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宪法危机的来龙去脉

文丨周显

波兰的第一部宪法是在1791年,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世界第二部,仅次美国,但只存活14个月,就因为俄普奥瓜分波兰而失效。第二部宪法是在1921年,行的是议会内阁制。1935年的宪法则是总统制,二战爆发后因被德苏分割后停摆。

共产主义时期的宪法在1952年成立,历经多次修订,包括1989年,团结工会在选举胜利后,删除社会主义条款、恢复国名“波兰共和国”,重建总统职位。

苏联在1991年解体后,1992通过的《小宪法》,全名是《关于波兰共和国立法权与行政权之关系以及地方自治的宪法性法律》,这不是完整宪法,只是过渡期间暂用采用的临时宪法,直至1997年,国民大会以451赞成、40反对、6弃权,通过现时的宪法版本,并以全民公投通过,其投票率只有42.86%,支持票只有53.45%。

根据这部宪法,其政治架构采用的是半总统制,即同时有一位由人民直选产生的总统,又有一个向国会负责的内阁和总理,这是混合美国式的总统制与议会英国式的内阁制,采用这政制的最大国是法国,不过相比之下,法国的总统权力稍大于波兰。

半总统制的最大问题,就是当总统属于一个阵营,国会多数/总理分属于对立阵营,就会出现政治危机,这叫做(cohabitation),通常中译作“共治”,但其实字面意思是“(敌人)共同居住”。其实,总统制也有因总统和国会大多数不和时所造成的政治问题,美国就是例子,不过半总统制的情况更加明显。

这宪法的188条讲的是“宪法法院”的权力:“宪法法院审理下列案件:法律、国际条约与宪法是否一致;法律与已批准、且事前经国会同意的国际条约是否一致;中央国家机关颁布的法规与宪法、已批准国际条约、法律是否一致;政党目标或活动是否违反宪法。”

至于194条,则说:“宪法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由众议院个别选出,任期9年;候选人须具备出色法律专业知识。同一人不得连选。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由共和国总统,自宪法法院法官全体大会提名的候选人之中任命。”

宪法法院和总统的权力之争,首先是宪法126条:“总统是共和国元首,是国家主权的保障者、宪法的守护者;保障国家权力持续运作。”其二是197条:“宪法法院的组织、审理程式,由法律(普通国会立法)规定。”

至于这法律,则叫作《宪法法院法官地位法》,它规定宪法法院法官要向总统宣誓。然而,正如前引的宪法条文,总统虽然有任命宪法法院法官的权力,但是法官要向总统宣誓,则只是普通法律,并非宪法明文,这就衍生出争拗的空间。

现在讲到波兰政治的两大阵营,一是公民纲领党(PO),主张更深层次的欧洲一体化,根据地时波兰西部、大城市,支持者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另一则是法律与公正党(PiS),是右翼民粹,强调国家主权,对欧盟持怀疑态度,根据地在波兰东部、农村地区,支持者是老年及低收入群体。

这两者在政治上是撕裂对抗,这其实是西方政治近年的通病,相信香港人深有体会。

在总统和国会选举而言,2015年前是PO得胜,在这之后,则是PiS的世界。问题在于,在2023年的国会选举中,PiS虽获得最多席位,却不是大多数,因此,由PO和其盟党公民联盟(KO)以联合政府的形式组阁,形成cohabitation。

说回在2015年,PiS在总统选举中得胜,即将卸任的PO政府修改法律,允许议会在10月大选前,提前选出五名宪法法院法官。然而,随后赢得大选的PiS阵营认为此举不合法。新一届议会于11月迅速通过修正案,宣布上届议会的任命无效,并于12月2日重新任命五名新法官,由总统Andrzej Duda主持宣誓。

至于宪法法院的裁定,则是上届议会有权填补2015年11月6日任期届满的三个席位,因此其任命合法。但同时,上届议会无权提前任命将于12月届满的另外两个席位。

根据这裁定,上届议会选出的五位法官当中,三位合法,两位非法,也即是说,这一届议会选出的五位法官,三位非法,两位合法。然而,新政府的选择是:拒绝公布并执行宪法法院的裁决,坚持让那三名有争议的法官(替补法官)就职,至于那三位被法院确认的法官,则因没有总统的任命,也没在其面前宣誓,因此也完成不就职。

