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警号是****
现在对你进行传唤
你的鞋子里有密拍设备。”
一段上海便衣民警
抓捕涉嫌地铁“裙底偷拍”者
的视频在网上火了
10月8日下班高峰
上海地铁内
一个行迹可疑的男子
屡屡将左脚伸向
前方等车女乘客的裙底
这一行为很快被轨交反扒民警江涛盯上了
在掌握证据后
江涛和下班路过的浦东民警打了个“配合”
在热心乘客的协助下
将这名“裙底偷拍者”迅速控制
让其他女乘客免受其害
民警当场从男子鞋中搜出了偷拍设备
面对民警
男子承认自己的偷拍行径
随后民警合力将男子
带往轨交警方处做进一步处理
民警将涉事男子带走
据轨交警方通报,2021年10月8日18时15分,上海市公安局轨交总队民警在地铁8号线成山路站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有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后在路过的浦东公安分局民警协助下将该男子当场抓获。目前,违法人员范某(男,30岁)已被依法处行政拘留。
这段抓捕视频直接火上热搜
偷拍设备藏在鞋子里
作案手法如此隐蔽
网友谴责偷拍行为的同时
纷纷为民警的火眼金睛点赞
也有网友提问
警察是如何发现藏匿的偷拍设备?
带着这些问题
记者来到8号线成山路站
还原地铁偷拍事件现场
2021年10月8日18时许,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反扒支队民警江涛在巡逻中看到一个男子形迹可疑,在站台和列车上,时不时用自己的左脚伸向女乘客的裙底方向,“当时我就觉得很奇怪,但是没有证据,然后跟踪了几部地铁直到到了成山路地铁站。”
江涛在该男子再次将左脚伸向女子裙底时,看到了其手机屏幕上正显示该女乘客裙底,遂立即进行抓捕。
然而该男子被发现后仍奋力反抗,一直声称“我没有我没有”,江涛急需帮助时,没想到真迎来了“神兵天降”。
6时许,下班回家的浦东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民警谢骥越在13号线转8号线的通道内行走,听到前方市民在喊“出事了”,急忙上前,看见一名身着便服的青年在报警号。
“我一听就知道是轨交反扒民警在进行抓捕,虽然不在勤不在岗,但我依旧是一名人民警察,比热心群众专业很多,所以立即开始帮忙。”谢骥越从背后一把抱住嫌疑人,将他压向地面,接过江涛递过的手铐,控制住了嫌疑人。
嫌疑人受控后,江涛立刻脱下该男子左脚的鞋,发现里面正藏着偷拍设备和电池,还能和手机相连。看到这一设备,谢骥越才反应过来出了什么事。
短短几分钟内,两位素不相识的民警凭着专业默契,完成了一次抓捕行动。
谢骥越和江涛都忍不住感叹彼此的配合度。从警7年,谢骥越从一名派出所民警到出入境窗口,尽管岗位变化让他更多完成内勤工作,但他依旧会每年接受民警技能培训,平日遇到市民紧急求助时也会亮明身份,做好人民警察的本职工作。
抓捕完成后,被偷拍的女乘客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尽管她觉得非常恶心难受,但还是愿意尽力配合我们调查。”江涛告诉记者,也很感激有两位热心市民在抓捕过程中伸出了援手。
律师:偷拍女性裙底违法
也面临举证难
拍摄女性裙底是否构成违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曾明泉律师表示,违法是肯定的,一般界定为治安事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主旨和释义解释了关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罚规定,必须满足:
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隐私,所谓“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身体的隐私部位等等,一旦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行为人必须采用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其中“偷拍”他人隐私,是指对他人的隐私进行秘密摄录的行为。
曾明泉律师提到,要举证偷拍需要人证物证,被拍的女性面临举证难的情况,一般是当场发现。偷拍者如果通过网上或者其他渠道公开偷拍照片或视频,在没有暴露被偷拍者脸部或者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寻衅滋事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责任;涉及被侵害者的面部或者身份信息,可能有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以及侮辱他人的民事责任。
地铁里遇到偷拍者怎么办?
偷拍者常出没于楼梯、手扶电梯区域,他们靠近受害人以后,使用手机偷拍受害人隐私部位,诸如胸部、裙底之类。
女乘客遭遇偷拍或者咸猪手怎么办
一旦发现就要立刻大声呼救
并拨打110
地铁内的驻站民警会很快到达现场
来源:新闻透视、澎湃新闻、东方网、网友评论
编辑:毋晓菲
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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