摹」了东方纹样。但十九世纪末的法国,正值「东方主义」艺术狂潮席捲欧洲,日本浮世绘、中国瓷器、波斯地毯大量涌入巴黎,成为艺术家与设计师争相汲取灵感的素材库。LV老花诞生于这样的时代语境中,其设计受东方传统纹样启发,是艺术史学界的普遍共识。
借鉴,本身无可厚非。文明的活力正在于交流互鉴。
真正的问题在于——借了之后,反手註册成私有财产,然后回过头来禁止源头国家的人民使用。
笔者认为,这不是借鉴,这是掠夺。 在人类文明史上,文化元素的跨境流动本是常态,但从未有一种「交流」,是先从别人家的宝库里拿走灵感,然后用现代法律武器把那扇门焊死,不许原主人踏入半步。这已经不是商业维权,而是一场针对东方美学遗产的「产权洗白」。
二、双重标准的全球维权地图
如果LV真的相信四瓣花是自己的「独家原创」,那它应该在全球范围内採取同样的维权标准。
事实恰恰相反。
来看看这张「LV全球维权战绩图」:
欧盟:LV曾试图将经典Damier棋盘格图案註册为独佔商标。欧盟法院驳回,裁定这种格子图案自古有之,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企业不得垄断。
美国:有品牌因使用四瓣花图案被LV起诉,美国法院认为,四瓣花是全球通用的基本装饰元素,不能被特定品牌据为私有。
日本:LV起诉日本商家使用类似花纹。日本法院的判决更直接:这种图案是江户时代传承下来的公共文化资产,不属于特定品牌的私有财产。
在欧美日本,LV的「文化圈地」逻辑撞上了铁板。这些国家的司法体系明确拒绝将公共文化符号私有化。
但在中国,LV却几乎战无不胜。
据公开资料统计,过去五年间,LV在中国累计发起1691起商标维权诉讼。需要说清楚:茉莉奶白的商标申请确曾多次被驳回,从法律技术层面看,一审判决并非没有依据。中国法院是依法裁判。
但法律的正义,从来不只是法条的机械适用。
笔者认为,当同一个品牌在全球採取选择性维权策略——在法治成熟国家收敛退让,在发展中国家大举进攻——这暴露的,是赤裸裸的「法律套利」逻辑:捡软柿子捏,找监管漏洞鑽,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传统文化保护力度的差异,进行精准打击。这不是保护知识产权,这是欺负人。
《人民日报》在评论此事时明确指出:「含有公共文化资源的商标,保护强度就该有所限缩。」这句话点出了问题的关键——当商标法的刚性保护遇上传统文化的柔性边界,法律不能成为文化掠夺者的帮凶。

三、那些被巨头盯上的小店:从鸭血粉丝到路边摊
茉莉奶白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让我们来看看LV在中国的真实「战绩」。1691起诉讼的被告名单,拿出来足以拼出一幅中国市井生活的浮世绘——
南京某鸭血粉丝汤小店:老闆在招牌上用了类似四瓣花的装饰图案,被LV起诉索赔数十万元。一家三代经营的路边老店,卖一碗十几块的粉丝汤,哪里见过这种阵仗?老闆在採访中红着眼眶问记者:「我这个花和那个外国牌子有什么关係?我连LV是什么都不知道。」
江苏某乡镇酒店用品厂:生产的拖鞋、牙刷包装上印有小花图案,被LV起诉。这间只有二十多名工人的小厂,年利润不过十来万,面对跨国公司法务团队的起诉书,老闆选择了直接关厂。「打不起,真的打不起,」他说,「他们一个律师的费用比我一年赚的还多。」
湖南某县城奶茶店:店面装修用了菱形格子壁纸,收到LV律师函。店主是个刚大学毕业回乡创业的姑娘,吓得当天就把壁纸撕了,在社交媒体上发了一条动态:「以后店里只敢刷大白牆。」
浙江义乌小商品摊贩:售卖的手机壳上有类似老花图案,被批量起诉。摊主在义乌市场摆了十几年摊,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时,还以为是诈骗电话。
某省级非遗文创品牌:以当地传统织锦为灵感开发的文创产品,图案中包含了类似菱形格纹的传统纹样,也被LV发函警告。这个由几位返乡青年创办的扶贫文创项目,耗时三年整理当地非遗图案,却因为「撞款」国际大牌而被迫下架。
笔者认为,这些案例拼凑出的,是一幅令人心寒的图景:一个卖数万元手袋的奢侈品牌,正在系统性地、工业化地对中国底层小微经营者进行「降维打击」。这些小店主、小厂主、小摊贩,甚至是非遗传承者,他们不懂什么是商标法,没有钱请律师,更没有能力飞到欧盟去查判例。面对LV的法务机器,他们的选择只有两个:赔钱了事,或者关门大吉。
这不是维权。这是一场极不对等的「合法猎杀」。
有网友调侃:「LV中国法务部,比设计部还忙。」这不是玩笑。当商标维权从防禦性的品牌保护,异化为进攻性的盈利手段,它就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合法碰瓷」——利用註册在先的商标,对使用类似元素的企业进行大规模诉讼,通过赔偿金和和解费获利。
笔者不禁要问:一个靠卖天价包袋赚取巨额利润的跨国巨头,跟一碗鸭血粉丝汤、一双酒店拖鞋、一个手机壳较什么劲?这1691起诉讼背后,有多少小本生意因此断了生计,有多少创业梦想因此戛然而止,有多少传统文化的火种因此被掐灭?