由于政府和宪法法院的矛盾,PiS政府开始通过立法系统性地削弱宪法法院的权力,例如说,将裁决门槛从简单多数提高至三分之二,并且把法定人数从9年提高至13人。

宪法法院裁定这些修法违宪,但政府拒绝公布这些判决,使其无法生效。2016年底,新院长Julia Przyłębska上任,三名“替补法官”被允许参与审理,宪法法院实质上已被PiS阵营掌控。

2017年,在控制宪法法院后,PiS控制的议会通过三项司法改革法案,意图让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获得干预最高法院和普通法院人事的权力,并改变全国司法委员会(KRS)的组成,使其成员改由议会而非法官同行选举产生。

这里说说KRS,这是出自宪法186条:“1.全国司法委员会守护法院的独立与法官的独立。2.当规范性法案涉及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时,全国司法委员会可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审查其是否符合宪法。”

简单点说,总统任命法官必须基于KRS的动议,这意味著KRS在法律上掌控著法官入口的提名环节。(按﹕前文讲的是宪法法院的法官,这KRS则是负责其他法院的法官任命,如最高法院、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军事法院等。)

此举引发大规模街头抗议。总统否决其中两项法案,但随后又提交修订版本,最终,在2017年12月,一项赋予议会选举KRS成员权力的法律生效,标志著PiS对司法人事任免的政治控制基本完成。

这一场宪法危机,欧盟委员会认为波兰的司法系统面临“系统性威胁”,因而启动《里斯本条约》第七条程式。《里斯本条约》相当于欧盟的宪法,其第七条则是某成员国可能严重违反欧盟的价值观,如民主、法治、人权等,则可制裁之。不过由于这需要五分之四多数作出确认,所以几不可能达成。

2024年5月,欧盟委员会基于波兰新政府提交的“恢复法治行动计画”,认定“明显风险”已不复存在,从而撤回2017年的提案,正式结束针对波兰的程序,虽然,其实PiS政府甚么也没做过。

写了两千多字,终于讲到波兰这一次的宪法危机/政变。

前文讲过,现时的波兰政府,分别是由PiS的Karol Nawrocki当总统,和PO的内阁和其总理Donald Tusk分庭抗礼。Tusk是老牌政客,从2007年至2014年,以及2023年至今,都在当总理。

有意思的是,PiS的吃相太过难看,因此它虽然控制KRS,但是在2025年11月,KRS提名46名法官,但由于这些法官居然反对PiS时期司法改革所建立的“宪法秩序”,因此,Nawrocki居然拒绝任命这帮人,换言之,连自家人也看不过眼。

由于政治内斗,到本年3月,宪法法院的法官只有九人,还有两人即将退休。众议院陆续选出八名法官,但Nawrocki只接受三人到总统府宣誓,拒绝为其馀五人主持宣誓,不承认这五人的法官资格,理由是众议院在选举法官时违反其自身的议事规则,以及个别候选人资格存疑等等,而原宪法法院院长也拒绝让他们参与审案。

事件的高潮是在10月30日,当时Nawrocki正在出访塞内加尔,宪法法院官网发布公告,暂停院长和副院长职务一个月,由未获总统承认的法官Anna Korwin-Piotrowska代理主持院务,理由是正副院长非法阻止由议会多数选出的新法官参与审案,并故意拖延全体法官大会的召开,并且引用《普通法院组织法》作为行动依据。

然而,宪法法院官方社交账号却宣称官网遭非法劫持,院长、副院长仍然合法在任,把事件定性为“政变”。

Nawrocki紧急中断行程,折返华沙,直接进入宪法法院大楼,并与Anna Korwin-Piotrowska激烈争执和肢体推搡,后者自称“我们是宪法法院的法官”,Nawrocki则说:“你们不是宪法法院的法官。”

法院外,则爆发抗议活动,部分抗议者与警方发生冲突,有人向员警投掷物品,数人被捕,冲突造成多人受伤。由PO控制的政府的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已向宪法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撤销被停职的正副院长的司法豁免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件仍在进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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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5

标签:历史   波兰   来龙去脉   宪法   危机   法官   法院   总统   议会   总统制   法律   国会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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