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包庇了事实的原形还是说另有隐情?

吐沫星子淹死人。这是一句老话。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舆论的力量太大了!因为, 舆论代表了民意,也代表了正义。但,有时舆论也裹挟了民意。所以,对待舆论要有一颗谦卑之心,检讨自己的工作;更要有一颗平常之心,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规则。这些感慨,皆因阿里的一起“强奸”案。它引发了舆论强烈关注。

舆论就是催化剂,能让事件进展提速。7月27日,阿里张小姐(化名)到济南出差,自述遭遇性侵;7月28日报警,警方在讯问涉案嫌疑人曲一24小时之后,将其释放。8月2日,张小姐开始寻求阿里集团对曲一进行处理。但在张小姐看来,阿里集团迟迟不处理,似乎是在包庇曲一。

舆论包庇了事实的原形还是说另有隐情?

8月7日晚,阿里张小姐在网上曝光自己被领导“强奸”。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在阿里内网公布了“女员工被侵犯”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事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调查取证。

“强奸”案发地济南公安也是2天内两次“发声”。

舆论包庇了事实的原形还是说另有隐情?

8月8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阿里女员工自述被侵害”案情称,目前正在积极调查取证,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8月10日下午,澎湃新闻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针对网上引发关注的“阿里女员工称被侵害”一案,济南市公安局已经成立了工作专班,负责该案件的侦办事宜。成立工作专班意味着,事件正在发生变化。

变化之一:该案由原来区级公安审查、侦察,升格为济南市公安。升格意味着对案件更加重视,案件“由小到大”。

变化之二:会加大破案的人力、技术支持,作为重点案件进行处理。

工作专班,这是近几年经常听到的名词,但它并不神秘。什么是工作专班?其实就是为了推进某项工作而特意组建的领导班子。注意,是“特意”成立的。在对付一些“急难险重”任务或阶段性工作时,工作专班往往能够发挥集思广益、统筹兼顾、协调联动的效果。工作专班包括各个相关方面的负责人,一旦有问题可以当场协商,面对面沟通,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实效。这是说“工作专班”的组成,由相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可动用的资源要多一些,工作效率高一些。

曲一是不是到了绳之以法的时候了?莫急。成立工作专班应该是个态度,积极回应老百姓呼声的态度。办案还是要遵循科学,遵循法律。所以,济南公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得非常实在。“希望公众能够理解警方,警方办案是一个很严谨的过程,不能有丝毫的差池,该案很多细节都是发生在私密空间,调查有难度。也请公众放心,警方调查侦办结果完成后,一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该专班一成员这样告诉澎湃新闻。有难度,是因为案件的细节发生在私密空间。所以,成立工作专班也不一定能够认定曲一就是强奸犯。但如果设置一个选择题:曲一有没有强奸张小姐?恐怕90%的人会选择“YES”。也就是说,大家都愿意相信张小姐的举报。我也倾向于相信。也许,强奸这件事,就是一个客观事实—确实发生了。但是,要定罪的话,需要法律事实,即证据。到现在为止,人们听到的“细节”都是张小姐“一张嘴”,缺乏细节(证据支持),所以,案件疑问太多。比方说,受害人张小姐为何“逼”公司辞退涉嫌强奸的曲一?而且还要永不录用?这不太符合一般逻辑。一般情况下,一旦向公安举报了曲一,而且是强奸这样的刑事重案,只要公安立案侦察,证实举报有效,接下来的就是法律的审判。

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一般在3—10年有期徒刑。只要曲一被判有期徒刑,公司是无法留下他的,辞退或开除那是必然。这个结果,耐心等待就可以了。如果缺乏耐心,可以经常追问公安,也可以督促公安。如果张小姐向公安举报了,不等公安的侦察结论,听了张小姐一面之辞就对曲一开除或辞退,显然有点轻率。一旦张小姐是诬告怎么办?再给曲一平反?当然,阿里可以对曲一采取“停职”的组织处理。

江苏省纪委监委8月10日宣布,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军和总经理徐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两人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南京禄口机场上月暴发疫情,于7月20日公开通报。7月23日,中共江苏省委决定暂停冯军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江苏对冯军的处理,阿里应该可以借鉴。

阿里对张小姐的冷漠,可能在阿里人看来“平常”。这也是这几天网上很多人批评阿里企业文化、潜规则的原因。其实,阿里只是一个大企业,放到一个更大的空间看,仅是一只蚂蚁。阿里如果先让曲一停职,就让事件有了回转余地,处理起来弹性十足。毕竟,在没有公安侦察结论之前(严格地说,应该是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曲一只是(仅仅是)被张小姐举报强奸。济南公安传讯24小时并没有刑事拘留曲一,张小姐为何不继续向济南警方申诉或行政复议,转而要求公司处理。这不太合逻辑。莫非张小姐明白,她举报时强奸的证据缺失,甚至根本没有强奸,不足以通过法律审判将曲一赶出阿里?强奸到底缺了哪些证据?