四、法律的漏洞:当「註册在先」凌驾于「文化在先」
一个个小店倒下,固然因为他们弱小。但这些案例反复发生,就不能不追问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
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出了问题?
笔者认为,LV之所以能在中国势如破竹,而在欧美日本却处处碰壁,表面看是维权策略的选择,深层原因,恰恰暴露了中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在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结构性漏洞。
让我们来仔细检视这些漏洞:
漏洞一:商标审查阶段,缺乏对「传统纹样」的鑑别机制。
现行商标法对註册申请的审查,主要看是否与在先註册商标构成近似,是否具有显着性。但几乎不审查一个根本性问题:你拿来申请註册的这个图案,是不是老祖宗留下的公共文化遗产?
宝相花、云气纹、缠枝纹、如意纹……这些在中华大地上流传千年的传统纹样,只要经过一定程度的几何化变形,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拿去申请商标。审查员没有被要求、也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去甄别哪些图案属于传统公共文化资源。这就导致大量本应属于全民共有的文化符号,被悄悄地私有化了。
笔者认为,这是制度设计上的源头漏洞。 商标审查不能只做「横向比对」(跟其他商标比),还必须引入「纵向比对」——跟历史上的传统纹样数据库比。否则,就等于敞开大门,任由公有文化遗产被一件件搬进私人保险箱。
漏洞二:侵权判定阶段,缺乏「公共文化元素」的豁免规则。
欧盟法院之所以驳回LV对棋盘格的独佔主张,核心法理是:当一个图案属于公共领域的通用元素时,任何人不得垄断,即使它已经被註册为商标,其保护范围也应受到严格限制。
但中国商标法在这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被告使用的是传统纹样、公共文化元素,是否可以构成侵权抗辩的法定理由?
法院在审理茉莉奶白案时,依法只能比对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法官没有一条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让他站出来说:等等,这个图案是1300年前就有的宝相花,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原告的商标权在此应当受到限缩。
笔者认为,这不是法官的问题,是立法供给不足的问题。 没有这条法律,法官就只能按图索骥地比对花瓣数量、线条弧度,最终得出一个法律上正确、但常识上荒谬的判决。
漏洞三:商标权保护强度过高,缺乏对「非竞争性使用」的区分。
法律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一个卖山寨手袋的厂商,故意全方位模仿LV老花图案,企图让消费者误认——这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该打。
但另一个卖奶茶的,在Logo里用了一朵四瓣小花,跟LV的产品、市场、消费者群体完全不搭界,谁会因为茉莉奶白的Logo上有朵花,就以为自己买了一杯LV联名奶茶?
现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别保护」,这个制度设计本身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保护的边界在哪里?是不是只要註册了驰名商标,就可以无限扩张到所有商品类别、所有使用场景?
欧盟和美国的司法实践表明,即使是驰名商标,当被控侵权的使用方式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不会对品牌造成稀释或汙损时,法院倾向于不予保护。但中国司法实践中,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边界往往被过度拉伸。
漏洞四:恶意诉讼缺乏有效制衡机制。
当一个品牌发起1691起诉讼,其中大量针对弱小的、完全不在同一市场竞争的小商户时,这是否构成滥用诉讼权?是否属于恶意诉讼?
现行法律对「恶意诉讼」的认定门槛极高,被诉的小商户根本无力反诉。这就形成了一个极不公平的博弈格局:大品牌可以无成本地、批量地发起诉讼,即使部分案件最终被驳回,也已经对小商户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法律费用、时间成本、精神压力,随便哪一项都能压垮一个小店。
笔者认为,这四个漏洞叠加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系统性的制度缺陷:法律对「註册在先」的保护过于刚性,对「文化在先」的保护近乎空白。 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LV们的「法律套利」并非偶然得手,而是制度漏洞下的必然结果。
五、修法之路:如何补上传统文化保护这块短板?
