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孩子患重病,父亲却拒付医疗费,怎么办?

父母离婚后,孩子身患重大疾病,需要巨额治疗费用,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力承担,另一方又拒绝分担医药费,该怎么办?

跟随母亲生活的小林就曾面对这样的医疗困境,幸运的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并在“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的双重帮助下,小林的医疗费有了着落。


以案普法 | 孩子患重病,父亲却拒付医疗费,怎么办?


小林出生于2013年,小学在读,根据其父母于2016年离婚时达成的调解协议,小林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不幸的是,之后,小林被诊断为儿童孤独症,需要巨额治疗费用。虽然父母约定双方共同支付小林的医疗、教育费用,但父亲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且对小林的病情毫不关心。

考虑到儿童孤独症若不及时干预治疗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自己又无法凭一己之力承担,母亲作为小林的监护人向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中心受理并指派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的胡熙昊律师办理此案。

胡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小林的母亲,帮助小林立案,然而小林的父亲拒绝接受法院诉调中心的调解。为维护小林的合法权益,区法律援助中心与胡律师主动联系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希望获得检察院支持起诉,同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以尽快缓解小林的医疗困境。

胡律师陪同小林的母亲来到检察院,向检察院提交了多份案件材料,并详细向检察院承办人员介绍了小林的困境以及小林父亲逃避抚养责任的行为。最终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向黄浦区人民法院制发了《支持起诉书》。让小林母亲感动的是,小林还顺利获得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


以案普法 | 孩子患重病,父亲却拒付医疗费,怎么办?


案件开庭之后,小林父亲主张对小林的病情不了解,且医疗情况也没有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依然拒绝付款。

胡律师当庭对这一说法进行了驳斥,并且围绕《民法典》第1084条、1085条相关规定,为小林据理力争:“作为父亲应当主动及时向医疗机构了解孩子治疗情况,‘已支付抚养费’‘不了解孩子病情’都不是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的理由,且小林已经向法院出示了诊断报告以及相应的发票,无需医疗机构再出具证明。”

最终,在胡律师的努力和检察院的支持下,小林的父亲表示同意支付小林的医疗费用。近日,本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小林父亲支付了小林的医疗费等费用12855.5元。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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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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