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编辑:陆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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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标签:征求意见   资本   业务   新闻   通讯社   服务机构   峰会   实况   上海   境外   舆论   广播电视   政治   机构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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