既然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那么解决之道也必须从制度入手。
笔者认为,立法和行政机关应当正视这一现实,从以下几个方向推动修法和制度完善:
第一,建立「中国传统纹样数据库」,纳入商标审查的强制比对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联合文化部门、文博机构,系统性地整理中国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传统纹样、公共文化符号,建立一个公开的、可检索的数据库。今后在商标审查阶段,凡是与数据库中的传统纹样构成近似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证明其设计具有足够的原创性,否则不予註册,或明确限制其保护范围。
这不是技术难题。以今天的人工智能和图像识别技术,建立这样一个比对系统,完全可行。
第二,在商标法中明确写入「公共文化资源保护条款」。
借鉴欧盟和日本的立法经验,建议在商标法中增设条文,明确规定:包含公共文化元素、传统纹样、通用装饰性图案的商标,即使获得註册,其保护范围也应受到合理限制;他人在非竞争性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类似元素,且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的,不构成侵权。
这条法律,就是给法官一把「文化的尺子」。今后再遇到茉莉奶白这样的案子,法官就有法可依,可以大胆地裁定:这朵花是公共文化资源,LV你不能独佔。
第三,提高「恶意诉讼」的认定效率,对滥诉行为进行制裁。
对于批量发起、针对明显不构成竞争威胁的小商户、且缺乏实际混淆证据的诉讼,法院应当建立快速驳回机制,并酌情判令原告承担被告的合理律师费用。只有提高滥诉成本,才能遏制大品牌把诉讼当成盈利工具的歪风。
第四,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应诉支持。
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建立机制,为被跨国公司起诉的小商户提供基本的法律援助,避免因「打不起官司」而被逼和解或关门。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可考虑对此类案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笔者认为,这四个方向的制度建设,不是在「保护抄袭」,而是在「保护文化」。 抄袭LV、以假乱真的山寨货,当然该打该罚。但一家奶茶店用一朵跟宝相花长得差不多的四瓣花做Logo,这不叫抄袭,这叫文化传承。
法律的精细化,就是要做到:精准打击真正的侵权者,同时为善意使用传统文化元素的经营者,留一条活路。
六、民意的反弹:从「不敢切香菰」到文化觉醒
茉莉奶白案曝光后,相关话题迅速冲上微博热搜。网友们的嘲讽,带着愤怒的黑色幽默:
「不愧是强盗出身,以前抢文物,现在抢文化!」
「吓得我不敢切香菰了,生怕香菰上的十字花刀被LV告侵权。」
「LV包包卖不动了,改行搞批发维权碰瓷是吧?」
这些段子好笑,但细思极恐。当公众开始用「不敢切香菰」来调侃商标维权的荒诞化趋势,说明跨国品牌的过度维权行为,已经在中国社会引发深层的文化防禦反应。
笔者认为,这不是简单的民族主义情绪。这是公众在用自己的方式追问一个严肃命题:谁有权力定义什么是「我们的」、什么是「他们的」?
宝相花,作为中华文明贡献给世界的美学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公共文化财富。当它被一个法国品牌通过现代商标制度「合法」据为己有时,暴露的是现行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在保护传统文化方面的结构性缺陷。
现行商标法以「註册在先」为原则,默认了谁先申请、谁就拥有。但这个体系从来不问一个问题:你申请註册的图案,从哪里来?它原本属于谁?
笔者打一个比方:这就像一个人在博物馆里给青铜器拍了张照片,然后去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反过来禁止博物馆展出自己的藏品。荒谬至极。
七、文化的归文化,商业的归商业
法律判决已出,茉莉奶白是否需要赔偿,最终要看二审和再审结果。这是一篇评论文章,不质疑司法权威。
但笔者想说的是:法律的正义,不能仅仅存在于判决书的字里行间。它必须经得起历史的审视,经得起文化的叩问。
当一个千年文明的纹样遗产,被一个百年品牌的註册证书所框定,我们需要的不是嘲笑法院,而是思考:我们的法律工具箱里,是否缺少了「传统文化保护」这把关键的钥匙?
当欧盟、美国、日本的法院都能识别并拒绝这种「文化圈地」逻辑时,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否也应当建立更明确的规则——对于包含公共文化元素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应当受到合理限制,不得阻碍他人在不同业态中对传统元素的合理使用?
《人民日报》的发问掷地有声:「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我们自己反倒不能用了吗?」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不该由公众的愤怒来回答。它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学术界,共同给出一个制度性的答案。否则,下一个被起诉的,可能就是你楼下卖煎饼果子的大婶,因为她的摊位招牌上,印了一朵她自己都叫不出名字的花。
最后:LV虽赢了官司,但输了整个中国市场
LV在这次判决中,拿到了1030万的赔偿判决。
但代价是什么?
