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病时签了知情同意书就是自认倒霉吗

我们普通人一进医院就会面临签署各种文件的事,很多人不愿意签,认为自己一旦签字就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放弃、医生医院就可以免责,但为了治病,又不得不签,一种生无可恋、无可奈何的情绪蔓延在整个治疗过程期间。

这些完全是自寻的烦恼,是不懂得签署这些医疗文件的目的意义导致的误区,这一点即便是医疗工作者也有很大一部分人进入了误区,以为把一些疾病可能出现的问题写得越详细越严重就可以免责。责任是不可能免除的,除非没有责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判断有没有责任的唯一标准是有没有遵守诊疗活动的规范、有没有遵守法律法规。

签署各种医疗文件就是医生在遵守法律法规的一个表现,如果不让患者或者监护人(委托人)签署,代表的仅仅是患者的知情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在治疗活动中就是侵权了,就是伤害了患者生命健康权中知情权和同意权。

所以签署医疗文件不是放弃权利的文件,恰恰相反,是自己的合法性权利之一。我们对个人权利一说与实践没什么感受,所以对于个人的权利感到冷漠和不关心,因此也懒得去了解签署这些医疗文件的意义,完全就是任人宰割,你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的心态,一旦自己遭遇医疗损害又完全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自认倒霉或者胡搅蛮缠成为主流,真的非常可悲可怜。

在整个医疗活动中患者由于知识差异,与医生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患者权益,减少医患双方不对等的地位差异,要求医疗机构在疾病的整个诊疗过程中必须承担告知的义务,这其实是文明社会的一个标志: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并且告知不只是形式,要求是被告知一方明确知晓告知的内容,也就是俗话说的听懂了。听懂之后患者有权利决定怎么做,而不是医生怎样说就怎样做,即便不懂医学,至少也可以在医生告知的范围内选择。有人可能会问了,医生就给我一个方案怎么办,如果真实的情况是只有一个方案,那也可以选择配合和拒绝;如果医生没有告知其他医疗机构还可以有别的选择,就属于隐瞒,哪怕是医生本身不知道,也属于遗漏,都是告知不全,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有责任。患者在充分了解医疗信息的前提下,做出选择,同意或者拒绝都是个人权利,不用担心医生不高兴不给你尽心医治,只要不尽心就需要承担责任的。

我们最为担心的就是手术前的签字,医生一脸慎重的给你讲手术可能遇到的风险、麻醉医生也给你讲可能出现的麻醉意外情况,你知道就好,听懂了决定手术安心签字同意就行,这就是你的权利,知晓自己的治疗情况和可能遭遇的风险,但所有的风险出现都不是法律上的免责条款,免不免责只需要看医生有没有违反医疗规范。举个例子,术前谈话中估计到可能有大失血,术后手术部位真的有出血,可能是少量持续出血也可能是大量出血危及生命,医生肯定有责任啦,手术过程中止血不严密,至于医生是哪里做得不好导致的止血不严密你不需要知道,除非医生给出证据证明你的身体本身凝血功能不佳,属于自身身体的原因。

我们一些医疗机构的一些医务人员还没从过去的医疗方式中走出来,对于患者的权利还没意识,在执行知情同意过程中以为只是走一个过常,因而告知不全、遗漏等情况时有发生,遇到医疗纠纷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完全没有心理准备,这是文明进步对傲慢蔑视的惩罚!

作为普通人,不只是在医疗活动中懂得什么是在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多多关心自己个人的权利,捍卫个人权利不是小家子气,是对全社会养成尊重个体的习惯培养土壤。我们都是国家公民,公民意识就是个人权利意识,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尊重才是公民该有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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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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