前面说过,强奸属于重罪。只要举报时具备基本要素,警方就可以先对曲一进行刑事拘留14天;拘留期间进行更加慎密的调查取证。拘留期满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强奸,那就无罪释放;如果证据比较确实,那就进入逮捕程序,继续侦察取证。济南警方在讯问了24小时之后,将曲一放了出来,说明证据严重不足。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

(1)二人发生了性行为;

(2)二人发生性行为时,违背女性意愿。

凭心而论,二人当晚应该发生了性关系。这是从常理推断。所以,全国人民几乎都同情张小姐。但是,证据呢?没有发现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体液有可能被消除了,如男方事后多次进入房间,有可能是为了打扫战场,销毁证据;女方洗澡,将有可能存于体内或体表的证据销毁。本来,有没有发生性行为,女方应该是清楚的,她的口供(举报)是可以作为重要证据的。但她因醉酒失忆,只是起床后发现赤身裸体和床头柜上有打开的避孕套盒子,于是,她根据模糊的记忆推断被性侵。这个时候,只要男方不承认发生过性行为,谁也没有办法。

醉酒状态,属于女性不能反抗的状态。只要此时发生了性行为,女方只要举报,就是强奸。非常简单的案子,因为女生失忆,让案件变得复杂了。另外,张小姐的举报也有非常多的含糊之处。如她说,曲一偷偷地办了一张进入她房间的卡。什么叫偷偷地?是背着酒店前台自己办的吗?目前,涉案酒店已经否认“偷偷地给曲一办过房卡”。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公安现在并没有说。

如她说,曲一承认了,但到了公安却不承认了。曲一承认了什么?承认到什么程度?根据常理推断,曲一不太可能承认发生了性行为。这都需要公安进行一个时期的调查。

成立专班,只是个态度,表明我们做事是认真的。但调查程序、调查结论不能受舆论左右。对此,警方也有表态—--警方办案是一个很严谨的过程,不能有丝毫的差池。

大众更要接受公安同志不受舆论左右办案,甚至破不了案的结果。大众不能神化公安,他们不是万能的,也有破不了的案子。

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是一个完美的理想,这也是老百姓对公安的期待。但这,仅存在于理论之中。现实中,要想不放过一个坏人,必然会冤枉个别好人;要想不冤枉一个好人,必然要放过个别坏人。这就是俗话说的----甘蔗不能两头甜。战争年代,极少坏人的存在有可能导致革命队伍的重大损失。所以,那时听到有坏人,就会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有的革命同志被当成敌人杀害了。特殊年代,需要高度警惕,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只要革命团体保住了,个人受点委屈或冤枉,算不了什么。

和平年代,科学技术发展了,有了更好的条件进行甄别。这个时候,就追求不冤枉一个好人。这就是大家普遍遵守的疑罪从无原则。那就要容忍,有时会放掉坏人。

7月29日将曲一放掉之后,济南公安有没有继续进行侦察?这是一个问号。一般说来,没有发现证据,将其放掉,实际上是不立案了,也就不存在继续侦察的可能了。但是,有时候将嫌疑人放掉,是为了让其麻痹,放松防卫,露出破绽。这叫欲擒故纵。如果没有继续侦察的话,这个案件的证据真不好找了。这么久了,去哪里寻找两人发生性行为的各种物证?当时找不到,现在更找不到。只有一个证据是可以“找到”的,那就是曲一的口供。如果经过多次讯问,曲一承认当晚强奸了张小姐,证据就立刻变得丰满了。有受害人模糊的感觉---一直压在身上;有现场---乱,内裤丢失;有避孕套被使用;有作案时间—前后4次进入房间(单独进入3次)。还有嫌疑人的口供。作案人的口供虽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但与受害人的口供、现场等结合起来,强奸证据似乎非常丰满了。

所以,如果警方能够获得曲一强奸的口供,强奸就可以坐实了。但是,过了10多天之后的口供,还有人相信吗?公安还能要他的口供吗?所以,宁愿放过曲一这个坏人,也不要逼公安同志一定拿下这个强奸犯。让工作专班凭科学,凭法律办案吧。你对此案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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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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