是社交媒体上排山倒海的负面舆情;是「文化强盗」标籤在中国市场的永久烙印;是「双标维权」全球地图被反复传播;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追问:我追捧的这个LOGO,它的灵感究竟来自哪里?
一个奢侈品牌最值钱的资产,不是皮料,不是工艺,甚至不是商标——是人心。
笔者最后想说:当你赢了官司,却输了人心;当你身后的法庭空无一人,只有冰冷的法条作伴,甚至失去了整个中国市场——你真的觉得自己赢了吗?
在文化自信日益觉醒的中国市场,这朵争议的四瓣花,不会是最后一个案例。下一次,当又一个国际品牌试图用「註册在先」来垄断属于人类共同遗产的符号时,它将面对的,会是一个更加清醒、更加团结、更加懂得保护自己文化根脉的市场。
笔者也相信,这次事件终将成为一个契机,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走向更加成熟、更加平衡、更加尊重历史文化的方向。法律不仅要保护创新,也要守护传承。
宝相花开了千年,不会因为一纸判决书,就改姓了LV。
保护中华文化,人人有责——用行动向LV说不
写到这里,笔者想对所有阅读这篇文章的中国人,包括香港居民在内,说几句心里话。中华文化是我们共同的血脉。宝相花不仅开在唐代的琵琶上,也开在敦煌的壁画里、故宫的藻井上、丝绸之路的锦缎中。它穿越千年,见证了这个民族的美学高度,也承载着我们共同的历史记忆。保护这些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不是某个部门的责任,不是某个专家的课题——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包括香港居民在内。
香港,这座中西交汇的国际都市,从来都是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香港的年轻一代,既是中华文化的传承者,也是国际消费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当LV在香港广东道开设旗舰店、在中环置地广场佔据最显眼的位置时,每一位香港消费者手中的钞票,都是一张选票——你是选择支持一个尊重中国文化的品牌,还是用真金白银,奖励一个把中华传统纹样据为己有、反过来打压中国企业的品牌?
笔者认为,答案不该有悬念。
法律上的较量,需要时间;制度上的完善,需要程序。但有一样东西,不需要等——那就是我们作为消费者的选择。
LV可以不卖。
中国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市场,没有之一。LV的财报清楚地写着,大中华区贡献了其全球营收的三分之一以上。这意味着,不是LV在施捨中国市场,而是中国消费者在养活LV。
笔者在此呼吁:在LV就「文化掠夺」争议给出真诚回应、并检讨其在华选择性滥诉策略之前,每一位珍视中华文化的消费者,都可以用自己手中的钱包做出选择——
不购买、不推荐、不宣传LV产品。
走进商场,路过LV的橱窗,请你记住南京那间被逼到绝路的鸭血粉丝汤小店。
打开购物网站,看到LV的广告,请你想起江苏那间被迫关门的乡镇小厂。
朋友讨论要不要买LV新包时,请你告诉他们:这个品牌,正在用我们老祖宗的纹样,控告我们自己人。
一个包,不买,生活照样过。但一个民族的文化尊严,一次让步,就可能步步退让。
今天,LV抢走的是宝相花。明天,会不会有另一个品牌,把龙纹註册成自己的商标,然后禁止中国人在产品上使用?后天,会不会有人把「福」字、「寿」字、祥云图案,一个一个地锁进自己的知识产权保险箱?
这不是杞人忧天。当「註册在先」的制度漏洞没有补上之前,一切传统文化符号,都处于被「合法掠夺」的风险之中。
保护中华文化,不是一句口号。它是每一次消费选择的叠加,是每一个普通人用行动投票的结果。
笔者知道,有人会说:这不过是一朵花,何必如此较真?
不,这不仅仅是一朵花。这是一个分水岭,测试我们这一代中国人,对自己的文化遗产到底有多在乎。测试我们在全球化消费浪潮中,是否还能保持清醒的文化自觉。
宝相花在风雨中开了1300年,不曾在战火中凋零,不曾在动盪中失传。今天,它更不应该在法庭的判决书里,被贴上别人的标籤。
保护中华文化,中国人民,包括香港居民在内,人人有责。
LV可以不卖,我们必须用行动向LV说不。
从今天起,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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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松杰,人称高Sir,男,香港建设力量KOL、时评人,大湾区创业者、湾区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网民,工商管理硕士,本科修商业、公共及社会行政,多个平台均有文章及视频专栏,发放爱国爱港正能量,讲好中国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副主席、网络红人工作者协会创会主席、阳江市政协委员、全国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河南省青联港区常委、香港青年发展委员会民族自豪感及国民身份认同行动小组增补委员、第七届九龙城区议会辖下地区设施及工程委员会和社区参与及文化康乐委员会增选委员、九龙城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委员、家维关爱队成员、地区国安导师
更新时间: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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